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能源法》首次將氫能明確納入能源管理體系,與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并列作為能源進行管理,明確國家積極有序推進氫能開發利用,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該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多處直接點名“氫能”。
《能源法》共九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多處涉及氫能。
總則部分明確,《能源法》所稱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核能、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電力、熱力、氫能等。
能源開發利用部分,《能源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積極有序推進氫能開發利用,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附則部分,《能源法》則是明確了氫能的定義,即氫能是指氫作為能量載體進行化學反應釋放出的能源。
《能源法》是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對于進一步夯實能源行業法治根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具有重大且深遠的意義。能源安全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最重要的安全之一。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能源安全新戰略在國家發展中的地位,明確提出能源工作堅持立足國內、多元保障、節約優先、綠色發展,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
《能源法》的通過,標志著氫能正式被納入與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傳統能源同等的地位,并受到相應的管理和規范,標志著國家在法律層面對氫能作為能源的認可,氫能的能源屬性得到進一步明確。
原標題:政策 | 氫能入法,能源地位獲正式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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