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全國及全省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扎實做好2024年生態環境工作,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自然生態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土壤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
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管理、環境宣傳教育等領域2024年工作要點,于6月12日正式發布。
詳情如下↓
2024年水生態環境工作要點
一、主要目標
2024年,111個國家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達到80%及以上,劣五類水體斷面保持清零。150個國家考核水功能區達標比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
二、重點任務
(一)分類實施重點流域水質管控
1.強化波動較大斷面水體水質管控。進一步深化“四個第一時間”水質管控機制,印發《關于持續嚴格管控全省重點斷面水質的通知》。圍繞45個水質波動較大國、省控斷面,實施清單化管理、項目化推進,綜合采取幫扶、督導、預警、通報、約談、限批等手段,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2.鞏固已經消劣斷面水體治理成效。結合劣五類水體水質變化趨勢,對“十四五”以來單月出現劣五類水體的國、省控斷面,開展治理落實情況“回頭看”,對劣五類水體治理方案落實情況、措施執行情況、項目運行情況開展現場檢查,確保劣五類水體反彈風險化解到位。
3.開展優良水體鞏固提升行動。“一斷面一策”推進國控斷面優良水體鞏固提升,明確改善目標,分析制約因素,制定解決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實行清單化管控,推動待提升斷面達到提升目標,并鞏固已提升斷面水環境質量。
(二)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
深入推進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在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界、立標和整治。加大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基本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鄉鎮級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劃界和立標,逐步開展環境問題整治。提高重點湖庫水華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加強入河排污口環境監管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兩河一湖”為重點,全面推進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開展全省入河排污口復核,基本完成全省30%的縣(市、區)排查整治復核。特別是針對查干湖匯水區,逐個鄉鎮、村屯開展精準排查,做到“有口皆查、應查盡查”,鞏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效。
(四)開展黑臭水體消除攻堅
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對已治理完成的104條城市黑臭水體開展水質監測、排查,對縣級城市60條水體抽查復核,強化幫扶指導和跟蹤督導,鞏固已治理完成黑臭水體整治成效,防止返黑返臭。
(五)持續創建美麗河湖
開展2024年優秀案例征集和宣傳推廣。綜合各地水環境管控情況、水生態修復情況、水資源保障情況,認真查找在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中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推動打造一批水清景美、生態健康、管護高效、人水和諧的吉林特色美麗河湖。
(六)加強水污染防治資金項目謀劃和推進
開展2024年水污染防治項目入庫評審,對存在技術問題的項目進行指導幫扶。強化資金督導和跟蹤,積極推進實施庫項目建設,確保水污染防治資金專款專用、及時到位,及早發揮資金實施績效。
(七)開展水環境區域補償
開展2023年水環境區域補償核算。健全完善流域跨界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修訂《吉林省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吉林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細則》,進一步強化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激勵手段,細化完善“橫向資金補償、縱向資金獎勵”實施細則。
(八)強化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環境監管
聯合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疾病預防控制等部門,深入開展20張床及以上醫療機構、傳染病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環境問題排查,建立全省醫療機構監管清單,加快推動醫療機構合理確定新建或改擴建污水處理設施,全面強化醫療機構日常環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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