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相關負責人1月21日通報,2014年,該院受理海洋污染案件大幅增加,全年共受理此類案件35件。主要由于部分企業排污不達標所致,由此引發的企業與水產養殖戶糾紛案亦隨之增多。
北部灣是中國的重要海灣,近岸海域大部分保持著一類水質,被譽為中國后一片“潔海”。隨著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不斷加快,北部灣近岸海域面臨的環保壓力日益增大。
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官員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分析,大批涉海工程、港口、碼頭的建設以及航道的挖掘、疏浚,對北部灣海域水動力環境和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導致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和濱海濕地生境散失,生物多樣性減少,海洋和濱海外來物種增加,海岸陸生天然植被衰退,生態服務功能趨降。
2014年12月下旬,大量球形棕囊藻出現在北海海域。專家分析,除氣溫回升為藻類繁殖提供適宜環境條件外,大量污染物排入海中引發的海水富營養化,系球形棕囊藻爆發的原因。
廣西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2014年6月監測數據顯示,廣西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站所監測的16個海域中,一類水質海域占62.5%,二類水質海域占25%,三類水質海域占12.5%;功能區達標率為87.5%,同比、環比均下降12.5個百分點。
目前,廣西正加快編制北部灣經濟區產業一體化規劃,優化區域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嚴控工業污染物排放。同時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的科技支撐,建立相關監控及預警體系,逐步實現對沿海工業企業和廣西近岸海域的動態監測和預警,確保北部灣近岸海域環境安全。
陸源污染已成海洋污染主因
與此同時,據《中國海洋發展指數報告(2014)》顯示,2013年,中國海洋發展指數環境生態子指數為106.7,比2012年增長2.5,2010年至2013年子指數年均增速為2.2%。海洋生態環境穩步優化,陸源污染是中國海洋環境污染的主因。
中國海洋發展指數(ODI)是由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和新華(青島)海洋資訊中心、國家金融信息中心指數研究院聯合研發。該指數是對一定時期中國海洋經濟和海洋事業整體發展水平的量化評價,以2010年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100。指數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經濟發展、社會民生、資源支撐、環境生態、科技創新和管理保障六個方面,共35個指標。
數據結果顯示,中國海洋經濟和海洋事業發展態勢良好,2013年中國海洋發展指數(ODI)為115.5,比2012年增長5.5,2010年至2013年年均增速為4.9%。
管理保障方面,海洋管理能力與保障水平明顯提升。報告顯示,中國海洋法律框架基本完善,內容較為系統健全。隨著海洋開發不斷升溫和近年來各類海洋政策規劃密集出臺,海洋政策規劃完備度有一定程度的提升。2013年,中國海洋發展指數管理保障子指數為https://img56.hbzhan.com/3/20171017/636438568603607408561.jpg.6,比2012年增長3.1。2010年至2013年子指數年均增速為3.7%。
經濟發展方面,中國海洋經濟進入調結構、增質量的關鍵時期,海洋經濟增長速度雖有所趨緩,但海洋經濟產業結構更趨合理,發展質量穩步提升。2013年,中國海洋發展指數經濟發展子指數為115.3,比2012年增長5.0,2010年至2013年子指數年均增速為4.9%。其中,海洋服務業呈現較快發展,新興海洋產業繼續保持良好發展勢頭;海洋勞動生產率增長穩定。
社會民生方面,海洋在沿海地區社會民生改善上貢獻突出。2013年,中國海洋發展指數社會民生子指數為122.1,明顯高于總指數,比2012年增長7.8,2010年至2013年子指數年均增速為6.9%。
“環保局不下海,海洋局不上岸”
溢油是近年來海洋環境主要污染源之一,除了船舶正常航行產生的油污滴漏和陸源工業污染物外,重大突發性溢油事故則會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誠如大型船舶碰撞沉沒、鉆井平臺和沿海煉油廠發生生產事故等。
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發生爆炸事故,導致原油入海。監測結果表明,海面油膜分布較多區集中在青島團島至黃島一線膠州灣內側海域,局部海域石油類濃度超第二類海水水質標準,黃島大石頭以西岸灘有油污分布。
這是近年來黃渤海發生的3次嚴重溢油事故。有專家認為,“7·16”大連油污染事件和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會使海域石油平均濃度升高,一般在海水稀釋和自凈能力作用下,水質應該能得到較快程度恢復。但這兩次溢油事故都在渤海,而渤海是半封閉海,海水交換程度較低,因此恢復時間較長。
對于重大溢油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海洋環境專家持更為悲觀的態度,他們認為溢油事故會對渤海生態系統造成中長期影響,特別是海底油污難被稀釋和自凈,會對底棲生物造成危害,進而影響整個海洋生物鏈。
另據國家海洋局發布的《2013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2013年我國海洋環境狀況總體較好,但陸源排污壓力依然巨大,近岸局部海域污染嚴重,未達到類海水水質的海域面積為14.4萬平方公里,呈富營養化狀態海域面積約6.5萬平方公里。嚴重污染區域主要分布在黃海北部、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江蘇鹽城、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要素是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石油類。
國家海洋局北海監測中心研究員孫培艷指出,海洋環境污染源80%以上都來自陸地,包括河流帶入、沿海養殖業和工業污染物排放等,因此必須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并監管確保陸源入海排污口達標排放。
但部分基層海洋與漁業部門反映,陸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監管面臨“環保部門不下海,海洋部門不上岸”的困境。海洋管理部門只能監管到“入海排污口”和“海洋傾倒區”,對來自上游的河流難以監管。各地的環境保護部門也只能監管當地河流,對跨界河流束手無策,入海河段監管又與海洋部門界定不清。
專家認為,“環保部門不下海,海洋部門不上岸”的管理格局和行政區域分割的障礙亟待破解,形成統一、協調的海洋污染物治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執法體系。
對于溢油事故,也要打破船舶溢油歸海事部門管理,鉆井平臺溢油歸海洋部門管理的格局。同時,應加強船舶溢油風險防控,增強海上交通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并加強對沿海煉化企業和鉆井平臺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
此外,海洋法律專家指出,海洋環境保護法自1999年修訂后再沒有修訂過,對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后,受害者如何索賠、海洋生態破壞如何修復等內容缺乏配套規定和法律依據,亟待重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