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綠色維權宣言》推出 應建立公益救助基金
2013-08-12 09:02:38來源:中國環保在線 關鍵詞:綠色維權閱讀量:4176
導讀:hbzhan內容導讀:為了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促進上市公司持續改進環境表現,爭做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表率,早在2008年2月,國家環保總局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對于上市公司的環保狀況提出明確要求。
hbzhan內容導讀:為了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促進上市公司持續改進環境表現,爭做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表率,早在2008年2月,國家環??偩职l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對于上市公司的環保狀況提出明確要求。
為促進上市公司,特別是重污染行業的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相關環境信息,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國家環保總局將與中國證監會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環境監管的協調與信息通報機制。也就是說,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環保信息。眾所周知,自該意見公布以來,一些違反環境信息披露規定的上市公司的確受到了相應的處罰,但這些往往局限于行政處罰部分,相應的民事賠償依然是空白。
為此,由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起草的《證券市場綠色維權宣言》(下稱“宣言”)近日也由幾位常年參與證券市場投資者維權律師共同推出,致力于推動綠色維權事業的進程。
宣言指出,應當讓證券市場各參與者都成為環保的參與者。上市公司作為社會公眾公司,應成為環境保護的楷模,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應大限度盡到環保社會責任,而投資者在投資證券市場的同時,不應是一個旁觀者,而應是一個證券市場環保的參與者。
宣言建議,在證券市場中,應建立證券市場環境保護公益救助基金,一方面,宣傳并促進證券市場參與者與上市公司綠色經營、綠色維權,另一方面,也可對因相關上市公司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時,向環境污染受害人提供救助,為受污環境修復提供資金。
在宣言中,發起人建議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環境保護法》及配套法律的修訂工作,同時,應當將證券市場中隱瞞環境污染事件的當事人、責任人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也列為虛假陳述行為人范圍,應當將國家環保部及其各地派出機構作出的環境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列入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前置條件文件范圍,鼓勵相關投資者提起證券環境責任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或共同訴訟,實行無過錯責任,舉證責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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