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促進洞庭湖區蘆葦生態保護和科學利用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湘發改長江規〔2023〕472號
岳陽、常德、益陽市人民政府,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促進洞庭湖區蘆葦生態保護和科學利用的指導意見》(詳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嚴格對照指導意見,扎實做好湖區蘆葦生態保護和科學利用工作,推動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
附件:《關于促進洞庭湖區蘆葦生態保護和科學利用的指導意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林業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關于促進洞庭湖區蘆葦生態保護和科學利用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南時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記“守護好一江碧水”殷殷囑托,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努力把洞庭湖區蘆葦、南荻(以下統稱蘆葦)蘊含的生態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推動洞庭湖生態經濟區高質量發展,現就促進洞庭湖蘆葦生態保護和科學利用,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經濟不能對資源和生態環境竭澤而漁,生態環境保護也不是舍棄經濟發展而緣木求魚”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充分發揮洞庭湖蘆葦的生態價值對維護湖區和長江流域生態安全的重要作用,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推進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建立完善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湖區蘆葦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實現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著力打造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動實踐的湖南樣板。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徹底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一時一地經濟增長的做法,堅持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基礎,充分發揮蘆葦生態調節功能,不斷厚植蘆葦生態價值。堅持科技引領,實現蘆葦無害化全量化高值化科學利用,推進蘆葦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科學合理布局產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以量定產、葦產平衡,構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企業參與的蘆葦科學利用體系,著力解決湖區葦農葦企后續發展問題,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依法依規、因地制宜。堅持以長江保護法、洞庭湖保護條例、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等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立足洞庭湖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嚴格環境準入,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資源利用上限,對蘆葦進行分區分類管護和利用,推動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和民生改善相統一。
二、加快構建洞庭湖蘆葦科學保護體系
(三)加強蘆葦生態養護。蘆葦具有凈化水質、防止水土流失、增加氧氣、調節氣候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重要功能。針對湖區蘆葦群落退化趨勢,湖區各級政府和蘆葦管理單位要切實履行保護職能,嚴格落實管理責任,按照自然恢復為主、人工干預為輔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葦田管理和蘆葦生態養護工作,將蘆葦保護納入洞庭湖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挖掘蘆葦核心種質,建立湖區蘆葦種質資源保護庫,實現蘆葦種質資源長期保存和良種選育。要強化對葦塘圈占圍墾、化肥農藥施用、捕魚狩獵、防火燒荒等分類管控。在行洪區域等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種植蘆葦。
(四)提升洞庭湖生態調節功能。充分發揮蘆葦固磷固氮固碳、凈化水質等生態功能。要通過科學管護,進一步提升蘆葦生物量,確保年生物量達100萬噸以上,基本吸納近年蘆葦腐蝕釋放至底泥的氮磷,助推實現2030年洞庭湖總磷濃度下降至0.05毫克/升的目標。
(五)實施蘆葦生態收割。在確保濕地安全和候鳥棲息前提下,借鑒外省先進經驗,實施蘆葦生態收割。結合洞庭湖區復雜作業條件,按照機械收割與人工收割相結合、陸地與水域相結合、大型機械與小型手持機械相結合的原則,不斷提升蘆葦收割、打捆、裝車、運輸等機械化水平。
(六)推進蘆葦資源集約利用。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以大并小、以優并劣要求,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深化湖區現有國有蘆葦管理單位改革。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鼓勵通過收購、參股、兼并等方式進行蘆葦資源整合,提高蘆葦資源供給能力和集約利用水平。
三、著力推進蘆葦全量化高值化科學利用
(七)培育壯大蘆葦生態板材產業。利用國內蘆葦制板先進生產技術,發展以蘆葦為原材料的無醛蘆芯生態板材,實現“以葦代木”。緊抓國家“碳達峰,碳排放”發展機遇,推進蘆芯生態板材綠色節能制造,開發設計蘆芯板產業項目碳減排,在全國碳市場進行交易。深度延伸蘆葦及蘆芯板產業鏈,將蘆葦、蘆芯板原料的剩余物加工成生物質顆粒,拓展生物質發電原料工藝,建設板材下游綠色家具產業園,打造蘆葦資源利用現代產業鏈。
(八)積極發展蘆葦生物基新材料高附加值產業。利用蘆葦基制備新工藝和新技術,布局構建新型儲能產業體系。積極發展蘆葦生物基綠色新材料,如納米纖維素、低聚木糖、磺酸鈉、聚乳酸生物塑料、酚醛樹脂等高附加值新興產業,實現蘆葦資源化開發、清潔化處置和高值化利用。
(九)鼓勵發展綠色農業。引導扶持一批蘆菇蘆筍加工龍頭企業,推廣“企業+合作社+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鼓勵企業生產與農戶利益相掛鉤。加快制訂蘆菇蘆筍生產加工、貯運保鮮等技術標準,實施“訂單農業+農超對接+電商銷售”戰略,逐步擴大洞庭湖蘆菇蘆筍銷售渠道。
(十)引導發展生態旅游業。按照生態空間管控要求,依托湖區水網、環湖景觀綠道,著力構建環湖蘆葦生態旅游帶,營造一季一景、一景一色的蘆葦原生態旅游環境。推進蘆葦生態旅游與鄉村旅游、觀鳥旅游、療養旅游、科考旅游等融合發展。串聯現有岳陽益陽常德三地風景區、洞庭湖濕地、候鳥群觀景區等各類景點,打造“樓-島-湖-葦”四位一體的生態文化旅游網絡。支持舉辦“天下洞庭”濕地蘆葦節。
四、建立完善支持蘆葦生態保護和科學利用的政策措施
(十一)強化規劃引領。制定湖區蘆葦生態保護和科學利用規劃,根據蘆葦利用發展方向和重點,明確目標任務和規模布局,合理引導和強化市場要素配置,加強蘆葦資源保護開發,推動蘆葦綜合利用健康有序發展。
(十二)嚴格市場準入。立足洞庭湖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負面清單制度,嚴格環境準入,明確蘆葦利用各類產業在生態環保、安全生產、生產規模、技術裝備、能耗限值等方面準入條件,實行最嚴格的排污指標管理。
(十三)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加大對洞庭湖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的轉移支付支持力度,對科技研發、專利技術、人才引進、生態收割及倉儲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采用市場化方式撬動社會資本,拓寬優質項目融資渠道,積極開發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公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吸引優質社會資本參與,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管理。發揮各類股權基金作用,爭取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傾斜支持。積極試點和推行資源使用權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市場補償模式,促進蘆葦綜合多元化利用和可持續性發展。積極爭取國家在資金扶持、財政補貼和稅費減免等方面的支持。
(十四)加大項目要素支撐。在滿足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蘆葦利用量大、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明顯且符合國家政策的蘆葦產業項目建設用地,開辟“綠色通道”,優化審批程序,加快項目用地審批進度。加快知識產權賦能,建立由專利發明人和專利所有人持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的激勵機制,鼓勵專利所有人給予專利發明人(自然人)一定的持股比例。加強能源保障,確保蘆葦利用企業有序用電期間不斷供。推進蘆葦產業工業互聯網建設,推動蘆葦利用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實現智能化、高端化、數字化。
(十五)加強科技創新引領。建立蘆葦產業政產學研聯動模式,整合政府部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龍頭企業等資源,建立集科技攻關、成果轉化、共享服務、人才培養于一體的蘆葦產業科技創新體系。強化蘆葦種群綠色康復與養護技術研究,不斷提升蘆葦種群生態產品服務價值。鼓勵有提升潛力的企業加大投入,廣泛應用高效率、低能耗、節水型技術及設備。加快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易于產業化的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強化品牌建設,持續拓寬蘆葦產業發展新路徑。
五、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由政府領導掛帥、部門共同參與的省市縣三級聯合推進機制,負責統籌協調和全面推進蘆葦保護利用工作,加強對蘆葦保護和產業發展的指導管理,協調解決蘆葦生態保護和科學利用中的重大問題。省直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職責,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幫扶、監督執法、監測評估等工作,推進工作落地見效。市、縣黨委和政府履行屬地責任,相關企業切實擔負主體責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加大宣傳力度,共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