系統性施策攻克垃圾關 分類善后配套工作需做足
很顯然,靠罰款來強推是不行的,關鍵還在于政府部門自身引起充分重視,做好充足的準備,特別是有關垃圾分類后的“善后”配套工作必須明確,讓民眾知道這些垃圾分類后去了何處、派啥用場,更要明白所居城市興建了什么樣的設施來處理這些分了類的垃圾。說到底,垃圾處理是項系統工程,而解決垃圾圍城,也需要政府下決心和系統性施策。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看來,只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信息公開法規,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分類對象、分類與投放方法、獎勵與懲罰措施等內容,才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效實施。“報告只是如實描述了樣本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狀況,目前還做不到績效評估。因此,政府應明確規定每個城市的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和低成本化目標,委托第三方獨立機構每年公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績效評估報告。”
可見,無論是信息公開、排污許可證制度,還是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其目的都是用政策的確定性和法律的性保障垃圾源頭分類和減量。那么具體到地方,是怎么處理的?
近日,深圳市市政府五屆一百三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會議強調,要著力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提質提速。
《管理辦法》將生活垃圾分為三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建立了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制度,并在促進源頭減量方面提出了很多措施。如,推行深圳標準,制定產品及包裝物設計、生產的特區技術規范,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使用,推行無紙化辦公,引導消費者節約用餐、低碳消費;鼓勵生產者、銷售者采取押金返還、以舊換新等方式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回收利用;鼓勵廢舊織物進行資源性回收改造等。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并原則通過《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根據《規定》,單位和個人應該“定時定點”投放生活垃圾,違者按照有關規定,個人高罰200元,單位高罰5萬元。
《規定》在暫行4年后,推出了升級正式版,該《規定》在細化了垃圾分類全流程步驟的基礎上大幅提高了單位的罰款數額,看上去,廣州的做法并無不妥,但是在《規定》暫行4年后,廣州的垃圾分類工作幾乎毫無進展的情況下,依靠升級版罰規來推動垃圾分類的做法,值得商榷。不止廣州遇到垃圾分類推行難的窘境,幾乎所有曾經開展過垃圾分類工作的城市都難逃虎頭蛇尾、難以為繼的命運,就連在2000年被列為全國首批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的8個城市,時至今日仍處于“試點”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