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將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藍天”、“凈土清廢治塑”保衛戰,加快推動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動,構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體系,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
全面、精準治水
《意見》提出,實施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攻堅行動,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強化陸域海域污染協同治理,深入推進入海河流斷面水質改善、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海水養殖和港口污染治理,開展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杭州灣及鄰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動。沿海城市加強總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實施主要入海河流總氮、總磷削減工程;
協同控制,多項綜合治理大氣
針對大氣污染治理,《意見》提出,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安全高效推進VOCs綜合治理,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持續推進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鍋爐和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船)行動,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加快淘汰國四標準柴油貨車;聚焦秋冬季PM2.5污染,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推進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區域空氣質量聯合監測、共享、預報、會商和應急聯動,開展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和聯合執法。
全域建設“無廢城市”
《意見》提出,推進各類固體廢物源頭減量,拓寬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渠道,健全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加強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充分發揮減少資源消耗和降碳的協同作用。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綜合治理。深入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
同時,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嚴格落實禁塑限塑制度,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科學穩妥推進塑料替代產品。大力開展重點區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加大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推動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產業規模化、規范化、清潔化發展。
土壤污染管控方面,《意見》要求依法推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推進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一件事”改革。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和管控修復全過程監管體系。到2025年,所有涉農縣(市、區)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實施50個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管控)工程,嚴格管控類耕地面積與2020年相比不增加。
根據《意見》,到2025年,浙江省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和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國家下達的控制目標;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7.5%,地表水省控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5%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7%以上,所有設區城市和60%的縣(市、區)完成“無廢城市”建設,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到2035年,率先走出一條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省域現代化之路,全面形成與生態文明高度發達相適應的綠色發展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實現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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