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對于新建排污單位,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
問題一:關于排污許可證延續問題
網民咨詢:生產單位由于長期停產,排污證已到期,復產時間未定,可否繼續申請延續?若不能繼續延續可否先注銷,然后進行重新申領?
辦理回復: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939號)規定:“對長期停產的排污單位,生態環境部門暫不核發排污許可證,通知其先填報排污登記表并應在恢復生產前申請排污許可證,同時需在排污登記表中注明”。你單位長期停產,排污許可證到期后需注銷排污許可證,并及時進行排污登記,恢復生產前再依據原有的環評手續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
問題二:排污許可申報中排氣筒合并是否屬于排污口位置變化?
問題:您好,某化工企業已2017年于取得排污許可證,2020年企業根據市場情況放棄了部分產品的生產能力(全廠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并對廠區內現有排氣筒做合并處理,合并后全廠僅1根排氣筒(現有廠區新建)。對照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第十五條 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排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一) 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二)生產經營場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發生變化;(三)污染物排放口數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增加 ”的相關要求,本項目污染物排放口數量、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等均未增加;但無法判斷排氣筒合并是否屬于污染物排放口位置發生變化,企業是否需要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盼回復。
回復: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排污單位拆除廠區內現有排氣筒,新建1根排氣筒用于廢氣合并排放,對于上述情形,可認定為污染物排放口位置發生變化,對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需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此外,建議根據排污單位的類型對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涉變動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銜接的通知》(蘇環辦[2020]122號)的相關要求,完善相關手續。
問題三:排污許可證內容與環評文件不一致怎么辦?
問題:領導您好:有個老企業,歷史上有若干個環評,全部都通過驗收了。目前企業通過的排污許可是按照實際情況申報的,排污口情況、原輔料投入均超過了原環評申報量。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涉變動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銜接的通知》,該企業屬于驗收后發生了重大變動,且已實際發生,變動的部分已取得了排污許可證,未取得環評手續,這種矛盾,是否可以將變動部分以技改項目的名義,在新立項的項目環評中進行評價。
回復:您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涉變動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銜接的通知》(蘇環辦[2021]122號)于2021年4月2日起正式實施,文件實施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相關項目無需對照文件進行管理,若建設單位后續存在新改擴建項目,可在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通過“以新帶老”的方式完善相關環評手續。
原標題:停產項目如何辦理排污許可證延續?排污許可證內容與環評文件不一致怎么辦?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