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建設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
為壓實河湖長制責任,一體推進“三治一改善”保護高原湖泊,強化河湖庫岸線空間管控,著力建設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2025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要點》已于近期由省總河長令第11號印發實施,明確6方面、38項重點工作。
一、壓實河湖長制責任
1.推動河湖長高效履職
各級河湖長創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點,牽頭協調解決突出難點問題,協調落實河湖管護工作經費,不斷完善巡護河員制度。
2.強化部門協作聯動
省級各成員單位、河湖長聯系部門促進形成共抓、共管、共治工作格局。各州(市)持續完善河湖長制制度規定和工作機制。
3.深化跨界河湖聯防聯控
強化跨行政區域河湖管護工作。深化“河湖長+檢察長”、“河湖長+警長”工作機制。
4.用好涉河湖重大問題調查與處置機制
加大對突出問題調查處置力度,落實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
5.抓好涉河湖重大問題整改
針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巡視巡察、審計等各類監督檢查和媒體反映、群眾關注的河湖重大問題,一盯到底。
二、一體推進“三治一改善”保護高原湖泊
6.治污水
開展重點高原湖泊流域入湖河道、溝渠綜合整治。加快全省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完善污水收集處理體系。持續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7.治農業面源污染
大力發展設施農業。推廣“三新”技術、高效
節水灌溉、水肥一體化。持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8.治垃圾
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完善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加強對停用、封場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日常維護和管理。推進農村有機生活垃圾等資源化處理利用。
9.改善湖泊水生態
健全水質水量監測預警體系。量力而行實施生態補水。持續開展基礎研究,強化科技支撐,深化科研合作,推動科研成果轉化。
10.強化“兩線”、“三區”空間管控
分類處置、從嚴管控、動態監管重點高原湖泊4個事項清單。
11.強化“9+1”法規施行
出臺重點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護條例,深入推進重點高原湖泊保護條例施行。高質量編制重點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十五五”規劃。
12.全力推進杞麓湖異龍湖水質脫劣攻堅
清單化推進脫劣攻堅工作措施,確保重點措施、重點任務落細落實。
三、強化河湖保護專項工作
13.加強黑臭水體整治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攻堅戰,2025年基本消除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系統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和治理。
14.加強入河排污口規范化管理
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嚴格控制入河排污量,確保入河水質達標。
15.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持續強化船舶污染接收物轉運處置,不斷提高船舶岸電使用率。
16.持續開展濕地保護修復
推進《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做好重要濕地申報。開展國家(國際)重要濕地保護修復。
17.完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
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協調落實赤水河流域跨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持續深化珠江流域5州(市)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18.著力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實行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格監管調度重點河湖生態流量,強化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推進工業、農業、生活節水。
19.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
加快推動小流域綜合治理等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
20.加強地下水管理
開展重點高原湖泊流域違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完成新一輪地下水禁、限采區劃定工作。
四、強化河湖庫岸線空間管控
21.著力整治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
深入開展排查,全面清理整治,力爭在主汛期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務。
22.持續清理侵占水庫庫容突出問題
基本完成承擔防洪任務的大中型水庫問題清理。探索建立河湖庫網箱養殖涉水管理長效機制。
23.強化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約束
配合開展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啟動河湖岸線保護和利用規劃中期評估,推進重點跨行政區河流岸線規劃修編。
24.加強涉河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
嚴格涉河建設項目許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25.深入推進河湖庫“清四亂”
規范河湖庫遙感圖斑動態認定和核查整改工作,分類確定核查要求及流程,組織開展新增河湖遙感圖斑核查整改,分批開展已整改圖斑“回頭看”。
26.加強山區河道管理
科學確定管控邊界,動態調整山區河道名錄和相關責任人,嚴格山區河道項目許可和監管。
27.開展鄉村河湖管護攻堅行動
組織開展鄉村河湖管護攻堅行動。建立健全鄉村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28.壓實河道采砂管理責任
嚴格采砂許可,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加強河道采砂數字化智能化監管。
29.規范疏浚砂綜合利用
嚴格疏浚砂綜合利用監管,嚴防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
五、強化幸福河湖建設
30.制定實施方案
制定印發《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設實施方案(2025—2030年)》,指導各州(市)開展幸福河湖建設工作。
31.推進項目建設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支持幸福河湖建設。指導各地區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拓寬投入渠道,規范有序推進幸福河湖建設。
32.實行名錄管理
將符合標準的河湖納入全省幸福河湖名錄,實行名錄動態管理。強化幸福河湖建設成效“回頭看”。
33.探索建立河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探索建立河湖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指標體系。加強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
34.開展河湖庫一體化監測感知體系建設
完成全國第一輪河湖健康評價結果和河湖劃界成果上圖。提升河湖數字化、智能化監管能力。
六、強化組織保障
35.提高政治站位
切實增強做好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工作要求落地見效。
36.深化作風建設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要求,暢通監督舉報渠道。
37.抓實能力建設
加強基層河湖管理隊伍建設,持續加大培訓力度。切實提高河湖管理隊伍的政治能力、專業能力和實踐能力。
38.廣泛開展宣傳
積極開展幸福河湖優秀案例征集發布、尋找“最美家鄉河”等活動。持續加強河湖長制工作宣傳報道。
原標題:云南省印發第11號總河長令,聚焦重點部署2025年河湖長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