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龜兔賽跑思路的指導下,一些地方的污水處理廠建設雖然在一段時間內了排放增量,然而,短暫的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被排放增量再度淹沒,并被遠遠地甩在后面。在這樣的奔跑比賽中,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速度與污水總量的增加速度相比,只能是一種喘著粗氣跟風吃塵的尷尬結局。
雙重缺失下的污水處理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無法全部處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體“二次污染”高發(fā)。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不少城市污水處理規(guī)模不足,污水處理廠普遍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tài),大量生活污水無法處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偏低,使部分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成為“污染源”。
早在2009年,環(huán)保部監(jiān)測的1587家國控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中,就有47%的污水處理廠全年部分或全部測次超標。污水處理廠本應是對污水進行集中處理、治理的環(huán)保陣地,但排放水質的一些指標不合格,使得部分污水處理廠淪為“污染源”,嚴重影響城市環(huán)境和居民生產生活,也暴露出背后的雙重缺失。
一是嚴格標準的缺失。現(xiàn)行《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還是10多年前制定的,其高水準的一級A排放標準也僅僅相當于《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中地表水劣5類,屬于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觸的污水。盡管現(xiàn)在的污水處理工藝已經可以將出水水質提高到地表水4類甚至3類,但由于國家標準偏低,使許多污水處理廠安于現(xiàn)狀,改造技術的積極性不高。大量污水經過處理廠“走”一圈,往往只是攔截了雜物,在排放城市水體后帶來了“二次污染”。
二是政府責任的缺失。一家環(huán)保企業(yè)負責人有個形象的比喻,“污水處理廠就像是家中的廁所;自來水廠則像客廳,是要上臺面的項目。”在這種“重供水、輕排污”的思維驅使下,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加大對污水處理的投入。各地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速度普遍滯后于人口的膨脹速度,污水處理量擴能趕不上排放量攀升,一些污水處理廠剛投產就面臨“吃不消”。同時,由于管網不配套、運行經費不足等因素,一些污水處理廠長期閑置“曬太陽”,往往只是上級檢查時象征性地開工處理污水,實際處理率與處理能力相差甚遠。前不久媒體報道,湖北全省50座鄉(xiāng)鎮(zhèn)污水處理廠,僅8座正常運行,這8座中又有一半運轉負荷率不到50%。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后一道防線,如果污水處理廠基本“不設防”,甚至成為新的污染源,公共環(huán)境和市民的健康權益又將何處安放?
排放標準過低
對此,一些城市水務工作者和環(huán)保專家表示,城市污水處理“吃不消”和排放超標現(xiàn)象,主要原因出在污水處理量擴能趕不上排放量攀升,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過低,加上偷排現(xiàn)象高發(fā),導致很多地區(qū)污水處理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
污水排放量攀升,處理能力難匹配。多地城市水務部門負責人表示,污水處理新增規(guī)模遠跟不上污水排放量增量,是污水處理“超負荷”的主因。北京市水務局副局長潘安君說,由于城市人口規(guī)模不斷膨脹,污水管道鋪設收集率上升,但污水處理廠從立項、選址到建設,至少要用3年時間,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速度大大滯后于人口的膨脹速度,一些污水處理廠剛投產就超負荷。
中部地區(qū)一省會城市負責污水處理的排水公司負責人介紹,新建擴建污水處理廠一方面受到投入運行后“一年內運行負荷不得低于60%,三年內不低于75%”等硬性考核指標要求,使城區(qū)難以預留足夠污水處理空間;另一方面城區(qū)新建污水處理廠往往面臨群眾阻撓上訪、資金有限等因素,難以按進度完工。
污水排放標準低。長期從事水污染處理的碧水源集團董事長文劍平說,目前我國實施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高的一級A排放標準僅相當于地表水的劣五類,國內相當部分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還達不到一級A,因此即便各地都實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處理的理想狀態(tài),也難以達到改善和修復城市水體的目的。
中國工程院院士錢易表示,現(xiàn)有成熟技術能使污水處理標準從一級A提高到地表水四類,每噸處理成本只需增加1至2毛錢。但當前污水處理費價格形成機制尚未完善,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承諾的污水處理補貼長期拖欠難到位,污水處理廠連日常運營資金都難以維系,加大投入改造工藝技術的積極性不高。
污水處理提標不應一刀切
2013年以來,圍繞污水處理廠提標,業(yè)界爭論不斷。一方面,隨著技術工藝的提升,在北京、昆明等城市,地方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由一級A提升到地表四類水已經開展實踐。另一方面,也有企業(yè)宣稱可以以每噸0.1元的費用提升使出水達到地表四類水。
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可能將部分提高到地表四類水的消息日前引起業(yè)內巨大反響。這一切之熟悉,與6年前我國由于進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而將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提高到一級A所引發(fā)的爭議幾無二致。
無論如何,爭議依然會存在,標準提高依然會被推進。因為出于目前央地分級管理制度的特點,采用明確的標準來抓落實是中央政府政策執(zhí)行上具保障因而也易被采用的手段。
預期將不會照搬地表四類水的標準,并會借鑒一級A提標中的經驗教訓,專業(yè)化第三方服務會找到商機。因為尚未到標準發(fā)布環(huán)節(jié),有些爭議其實言之尚早,但總是離不開以下指標:比如說氨氮、總磷指標,特別是總氮等污染物排放指標,如果按照地表水四類標準,都是極其嚴苛的參數(shù),意味著污水處理將需要更高的投入。
如果混雜著工業(yè)廢水的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后,要將出水COD控制在30mg/L(一級A為50mg/L)以下,則必須通過昂貴的氧化工藝來去除COD或者對其進行活性炭吸附。
此外,如何能夠將BOD穩(wěn)定在6mg/L(一級A為10mg/L)以下也絕非易事。而SS(懸浮物)雖然在目前的《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中并未規(guī)定,但很難預想新的排放標準會在此項要求上比一級A的標準低。
專家認為,終出臺的標準,一定會在某些污染物排放指標上有所修正,不會照搬地表四類水的標準。而且,出臺后的標準也會結考慮此前一級A提標實踐中一些指標設定中出現(xiàn)的問題。
從我國脆弱的水環(huán)境系統(tǒng),到被預期的7%的經濟增長,只要有簡單的常識就可以知道,環(huán)境容量的所剩無幾使污水處理廠新標準的出臺成為必然并合理。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在當年爭議下的一級A的提標對太湖藍藻暴發(fā)有了緩解效應。政府對環(huán)境治理需要更多投入,企業(yè)要將環(huán)境成本逐步完全納入產品成本,居民要準備承受逐步提高的水價,這些也是未來水務領域面臨的新常態(tài)。
但是,目前業(yè)界爭議中有些建設性的意見,還是應該被有關部門關注和重視。首先是如何避免標準一刀切。希望根據(jù)具體地區(qū)條件對排放指標能夠進行調整,就是一個經常被提起又較難落實的問題。
原中國環(huán)科院副院長夏青曾表示,避免標準一刀切在理論上的佳方法,是基于排污許可證管理,不均等地規(guī)定每座污水處理廠的允許排污量。而此數(shù)據(jù)來源于按照當?shù)厮h(huán)境容量倒推的大排放濃度、廢水量和其他應控污染物等指標。這種方法關鍵是執(zhí)行難。
究其原因,如果把環(huán)境治理比作一只木桶,在整個城市污水處理中,還有污泥、城市污水直排應急處理等短板需要真正加強。這些問題的改善對城市水環(huán)境帶來的貢獻,會比艱難地提標更明顯,而這些方面如果繼續(xù)拖后腿,提標所耗費的大部分資金都會“打水漂”。
借用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總工程師張辰的話,污水處理廠要有全達標理念,統(tǒng)籌考慮“水、泥、氣、聲”。其實說到聲和氣還略有超前,而污泥的問題引發(fā)的環(huán)境事件兩年來覆蓋了北上廣深,更不用提其他城市令人堪憂的實際狀況。
與污水處理廠提標相比,污泥處置仍然是“一塊短了N倍的破碎木條”。建議盡快落實污泥的安全穩(wěn)定全處置,盡量提高資源化比例,在污水收費中落實污泥處理費用,應是當務之急。
相關研究表明,每噸污水至少應該增加0.2元的污泥處理費用才能合理涵蓋。經過計算,全國整個污泥設施建設全部到位的投資,不過區(qū)區(qū)的500億元。僅僅相當于一條城市地鐵的建設費用。但即使如此,污泥設施建設投資仍然遲遲不能到位。污水處理廠辛苦作業(yè)后,污泥又把污染搬家,讓相當一部分污染“回歸”自然。
城市河道是反映污水處理效果的直接窗口,公眾的滿意程度也更容易基于這些直觀效果出發(fā)。昂貴的MBR處理后的中水進入河道,卻不能呈現(xiàn)良好效果,也是造成提標被質疑的原因之一。
之所以造成這樣的情況,有水體原位修復的第三方運營模式遲遲不到位而導致低效的工程化方式被繼續(xù)沿用,也有城市直排污水應急處理(即對城市中由于管網或污水處理廠擴容尚在建設中的部分地區(qū)的直排污水的應急處理)尚未獲得政策認可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