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擁大江大湖,是武漢引以為豪的特色。然而武漢依水而興,也因水而傷。
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湖泊就成了人們眼中的資源掠奪地,圍湖造田、填湖建城、攔湖養殖……向湖泊索取的方式不一而足。而隨著上世紀末城市規模的快速擴張,湖泊被污染和蠶食的速度也成倍增加,湖泊數量銳減。
從某種程度上說,武漢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就是一段填湖史。走在漢口楊汊湖的大街小巷,若非親耳所聞,你無法想象,這片車喧馬鬧、房屋鱗次櫛比的現代街區,幾十年前還是浩淼碧波。
“大約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村里把湖面分成大大小小的湖塘,承包給大家搞養殖,后來人多了,湖塘就被填平建了房子,修了馬路,很快,就都成了平地了。”在楊汊湖居住了近40年的劉武不無感慨地說,他小時候在其中游泳摸魚的楊汊湖,面積相當于東湖的1/4。
目前,僅僅是一個地名的楊汊湖是近20年來較早消亡的湖泊之一,而城區湖泊消失的另一個代表——范湖,則是在2008年才湮沒在迅速崛起的高樓大廈中。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武漢城區湖泊有40個,而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這一數字是127個——60年來武漢城區近90個湖泊消失。
“幸存者”中,也有不少地段不錯的湖泊難逃房地產“鐵桶式”開發的“毒手”,成了一個又一個樓盤的“內湖”……西北湖、沙湖等湖泊的大部湖岸被建筑包圍,沙湖面積由2001年的4.7平方公里縮減到2013年的3.08平方公里,而后官湖則由上世紀80年代末的45.8平方公里縮減到了目前的37平方公里。與湖泊面積迅速縮小相伴的,是湖體水質急劇惡化、水體自凈能力下降、生物多樣性衰退。
通過嚴湖泊保護條例
“不僅市區現有的40個湖泊,轄區內的166個湖泊,也一個都不能少,湖泊面積一寸也不能縮?。?rdquo;危機之下,保護湖泊漸成共識,武漢市委提出如此愿景。
于是,非法填湖者,高面臨50萬元的巨額罰款;嚴控湖岸線建房,不讓公共湖泊變成“私家花園”;護湖成效成為官員考評的重要依據……日前,修訂版的《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簡稱《條例》)獲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武漢進入嚴格的護湖時期。
據悉,原條例已實施12年,本次修訂后對武漢166個湖泊的保護措施更細,對破壞湖泊環境行為處罰更嚴。《條例》明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填湖。在湖泊水域范圍內,禁止建設除防洪、生態保護、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禁止填占湖泊造園造景。相比原條例,修訂后將原來對違法填湖和環湖違建者1萬元至5萬元的處罰標準翻了10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條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嚴格控制湖泊規劃控制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的高度、體量、密度和間距等要素,留出湖泊的公共進出通道和視線通廊,在湖泊周邊從事建設活動不得影響湖泊的社會公共使用功能?!稐l例》還明確,湖泊規劃控制范圍內已有的不符合湖泊保護規劃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不得改建和擴建;嚴重影響湖泊保護的,由區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征收或拆除。
與此同時,護湖不力,官員亦須嚴懲。《條例》從法律層面為政府和主管部門戴了“護湖緊箍咒”。根據《條例》,湖泊保護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市、區政府要將湖泊保護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被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獎懲的重要依據。市、區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有不按照湖泊保護規劃在湖泊周邊違法批準開發建設的,對填占湖泊、違法排污未依法查處等9類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將被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視點】因湖制宜 一湖一策
武漢市城市防洪勘測設計院工程師劉康福介紹說,武漢市治湖已經取得較大成效。2003年以來,武漢市開始大規模治理湖泊,那時武漢主城區的湖泊中,大多是五類和劣五類。而近的水質監測表明,一半以上已經達到四類水質了。
可喜的變化,源自武漢清晰的治湖思路。劉康福介紹,截污、清淤、調水、修復是武漢治湖的“八字訣”。盡管如此,治湖不像工業生產,可以按照“八字決”統程進行,實際操作中,常因湖制宜,要“一湖一策”。
近年來,中科院、清華大學等來自全國各地的專家、學者在武漢“八仙過海”,嘗試多樣的治湖方法,大多取得了進展,但也遇到普遍的困難。
首先,治湖標準認識難統一。治湖沒有成熟模式可循,各城市也沒有固定治理標準,一切尚在摸索,治湖專業人士追求的是穩定的水生態,而部分市民、職能部門或許追求的只是湖泊景觀,這也是湖泊治理與公眾期許尚有差距的原因之一。
其次,治好的湖養護不夠。劉康福強調湖泊是有生命的個體,對湖不是像設備一樣“維護”,而該是“養護”。眼下,部分湖泊治理成效顯著,但養護不夠,僅僅停留在保潔的層面,關注湖中的物種、湖泊生態等精細化的養護欠缺。劉康福說,治湖不能重治理、輕養護。
此外,亟待建立持續治湖長效投入機制。武漢市每年為治湖投入8至10億元,各區自籌資金治理,非常不易,但僅是杯水車薪。對于治湖這樣的公益事業,尤其需要市區在資金中有所取舍。所以,建立固定長效的資金渠道非常必要。
劉康福感嘆,治湖是系統工程,不像建橋修路一樣,成效立竿見影,它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反復性,雖然武漢部分湖泊水質趨好,但任何季節、天氣、采樣等變化,水質都會受影響。衡量水質整體變化趨勢,一般以5年為一周期,要想恢復水生態,一定不能急功近利,要穩扎穩打,在困難中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