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律促進垃圾處理科技發展
歐洲有大約400個垃圾電廠,其中丹麥、德國、荷蘭為熱衷,仍在不斷擴大規模,繼續建造新的電廠。在歐洲,環保法規促進了垃圾發電技術的發展,歐盟對新垃圾填埋場的設立有嚴格的限制。目前這類垃圾電廠各種廢氣、廢水的排放完全符合歐盟嚴格的環保標準,它們的排放量甚至只是歐盟規定上限的10%到20%。焚燒處理完成后,收集到的酸類物質、重金屬和石膏可用于生產或建筑,小部分無法分解的有害物質則被壓縮,運到挪威峽灣的毒害物質倉庫或者廢棄的德國鹽礦。
丹麥赫斯霍爾姆是丹麥人均收入高的城市社區,這里有一個巨大的垃圾焚燒電廠,每天處理數千噸家庭垃圾和工業廢物。電廠內安裝有數十道過濾設備,捕獲從汞到二噁英等各種污染物。近十年,這種新型垃圾電廠已經成為丹麥處理垃圾的主要途徑。它們的廣泛應用不但降低了丹麥的能源消耗和對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依賴,還減少了垃圾填埋和碳排放,對環境也非常有利。丹麥現在一共有29個垃圾電廠,為這個550萬人口、98個自治區的小國服務,還有10個處于規劃或建設中。
奧地利維也納施比特勞焚燒垃圾廠位于多瑙河畔。這個無粉塵、無臭味、無污水的垃圾處理廠不僅消化了大量的垃圾,還利用垃圾提供了蒸汽、熱水以及各種有用的固化物。同時,它以綠色的垃圾處理方式吸引著世界各地的游客,成為維也納的一個旅游景點和地標建筑。
在德國,垃圾是不進行填埋的,而是直接焚燒后發電。如今德國經濟增長快的部門,就是垃圾處理業,每年產值有500億歐元,從業人員超過6萬,垃圾產業成為高利潤的產業。因為垃圾處理要收費,垃圾焚燒廠不僅可以從垃圾處理中獲得利潤,還可憑借垃圾焚燒來供電、供能等增收。此外,根據德國法規,垃圾焚燒廠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不用繳稅。因此,各地爭先恐后地建垃圾廠,目前,德國已有68個垃圾焚燒廠,每年可處理包括工廠、辦公室產生的生活垃圾近1800萬噸。據稱,德國的垃圾處理企業能提供從收集、運輸到再利用的一條龍服務,一家公司一年的營業額可達25億歐元。由于政府的積極引導和主動投資,德國已經建立起了完整的垃圾處理產業體系,從業人員超過25萬。在教育領域,德國的一些大學相繼設立了垃圾處理方面的專業或課程,同時也提供針對垃圾處理專業人員的培訓項目。
日本:垃圾焚燒廠建在市中心
日本通常將生活垃圾分成4類,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資源垃圾和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包括衣物、廢紙、皮革制品等,不可燃垃圾包括玻璃、陶瓷器、金屬類等,資源垃圾包括瓶、罐、塑料瓶、報紙等。
除了先進的垃圾焚燒設備和管理流程,日本在垃圾處理方面還有很多細節,,與居民建立互信。50年前,東京只有一個垃圾填埋場,后來處理場所在區居民抗議,才決定每個區產生的垃圾由本區處理。每個區建設垃圾處理廠曾遭到居民反對,有些區打了10年官司才開始建設,有些工廠與居民開了100多次說明會。正是因為有長時間平穩運行、所有信息公開、邀請居民參觀等努力,工廠和居民有了信賴關系。第二,排放氣體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放,第三方機構會1個月來檢查1次,二噁英1年檢查4次,廢水2個月檢查一次。運行過程中,居民代表全程參與監督,相關檢查數據全部公開。第三,東京垃圾處理的環保標準要比北上廣更嚴格。有專門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水質污濁防治法》、《廢棄物處理法》。
美國:垃圾處理也是“后進生”
在垃圾焚燒問題上,也有走得不太順利的國家,比如美國。
焚燒爐曾給美國帶來了嚴重的空氣污染,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民眾環境意識覺醒,開始出現各類大規模的反污染抗議,1970年4月22日,2000萬美國人走上街頭“散步”,抗議環境污染,這一天此后成為的“地球日”。
70年代后,美國開始進入環境立法的高峰期,先后出臺了《清潔空氣法》等19部環境法律。隨著空氣質量相關標準和法律的出臺,數百個污染嚴重的焚燒爐被關閉,而新上焚燒項目的成本也急劇增加,這使得在其他一些發達國家開始大規模利用垃圾焚燒發電的同時,美國的垃圾焚燒項目卻逐漸萎縮。
美國民眾也并不歡迎垃圾焚燒技術,據統計,全美有數百座計劃中的垃圾焚燒項目因“別在我后院”的民眾抗議而被推遲或取消。
目前,美國只有15%的干性垃圾被焚燒利用,加拿大更是只有8%。而在這兩個國家,垃圾焚燒的前提——垃圾分類也做得并不好。
美國環保主義者艾倫·康奈特曾說:“我們問工程師的問題問錯了。我們不該問我們該如何處理垃圾,而是該問我們該如何停止制造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