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推進本市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 (EOD)模式工作的通知
滬環科〔2025〕77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工作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5〕58 號)要求,進一步推進本市EOD模式創新和項目實踐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的《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導則》)要求,規范開展項目謀劃、立項、實施和評估。
一、項目范圍和重點領域
聚焦美麗上海建設和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關鍵領域和重點任務,充分銜接本市“十五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結合當地生態環境治理需求與產業發展基礎,進行聯動開發、一體化實施。
二、項目組織主體和實施主體
根據《實施導則》規定,屬地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作為項目組織主體,負責組織領導、項目謀劃、統籌規劃、條件保障、督促推進、評估指導等工作。
市場主體作為項目實施主體,按照自主決策、自負盈虧的原則,負責項目落地實施、運維經營。
三、EOD項目實施流程
(一)項目謀劃和實施方案編制
項目組織主體根據《實施導則》要求,開展項目謀劃,識別本地區突出生態環境環境問題,選擇公益性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和關聯產業。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充分結合EOD核心要義與實施要求,明確生態環境改善目標,產業開發空間管控要求,項目建設內容及運營方案,開展項目資金平衡分析。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開展評估論證。
(二)實施主體確定和項目立項及實施
根據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組織主體應采用競爭式方式確定EOD項目實施主體,并簽訂EOD項目合同。項目實施主體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規定,完成項目整體立項。
項目實施主體對項目的落地實施、資金運作、工程質量和運營管理等方面負全面責任,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加強項目風險管控,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管理。
(三)綠色項目入庫認定及綠色金融支持
EOD項目是上海市綠色項目入庫類別之一,項目組織主體或實施主體可登錄上海綠色
金融服務平臺(https://www.unionecredit.com/greenfinance/)進行綠色項目入庫申報。經平臺線上綠色項目識別、線下復核、入庫公示等環節后進入綠色項目庫完成EOD項目立項;平臺將入庫項目推送至金融機構,為EOD項目提供多元化融資渠道和綠色信貸產品。
(四)項目評估監督
項目組織主體和實施主體應加強項目評估,對實施中估發現的問題,尤其是生態環境效益目標難以實現時,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項目各參與方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公眾監督。
EOD項目立項后,項目組織主體應及時向市、區生態環境局報備。市、區生態環境局加強項目全過程技術指導和實施推進。區生態環境局指導項目實施主體做好項目全過程生態環境質量的監測評估。市生態環境局開展在建項目實施評估,加強經驗總結,形成典型案例,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新增金融支持EOD項目基本信息報送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
附件: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的通知(環辦科財[2023]22號)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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