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立法治理光污染 填補法律空白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中越來越多地開始使用各種照明設備來裝點夜晚。而據了解,夜間光污染對人的身體健康和動物、植物的夜間生態產生負面影響。然而這么多年來,在我國,水、大氣的噪音污染都有法可依,也有相應的管理部門,光污染的專門法律法規至今仍然屬于空白。
作為廣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協會天文專業委員會主任的韓延,多年來一直關注光污染的問題。他表示,“夜間燈光污染已被證實屬于破壞生態環境的因素之一,必須引起充分重視。”光污染,看似影響較小,實則對人們的生活質量影響頗大。它會影響人們的正常睡眠,擾亂人體生物鐘,更嚴重的還會導致神經衰弱、失眠等癥狀,危害人體健康。城市要讓生活更美好,光污染是該治治了。
可喜的是,廣州將制定地方性法規防治光污染。市政協委員韓延等11位委員在今年兩會期間曾提案建議,廣州制定出臺針對夜間燈光污染防治的相關法規。韓延日前透露,近日得到市環保局的答復,稱《廣州市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草案)已完成。
廣州市環保局答復該提案稱,“隨著我市的快速發展,夜間光輻射環境影響越來越大,部分市民開始反映該問題。但目前尚存在國家和省均沒有光輻射環境管理方面的立法、光輻射沒有認定標準等客觀不足”。環保局表示,在國家和地方的光輻射立法屬于空白的背景下,廣州已將《廣州市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制定項目列為2014年政府規章正式項目。經過前期一系列法定程序,市環保局已草擬了《廣州市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并廣泛征求意見,近期還將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該《規定》將規范建筑外墻裝飾、城市道路及隧道照明、城市景觀照明、涉光戶外廣告和招牌、建筑工地夜間施工照明等方面光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活動,遵循以防為主、防控結合、政府負責、部門監管、公眾參與、群防群控的原則,從玻璃幕墻設置、照明燈具選用、照明方式、照明時間等方面作出規定,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分工、法律責任等內容。
借助法律的力量治理城市光污染,顯得十分必要,廣州市出臺《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可謂給光污染劃定了一條法律紅線。雖然這只是地方性法規,但有了這條紅線,執法部門的治理行動才會有法可依,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遏制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