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減排聯盟在利馬成立 應對氣候變化當各盡其責
一個新的減排聯盟在利馬氣候大會期間宣布成立。這個名為“十億噸聯盟”的組織旨在通過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該聯盟表示,將通過測量和報告溫室氣體減排,努力實現每年節約數十億美元的資金和減少數十億噸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標。
“十億噸聯盟”是基于很多國家已經或將要開展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項目之上成立的。聯盟由挪威政府發起,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負責協調聯盟開展的工作。
作為一個自愿性的組織,該聯盟將向所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組織、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開放。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負責收集數據資料,編寫年度報告,并與合作伙伴共同開發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要求的測量、報告和核實方法。
新科學報告指出,人類面臨愈發嚴峻的氣候變化形勢。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布的《2014年排放差距報告》指出,為了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內,并借此阻止氣候變化造成惡劣的影響,應在本世紀中到后期實現碳中和。
聯合國副秘書長、聯合國環境署執行主任阿希姆·施泰納表示:“雖然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項目正在蓬勃發展,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是一座亟待開發的金礦,它們可以大大地減少氣候變化造成的威脅,節約資金并有助于實現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的目標。”
對于彌補巨大的排放差距,提高能源效率和發展可再生能源將發揮關鍵作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舉例說,提高家用電器和設備的能源效率,每年就會節省超過10%的電力消耗,節約3500億美元的電費,并減少12.5億噸的二氧化碳排放。
“十億噸聯盟”旨在增加基于利益的證據,從而鼓勵各國政府制定有利于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提供的數據顯示,從1990年到2020年,能源效率的提高已經為累積減少了25%的能源需求。
應對氣候變化當各盡其責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十次締約方會議即將在利馬結束,人們希望這個“通往巴黎的后一站”,能按照公約相關原則,推動明年的巴黎會議就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進一步行動達成協議。
應對氣候變化是當今社會爭議多的敏感話題之一。盡管早已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明確了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但近年來的氣候談判卻難有實質進展。問題的關鍵是,能否落實此前關于2020年前加強行動所達成的共識——發達國家大幅度提高2020年前的減排力度,兌現在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的承諾。
應當指出,氣候變化要以歷史的眼光來看待。工業革命200多年來,西方國家因高碳生產方式排放了大量溫室氣體,其中二氧化碳排放占排放總量的80%。可以說,如今的氣候變化和生態危機是發達國家發展的滯后負效應。從現實看,發達國家排放的總體比重仍處在高位,人均排放量遠大于發展中國家水平,發達國家消費的產品很多是在發展中國家生產的。無論算“歷史賬”“人均賬”還是“公平賬”,發達國家應當承擔減排的主要道義責任。
相對而言,發展中國家進入工業化只有短短幾十年,享受環境福利少、對氣候變化影響小,其排放主要還是生存排放和轉移排放,環境治理的資金和技術能力都很有限。畢竟,環境治理不能以延續貧困落后為代價。
講明歷史道理不代表推卸現實責任,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早已認真履行承諾,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貢獻。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曾評價說:“中國的實際行動比作出的承諾還要多。”中國是早制定、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發展中國家,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長速度快的國家。今年,中國發布實施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11月又宣布了2020年后氣候變化行動目標,計劃2030年左右達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并爭取提前,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中國還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南南合作。2011年以來,中國政府累計安排2.7億元人民幣用于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通過贈送節能低碳產品、能力建設培訓等方式,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支持。
氣候變化關乎全人類福祉和未來,前進還是后退,各方無可回避要做出抉擇。“機會之窗正在迅速關閉,我們必須現在就采取行動。”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之言充滿緊迫感。人們等待應對氣候變化的治理邁出“勇敢引導世界走向深刻而根本變化”的一步,渴望看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盡其責的一頁。
利馬氣候大會尚存四大分歧 或再度延期
不過,一年一度的聯合國氣候大會或將再次“拖堂”。利馬氣候大會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表示,各國經過11天的談判磋商,目前還存在四大分歧未能彌合,預計本屆聯合國氣候大會將再度延期。
聯合國氣候變化利馬會議既定會期為12月1日至12日。當地時間11日上午,解振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為止,還有四大分歧未能彌合。
,如何在明年巴黎氣候大會將簽署的2020年后協議包括的各個要素中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各方存在較大分歧。
第二,是各國的“國家自定貢獻”(INDC)明年能否如期提交。根據目前的情況,明年如期提交存在很多困難,特別是一部分發展中國家困難較多。
而在上述國家自定貢獻提交后,是否必須在2015年底的巴黎會議前對這些貢獻進行事先評估,也是爭論焦點。
第三,是資金問題。綠色氣候基金目前已經籌資達到100億美元,但距離2020年前每年1000億美元的目標還有相當大的差距。而在資金籌措方式上,發達國家甚至提出希望一些發展中國家出資,這一問題有待談判解決。
第四,發展中國家關注的技術轉讓問題亦是分歧之一。
在資金機制中,如何能與技術合作機制相聯系等問題都需要通過談判解決。
解振華強調,現在各個工作組都在緊張工作,“他們要理出各工作組存在的大分歧,可能要部長們來出面就主要問題進行溝通、磋商和談判”。
利馬氣候大會已處于后階段,解振華希望各方都能采取靈活的態度,作出適當妥協,找到共同點,爭取為明年巴黎氣候大會取得成功奠定基礎。
相關閱讀:聯合國發布《2014年排放差距報告》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日前發布《2014年排放差距報告》,預測到2030年相對于基準情景的排放差距。該報告指出,應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碳中和,并提出了縮小排放差距的減排措施。
《2014年排放差距報告》將排放差距定義為與實現氣候目標相一致的2025年和2030年的排放水平與各國履行承諾的情況下預期排放水平之間的差異。
自1990年以來,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了逾45%,并且,科學家們預計,2020年的排放差距將為100億噸CO2,2030年則達170億噸CO2。2030年,相對于基準情景排放(680億噸CO2)而言,差距甚至更大,將達到260億噸CO2。
盡管排放差距并沒有縮小,但該報告估計,如果充分利用現有的減排方法,排放差距是可以縮小的:據估算,2030年減排潛力可達到290億噸CO2(相對于基準情景)。該報告指出,若要實現“將氣溫升幅控制在2℃以內”的目標,溫室氣體排放量到2030年應比2010年的水平減少15%或更多,并且應在2055~2070年實現碳中和,這意味著每年的人為CO2排放量屆時應該在范圍內達到零排放的目標。零排放意味著一些剩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以通過相同數量的二氧化碳吸收量或“負”排放(自然吸收系統,如森林和土壤等)來加以補償,從而使因人類活動造成的進入大氣的凈排放為零。
該報告還關注了發展目標和相應的國家層面的發展政策如何產生多重效益,報告指出,可以通過以下措施縮小排放差距:提高能源效率;推行有利于可持續發展和氣候變化緩解的政策和措施,例如,推廣可再生能源發電、降低交通需求和轉變交通模式、降低工業領域的工藝相關排放以及推廣可持續農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