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短期內能源局針對規范光伏發電所發的第三個文件,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劍指高價路條倒賣和囤積路條不開工等現象。隨著光伏電站市場的日趨火熱,電站的路條價格也水漲船高,為此開發企業的利潤被進一步壓縮。
而規范市場的目的,也是要在未來更長時間內,讓光伏電站市場良性發展。有能源局官員在10月22日表示,2014年1-9月份,國內新建的光伏電站總量僅為5.5GW。而能源局2014年的目標為13GW,相距甚遠。
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
近日,國家能源局對外公布《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光伏發電市場快速擴大的情況下,項目投資開發環節出現了資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規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機獲利現象,要杜絕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保持光伏電站建設規范有序進行。
在規劃方面,通知指出,要優先安排結合扶貧開發、生態保護、污染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等建設的具有綜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光伏電站項目。
通知強調,要制止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對于不以自己為主投資開發為目的、而是以倒賣項目備案文件或非法轉讓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的企業,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規定其在一定期限內不能作為投資主體開發光伏電站項目。出于正當理由進行項目合作開發和轉讓項目資產,不能將政府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有償轉讓。
與此同時,該通知還要求,禁止各種地方保護和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各級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在配置光伏電站資源時,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本地區之外的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不得對企業提出強行采購本地區光伏電池板等產品的要求。
打擊倒賣路條行為
所謂“路條”,是指由有關部門下發的同意項目開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其中路條還可以分為“大路條”和“小路條”。僅拿到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批復文件被叫做“小路條”,文件名稱一般為《關于某某公司開展某某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前期工作的復函》。這個文件中確定了項目的場址等信息,從下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并需盡快辦理土地使用、環境保護、礦產壓覆以及電網接入等前期工作事宜,這一過程通常持續半年。在完成以上環節后,再獲得《某某發改委關于某某項目核準的批復》的光伏電站項目,則是被認為拿到了“大路條”。
一個光伏電站項目,只有拿到路條后,環評、水土保持、地質災害、土地預審、電網接入等支持性文件才能啟動。
目前,光伏電站路條的發放權在各地方政府,一位業內人士透露,一般那些有比較強的地方資源關系的人,可以在地方上拿到路條,這些人在拿到路條以后,可以用一個很高的價格把路條出售。據眾多業內人士介紹,得到目前路條的價格大約在0.3-0.5元/瓦之間,而一個光伏電站每瓦的建設成本目前也只有大約7元每瓦。也就意味著,一個10MW的項目,路條價格就高達300萬到500萬之間。
倒賣路條的現象,不僅侵蝕了真正的電站運營商的利潤,也使得真正想要做電站的人拿不到項目,需求和供給兩端無法對接。
為改善這一現象,能源局10月9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三天后,能源局再次發布了《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將對2013年7月~2014年9月的各省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項目的備案、核準、開發作監管。對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將處理。
10月28日發布的《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則更加具有針對性。其中第二條內容為,完善光伏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方式,指出對明顯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不應配置與其能力不相適宜的光伏電站項目。
在制止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文件指出:對于不以自己為主投資開發為目的、而是以倒賣項目備案文件或非法轉讓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的企業,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規定其在一定期限內不能作為投資主體開發光伏電站項目。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都認為此政策對規范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是一個極大的利好。某太陽能執行董事丁文磊認為,這三個文件頒布后,光伏電站市場將從無序、粗放向有序和集約轉變,對于未來中東部的電站發展有促進意義。
光伏電站開發成本有望降低
就日前下發的《通知》而言,眾多新能源行業分析師指出,國家能源局在短短半個月左右時間連續發特急文件意味著其對光伏“路條”倒賣現象要動真格了。短期內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將得到極大改善,也將降低真正從事電站開發企業的成本,更有利于實現光伏裝機量年度目標。
從具體內容看,今后以倒賣項目備案文件為主的企業,將很難再獲得“路條”。《通知》不僅要求各省級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對明顯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不應配置與其能力不相適宜的光伏電站項目。其次,還明確要求申請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的企業也必須以自己為主(作為控股方)投資開發為目的,能夠按照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時開展項目建設。專門從事光伏電站“路條”倒賣或非法轉讓謀利的企業,或將在一定期限內不能作為投資主體。
在“路條”時效限制方面,《通知》也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辦法,針對光伏電站項目開發周期短的特點,對備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銷、變更的條件和流程應作明確規定。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認為,“路條”轉讓仍然存在市場需求,今后或以并網后股權轉讓形式出現,目前的規定并未禁止。
業內人士黃彤接受采訪時認為,1個月內國家能源局連發3個通知,提及杜絕電站開發投機行為,表明能源主管部門對于治理“路條”倒賣動了真格,短期內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有望得到明顯改善,而真正從事光伏電站開發的企業,有望因為市場秩序好轉而獲益。
因此,眾多專家指出,保守估計“十三五”期間我國光伏電站裝機容量將達到100GW,包括此次下發《通知》在內,隨著光伏產業支持政策不斷完善和調整,下游光伏電站開發將迎來更大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