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新污染物環境監測相關國產儀器設備比對的公告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決策部署,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中“建立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制度”的總體要求,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部內分工方案及雙年滾動工作計劃(2022-2023)》(固體函[2022]13號)、《2023 年生態環境工作要點》(環辦綜合〔2023〕4 號)、《關于印發<2023年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23〕219號)等文件相關要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組織開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試點,為建立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制度,服務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依據。
目前,新污染物監測大型儀器分析設備主要依賴進口,我國高端檢驗檢測儀器設備國產化程度不高,市面上現有國產儀器設備是否適用于新污染物監測尚有待進一步評估驗證。為保障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制度的建立和全國范圍的順利開展,充分了解相關國產儀器設備的適用情況,助推國產檢驗檢測儀器設備質量提升,總站將開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國產儀器設備比對,歡迎相關儀器設備制造商或代理商報名參加。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國產儀器設備比對
二、項目內容
開展相關儀器設備測試性能的比對,具體內容包括儀器穩定性、方法靈敏度、精密度和正確度等性能參數的比對。
三、項目經費
相關單位自愿參與,總站根據工作情況收取一定費用。
四、申報單位條件
申報單位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在近三年內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
五、 申報流程
(一)本公告在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網站和官微“中國環境監測”公開發布,申報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開始,申報單位可自行下載申請函(見附件)申報。
(二)項目申請函及有關資料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寫明申報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聯系人及電子郵箱等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函電子版文件需于2023年9月22日下午16點前發送至fxs@cnemc.cn,郵件主題請標明“×××儀器設備比對+合作單位名稱”。
六、 聯系方式
聯系人:邢冠華 010-84943195
王 超 010-8494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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