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共巫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宋仁生表示,8月13日上午該縣廟宇鎮報告,千丈巖水庫提取的居民用水顏色異常。該縣隨即安排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調查,并啟動應急預案,停止對周邊群眾供水,確保被污染水體不外排,同時對千丈巖水質進行送檢。
經巫山縣與湖北建始縣聯合調查,初步判斷為湖北建始縣磺廠坪礦業有限公司硫精礦洗礦場將未經處理廢水直排至山溝,滲透至地下,污染千丈巖飲用水源水質,污染物為乙基鈉黃藥和二號起泡劑。重慶市環保局監測結果表明,被污染水體無重金屬毒性,但懸浮物高達260mg/L,具有有機物毒性,COD、鐵分別超標0.25和30.3倍。
環保部門開出100萬元罰單
目前,經過實施專家制定的治理方案,千丈巖水庫水體已經恢復正常,但此次事件給當地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目前,環保部門正組織中間評審機構對遭受損失進行統計。據相關部門初步估算,僅應對此次污染當地政府采取應急供水,以及尋找新水源,并安裝臨時管網保障群眾基本用水方面的投入,就達千萬元,這還不包括水體檢測、筑壩截流、水體治理等方面的投入。
為懲治非法排污企業,湖北省環保廳日前向直排廢水企業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相關條款,處上限50萬元罰款;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處上限50萬元罰款;兩項違法行為并處,共計罰款100萬元。
環保罰單或只是“九牛一毛”
我國的環境保護一直處于“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尷尬狀態,企業守法就必須加大環保投入——購置環保設備、維持設備運轉,人、財、物缺一不可,對企業是一筆不小的投入;違法排放被執法部門罰款,往往只是一次性支出,且額度不大。數萬罰款與數十萬、數百萬甚至過千萬的環保投入不可同日而語。對此,數年前就有全國人大代表表示,有的“企業違法排污100年成本才抵一套環保設施投入”。相差如此之大,企業何來環保沖動?
沒有罰到企業肉痛,企業不把區區環保罰款放在眼中,甚至視為正常生產成本。因此,企業不怕法怕罰,如若罰到他們感覺違法偷排無利可圖,他們自然就愿意掏錢環保。利用經濟杠桿矯正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應該是一個正確的方向,也是通行慣例。曾經,美國主要電力企業—美國電力公司2007年10月與該國司法部門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接受46億美元的環境污染罰金。罰金如此之巨,如果企業還繼續違法排放污染環境,就不是“理性的經濟人”所為了。
對此,專家建議,要盡快改變我國目前不盡合理的設計格局,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監管體系,確保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獨立執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