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綠會)兩會建議工作組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點召開第十屆“全國兩會議/提案建議會”,本次會議由綠會黨支部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科學期刊提供學術支持。此次會議在綠會融媒等平臺同步直播,在線參會人數達2000人次。
現將綠會政研室“在《生態環境法典》中設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專章”的建議整理分享如下:
案由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以及COP15“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執行,特別是《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23—2030 年)》提出的“到 2030 年,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可持續利用相關政策法規全面建立”,目前,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正在推進過程中,為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制保障,建議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生態環境法典之中,并設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門篇章。
內容
1、我國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法律支撐不足。目前,從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三個層面來看,物種方面,動物只有《野生動物保護法》,而非野生動物,如家畜家禽,甚至我們關注的伴侶動物、農場動物等還沒有法律來監管;而植物方面只有一個行政法規,即《植物保護條例》;而微生物部分既沒有法律也沒有行政法規。生態系統方面,也沒有專門的法律,如棲息地,則是分散地規定在海洋保護法、濕地保護法、青藏高原保護法等法律之中。遺傳資源方面,既沒有專門的法律,也沒有專門的行政法規,整個遺傳資源保護,從專門法的立法角度來看是空白,只是在《生物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中有一些零散的規定。
從上述分析不難看出,現行立法實踐中,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存在立法位階低、立法碎片化、分散化、法律內容缺漏和體系失衡等問題,亟待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專門立法,以實現對生物多樣性的高水平保護。
2、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應當并重。生態環境法典,不僅要重視污染防治,更要重視生態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但是,環境方面的立法往往偏重于對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這就使得立法偏向于對經濟價值的保護,而忽視了對生物多樣性資源等生態價值的關注和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應將生物多樣性的生態價值放在第一位,同時,兼顧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利用。
3、設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專章符合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護潮流與趨勢。縱觀國際上其他國家,如法國、巴西、印度、日本、澳大利亞等,都有專門的生物多樣性法。據統計,目前已經有二十多個國家制定了專門的生物多樣性法,統籌生物多樣性保護,這些國家的立法經驗可以為我國生物多樣性專門立法提供寶貴的借鑒。同時,國內地方立法經驗,也為國家層面制定一部專門的生物多樣性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2018年云南省通過的《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專門地方立法,開創了我國生物多樣性專門立法的先河,2023年,山東省也出臺了《山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中外生物多樣性專門立法的實踐,為我國制定專門的生物多樣性法積累了寶貴的立法經驗,也驗證了其出臺的可行性。
建議
借助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有力契機,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與生態環境法典之間的協調銜接,整合現有的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法律中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的分散條款,統籌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相關規定,同時吸納現有國家管理措施和地方實踐,借鑒國際上一些成功的經驗,創新相關規則,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法典之中,并設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門篇章。
具體落實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整理/子舒
審/Yang
排版/angel
原標題:2025年兩會建議:在《生態環境法典》中設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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