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徐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4年8月23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4年9月27日批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小切口”入手,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以降低顆粒物濃度為主線,對徐州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明確權責關系,為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推進美麗徐州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重在健全污染防治體制機制,構建了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管理體制,明確住建、城管、交通運輸等相關職能部門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同時,對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揚塵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作了進一步規范。
針對徐州市揚塵污染的重點難點問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條例》分類施策,對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道路運輸、場站作業、園林綠化等11種類型的揚塵污染源頭防治措施進行了逐條細化和明確,突出污染防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為更加精準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條例》探索創新治塵新模式,規定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污染源調查,對列為重點揚塵污染源的單位實行重點監管。此外,還就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計劃、設置監測點、建立跨區域治理機制等方面,制定了針對性的條款。
為便于各行業、各領域企業好執行,部門好監管,責任好落實,《條例》規定有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制定并發布相關領域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標準。同時,還對日常巡查、聯合執法、舉報獎勵和信用懲戒等作了相應規范。
《條例》還就建設和拆除工程作業、散體物料貯存和裝卸、道路運輸、園林綠化、裸露土地治理等揚塵污染重點領域中的違法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并明確了執法責任主體。
來源|徐州市攻堅辦 鄭玉倩
原標題:12月1日施行!徐州出臺揚塵治理“重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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