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東莞市新型儲能示范應用和公共服務平臺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園區)經濟發展局(統籌發展局、發展和改革局):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培育和應用推廣,根據《東莞市加快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東發改〔2023〕95號)《東莞市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發改〔2023〕187號)及相關工作指引,現就組織開展我市2023年新型儲能示范應用認定和公共服務平臺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項目申報認定單位須是在東莞市注冊成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專門從事新型儲能領域相關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二)項目申報認定單位應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且未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范圍內。市政府或相關部門另有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具體認定條件及標準詳見附件1。
二、認定材料
(一)東莞市新型儲能示范應用項目認定材料:1.新型儲能示范項目認定申請表(附件2);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參考附件3大綱);3.有關資料真實性的承諾函(附件4)。
(二)東莞市搭建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認定材料:1.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認定申請表(附件5);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參考附件6大綱);3.有關資料真實性的承諾函(附件4)。
三、申報認定流程
(一)本次申報截止至2023年10月27日,請申報單位登陸“莞財扶助”(http://zwfw.dg.gov.cn/gcfz/#/home),找到對應欄目進行線上申報。
(二)針對示范應用項目,由各鎮街(園區)經濟發展局(統籌發展局、發展和改革局)對線上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線上形式審核通過后,由項目申報認定單位在線打印認定申報表格,連同其他申請資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加蓋申報認定單位封面章及騎縫章),提交所屬鎮街(園區)承辦發改職能機構在申報表格的鎮街(園區)審核意見欄中推薦蓋章,并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三)針對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由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對線上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線上形式審核通過后,由項目申報認定單位在線打印申報表格,連同其他申請資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加蓋封面章及騎縫章),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四)市發展和改革局匯總組織審評,審核后向社會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公告為2023年認定項目。
四、其他事項
(一)請項目申報認定單位應對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配合開展項目真實性和符合性審查,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
(二)請各鎮街(園區)承辦發改職能機構加強政策研究,加大宣貫力度,切實擔起責任,確保企業了解申報認定要求,嚴格審核把關。
(三)請各鎮街(園區)承辦發改職能機構根據附件1中《東莞市新型儲能示范應用資助工作指引》和《東莞市搭建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資助工作指引》公布的認定條件,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做好線上申報認定工作,并按時按流程完成線上形式審核及紙質材料推薦蓋章。
附件:1.《東莞市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工作指引.pdf
2.新型儲能示范應用認定申請表.docx
3.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申請報告(參考大綱).docx
4.有關資料真實性的承諾函.docx
5.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認定申請表.docx
6.新型儲能公共服務平臺申請報告(參考大綱).docx
7.聯系方式匯總.xls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