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日前對外公布《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總容量1053萬千瓦的44個海上風電項目列入開發建設方案。這標志著我國海上風電開發將進一步提速。
同時,來自國家能源局的公開消息稱,這44個海上風電項目分布在天津、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省份。其中江蘇省列入開發建設的項目規模大,達到348.97萬千瓦。
據介紹,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豐富,加快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對于促進沿海地區治理大氣霧霾、調整能源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海上風電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到2020年,海上風電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但是,我國海上風電產業仍處起步階段。根據中國風能協會的統計,2013年我國海上風電已建成的項目容量42.86萬千瓦,僅占全國風電裝機總容量的約0.5%,這離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仍有差距。
隨著國家對海上風電開發的重視,以及上網電價的正式出臺,我國海上風電建設速度將明顯提升。
方案提出,列入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視同列入核準計劃,應在有效期(2年)內核準。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強與海洋、海事、軍事等部門溝通協調,簡化管理程序,認真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深化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面臨的矛盾和問題,積極有序推進項目建設,保證項目建設秩序,按風電項目核準權限核準項目建設,做好監督管理。
此外,方案提出,電網企業要積極做好列入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的配套電網建設工作,落實電網接入和消納市場,及時辦理并網支持性文件和安排建設資金,加快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確保海上風電項目與配套電網同步建成投產。
項目實踐為穩健發展打基礎
與此同時,海上風電政策暖風不斷,帶動大量投資熱情。
與著眼于當下的投資熱情相比,國家能源局對我國海上風電產業有著更為客觀、長遠的認知和考慮。《方案》提出,為合理利用海洋資源,有效指導海上風電海域利用,委托國家海洋局海洋咨詢中心牽頭,會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等單位研究制定海上風電海域利用管理指導意見,要求在建設、運行期間對相關數據和事項進行監測,由國家海洋局海洋咨詢中心提出具體方案和要求,各開發企業做好配合和落實工作。
回溯我國批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的歷程,海洋功能區劃的沖突問題無法繞過。盡管在江蘇,海上風電后作了妥協退讓,但整個處理過程并沒有形成一個順暢可行的解決問題的機制,在以后的海上風電建設過程中,海域使用權的模糊仍可能是一個隱患。《方案》明確將制定海域利用管理指導意見,健全協調機制,意味著今后用海權問題將從制度上得到根本解決。
在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看來,《方案》的亮點還在于,重點強調和落實了海上風電機組設備的認證和運行監測、海上風電技術標準和建設規程規范、海上風電建設成本分析和政策研究、海上風電建設信息統計等方面工作,并且明確了各項工作具體的負責部門。
“這些標準和規范的制定都需要一定時間去調研和籌備。比如傳感器等監測設備需要在風場建設時就同步安裝,這些實時監測數據流失了是補不回來的。沒有數據的支撐,要制定整體、科學的產業發展規劃就無從談起。”秦海巖說。
我國海上風電還處于起步階段,對行業的摸索不夠,行業的技術、經驗儲備仍不夠完善。高宏飆認為,通過一大批海上風電項目的實踐,探索出科學有效的管理辦法,風電設備制造企業的制造水平也逐步提升并滿足建設要求,同時形成相對比較理性的電價機制,才有可能促成海上風電的持續、快速增長。如果這個階段沒有處理好,那探索階段的周期還會延長。
“所謂‘實踐才能練出來’。只要國家政策逐步明朗,海上風電產業體系逐步完善,前期工作逐步到位,我國海上風電就具備了加快推進的條件。”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內容來看,《方案》不僅是未來幾年全國海上風電建設的行動路線,更是國家能源主管部門主導的促進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的大型課題,各省能源部門、發電企業、電網公司、行業研究機構和協會等各方“全民參與”,通過項目實踐,加強標準研究制定、設備檢測認證、全過程信息監測和技術審查以及成本影響因素、關鍵環節分析研究等,進一步完善海上風電政策和產業體系,為促進未來我國海上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推動“大塊頭”需大智慧
依照規劃,我國要到2020年實現海上風電裝機3000萬千瓦的目標。在相關行業協會和多位專家的預測中,這就意味著,未來幾年我國海上風電市場規模至少達到千億元。然而,要推動我國海上風電這個“大塊頭”的發展還離不開大智慧。
眾多專家指出,首先,行政審批部門要從大局著眼,闊展視野,多部門協調,統籌好海上風電建設“一盤棋”。
為什么先要強調從大局著眼?因為從項目招標開始海上風電就要經過層層考驗。以4年前的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招標過程為例,先是國家能源局準備“初試”,然后是國家海洋局、交通運輸部以及國家海事局等部門的“多堂會審”,后還要上報到國家發改委,相當于進行“殿試”。因為牽扯到海域功能區劃、航道、海纜、海洋環評,甚至是國家安全等一系列問題。我國是海洋大國、航海大國、也將成為海上風電大國,在“涉海”問題上的“多龍治水”也由來已久。以至于,一個海上風電項目用在審評上的時間就要一年多。
從大局來看,國家正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簡政放權處在進行時。深化體質改革往往需要各部門打破小集體主義,擴大視野,強化服務意識。具體到海上風電領域,如果政府相關部門將把關時段前移,在招標前就聯合做好準備工作,這將大大縮短企業所需要的審批時間,降低企業“跑路條”的成本。如果多部門聯動起來不但可以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甚至還可以降低“跑路條”連帶滋生腐敗的機會。
從批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4個項目的推進情況來看,各部門缺乏整體規劃的弊端已經暴露無遺。據悉,由于國家海洋局和國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門沒有做好規劃的協調工作,招標后原有風電場的位置都發生了變化,相關手續也要重新跑一遍。本該謀定而后動的海上風電項目卻成了釘到木板上的釘子都被拔下來了。這樣一來,增加的是成本、延緩的是工期,損害的是我國海上風電發展的整體規劃,以至于,“十二五”海上風電規劃遲遲沒有落實,規劃目標落空也只是時間問題。
其次,練好內功,降低成本,借勢發力,用“真功夫”爭取多方支持。當前海上風電的開發成本大約為陸上風電成本的兩倍,要想憑借我國大力發展新能源的大趨勢,在多種新能源模式中脫穎而出,海上風電還需要練好內功,降低成本,這才是海上風電行業長期生存發展的根本所在。
當前,技術進步降低海上風電成本的效果已經顯現。更大的風機、更長的葉片都提高了捕風效率。我國海上風電也正受益于歐洲國家削減海上風電成本的努力,后發者可以沿著先行者的足跡前行,也是一種借勢發力的良方。
同時,給海上風電發展實際的政策保障。海上風電的建設者都是企業,企業的本性是逐利而動。而在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中,企業中標電價過低,這就造成了中標企業基本都是為了拿資源、占先機才參與招標。“跑海圈風”,批而不建成了普遍現象。事情的轉機出現在2014年6月,彼時,國家明確了海上風電上網電價,雖然業界普遍表示,新出臺的電價沒有預期中的高,但聊勝于無的上網電價也不亞于為行業發展裝上了推進器。
簡言之,如何不讓海上風電成鏡花水月,而是成為水中生財的長青行業,國家層面要加強規劃,風電行業自身要苦練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