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開展〈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等3項工程建設國家標準修訂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標〔2022〕164號),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單位修訂了國家標準《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31日。
據悉,在總則部分,原“為保障城市排水安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水生態環境改善,統一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的技術要求,制定本規范”變更為“制定本標準”,適用范圍由“城市規劃的排水工程規劃和城市排水工程專項規劃的編制”變更為“城市排水工程規劃和涉及城市排水的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新增節能低碳原則。
關于污水系統,新標準中強調“城市污水處理廠可按集中、分散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布置,新建污水處理廠宜合建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獨立建設的再生水利用設施宜結合再生水用戶及生態用水需求布局”,城市污水量應包括城市綜合生活污水量和工業廢水量,并計入一定的外來水量。而污水泵站規模要求也從“根據服務范圍內遠期最高日最高時污水量確定”變更為“根據服務范圍內最高日最高時污水量確定”。
關于污泥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和通溝污泥處理設施宜統籌考慮,并應采用集散結合的方式布置。規劃相對集中的污泥處理中心時,宜與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處置設施、
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等統籌建設。且污泥處理設施的規劃用地面積,應根據所服務區域污泥的預測產量、處理工藝、處置要求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關于雨水系統,刪除“立體交叉下穿道路的低洼段和路塹式路段應設獨立的雨水排水分區,嚴禁分區之外的雨水匯入,并應保證出水口安全可靠”要求,簡化防澇系統建設要求為“應以江、河、湖、庫、溝、渠、坑、塘、洼地等生態用地地表空間為基礎,結合建設用地進行布局。城市建設中應落實防澇系統的用地需求”。
原標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局部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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