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新能源汽車車內空氣質量健康評價指南》(以下簡稱《評價指南》)團體標準于2023年12月11日在深圳發布,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共同提出,由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牽頭起草,多家車企和檢測機構參與編制,是國內首個針對新能源汽車車內空氣質量健康,同時涵蓋污染物限值指標和檢測方法的團體標準。該標準以鼓勵提倡的方式,引導行業內企業自覺、自愿執行。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國已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第一的國家。深圳是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和第一批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也是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城市。為滿足新形勢下消費者對車內環境健康的新需求,深圳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車內空氣質量健康評價研究,編制發布《評價指南》,在協同推進環境健康的同時,引導新能源汽車企業高品質制造車輛,采用更高的健康評價標準對汽車車內空氣質量進行把控,助力新能源汽車綠色化高質量發展。
《評價指南》聚焦車內空氣質量控制和檢測,主要適用于評價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車內空氣質量,使用中的車輛和其他類型車輛可參照使用。據編制組工作人員介紹,《評價指南》正文共分為六部分內容。其中,在車內污染物限制要求部分,《評價指南》對標了國內外十余項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標準,在現行國標8種污染物的基礎上,增加了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指標,并對污染物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四種污染物的限值要求在《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GB/T 27630-2011)的基礎上進行了收嚴。在檢測方法上,接軌國際標準《道路車輛的內部空氣 第1部分:整車試驗室 測定車廂內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規范與方法》(ISO 12219-1:2021)的高要求,完善受試車輛、整車試驗室、輻照裝置和采樣裝置的技術要求,保障消費者環境健康。
對照《評價指南》對新能源汽車車內空氣質量作檢測,檢測機構需要具備整車實驗室等檢測設備,同時擁有《評價指南》內規定的9種污染物指標的檢測能力。目前,國內具備要求的檢測機構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華南實驗室、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中環國測(北京)
環境監測中心等。
相關專家表示,《評價指南》的制定,不僅填補了當前國內新能源汽車車內空氣健康評價標準的空白,為車內空氣質量健康評價工作提供參考依據,同時也有利于指引新能源汽車企業以更高標準提高車內空氣質量,最終有益于消費者獲得更優選擇。
團體標準是由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按照一定的標準制定程序制定、發布并由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具有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和創新驅動的特點。
《評價指南》的制定和發布實施,著眼于公眾對高品質新能源汽車的需求,聚焦于耐用消費品與公眾健康之間的關系,創新性落實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要求,是以標準帶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有益探索。后續,深圳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對《評價指南》的宣傳推廣,鼓勵更多新能源車企根據《評價指南》對汽車車內空氣質量進行嚴格把控,在為消費者創造更優質的產品的同時,助力新能源汽車產業自身高質量、綠色發展。
原標題:深圳發布實施全國首個新能源車內空氣質量健康評價團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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