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國考”卻丟了“藍天” 南京環保尚需努力
“目前看,我們已基本完成了考核目標要求。”12月30日,南京市環保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錢鋒如是說,按照省環保廳的通告,2013年南京PM2.5年均值為78微克/立方米。而2014年南京PM2.5年度考核目標,須在2013年的基準值上下降2%,即不得超過76.4微克/立方米。而截至12月29日的監測結果顯示,南京2014年PM2.5年均值達到了7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了4.3%。
“根據預測,未來兩天出現重污染的可能性較小。因此,今年PM2.5下降2%的考核目標已基本完成。”錢鋒說,本次考核的達標促成因素很多,包括前期實施的大干一百天、再干兩百天的城市大掃除,揚塵整治、停車整治等,都讓南京的城市面貌煥然一新。
藍天泡湯:六大指標只有臭氧不合格
PM2.5指數達標,對南京來說本是個皆大歡喜的好消息,但也不能過分樂觀,雖然PM2.5指數合格了,但“藍天”泡了湯,究竟是什么原因?
南京環保局新聞發言人錢鋒也在發布會上實話實說:PM2.5達標了,藍天沒達標。主要原因是臭氧拖了后腿。
晨報早在一個月前已經報道了南京藍天泡湯的消息,新空氣質量標準下,衡量空氣質量的六個指標分別是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錢鋒說,這六個指標中,只有臭氧超標,其他的5個指標濃度全部好轉;臭氧也成了拖藍天后腿的主因。
為什么單單是臭氧超標呢?據了解,截至2014年12月29日,空氣污染6個指標,其他5個指標都是下降的,但是臭氧的指標是上升的,且上升幅度很大;臭氧日長8小時,截止到29日為止,超標了57天,同比增長了40天,而這40天,集中在5、6兩個月,累計超標44天,同比2013年五六月份,增加29天,主要原因是降雨少,氣溫高,日照時數多,容易發生大氣光化學反應,造成臭氧超標。
“臭氧并不是人類活動直接排放出的污染物,而是通過前體物在大氣中發生化學反應形成的。”南京的環保專家介紹說,其中兩個重要的前體物是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從來源分析,氮氧化物的主要來源是石化燃料的燃燒、汽車尾氣的排放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來源更廣泛,包括石油生產中產生的油氣、油漆涂料揮發出的一些物質等。而這些前體物在高溫、陽光充足的條件下,會生成臭氧。等到七八月,由于陽光強度大,反而垂直對流條件更好,這些前體物濃度也會隨之下降,臭氧污染也順勢減輕。
藍天計劃指標考核明年不會取消
雖然PM2.5的減排任務已經完成,但是對于很多南京老百姓來說,同樣重要的藍天計劃近兩年南京的完成情況都不理想。近期有消息指,南京還將淡化藍天計劃的考核,這出于什么樣的考慮?是否意味著南京之前一直實施的藍天計劃將取消?
對此錢鋒現場表示,按照南京藍天計劃要求,全年要有60%的天數達到優良,去年和今年南京的藍天計劃完成情況都不容樂觀。但南京的藍天計劃不會取消,“藍天計劃依然是接下來奮斗的目標,”只不過明年不會再將其作為主要的指標來衡量空氣質量,環保部門主要精力,還是要圍繞國務院要求確保的剛性指標PM2.5的濃度降低上。
而據相關職能負責人介紹,雖然今年和去年的藍天計劃完成情況不理想,但南京總體空氣質量在改善,今年南京6個衡量空氣質量的指標中,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PM10、PM2.5等5個指標全部下降了,臭氧的含量在升高,這又與青奧會前五六月份的趕工期施工有關。“2014年的空氣質量是波動的,主要指標是下降的,但個別指標影響了全年的空氣質量。”
南京環保局發公開信警示將重拳治污
31日,南京市環保部門向該市企事業單位發布了一封公開信:呼吁各單位應自覺履行法律責任和環保主體責任,積極減少污染排放、切實防范環境風險,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同時,鼓勵公眾和媒體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排污行為,鼓勵公眾和媒體監督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行政。
在這封南京市環保局致企事業單位公開信中顯示:根據新環保法提出的義務與處罰措施,2015年該局將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重拳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對違法者實施“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組合拳,對拒不改正的違法者,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公安機關。
同時,該市將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
除此之外,該局還將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
對于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情況,實施執法后督察。對未完成停產整治任務擅自生產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拆除主體設備,使其不能恢復生產。對拒不改正的,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015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嚴環保法”的新修訂《環保法》將正式實施。據了解,新環保法較過去的環保法增加了許多新理念、新制度、新舉措,對各級政府、各有關政府部門、各排污單位等都規定了許多新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尤其是在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方面,規定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許多新的更加嚴厲的懲處措施。其正式實施將為全國各城市環保和治污工作帶來更為有力的法律支持,受到環保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