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堅實施方案(2023—2025年)》公布。根據該方案,到今年底,湖北將全面摸清全省危險廢物底數,危險廢物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全文如下:
湖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堅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精神,進一步提升全省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為目標,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助推流域綜合治理和長江大保護,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到2023年底,全面摸清全省危險廢物底數,夯實危險廢物管理基礎,危險廢物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4年底,危險廢物安全與環境監管效能進一步提升,風險防控能力進一步增強。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結構趨于合理,布局進一步優化,技術和運營水平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壓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
1.夯實市縣屬地責任。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建立完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將危險廢物治理作為全域“無廢城市”建設重要內容,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生態環境部門強化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統一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作用。各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本部門監管職責,強化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省公安廳、武漢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壓實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將嚴重失信企業信息推送到湖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網站,實行聯合懲戒。危險廢物相關企業依法及時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
1.嚴格環境準入。涉危險廢物新改擴建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及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要求,并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三同時”、竣工環保驗收和排污許可制度,嚴格落實長江大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探索優化“環評-許可-執法”一體化銜接機制。依法依規對已批復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復核。持續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源頭減量控制。指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清潔能源和原料,開展清潔生產工藝技術改造,大力推廣節能環保工業技術,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鼓勵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的工業園區和工業企業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配套建設主要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有序推進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試點工作,拓寬危險廢物利用途徑。(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申報登記管理。嚴格執行分類管理要求,對全省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和簡化管理單位開展申報登記情況調查,對全省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數據進行審核,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依法立案查處。(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4.加強危險廢物鑒別管理。督促固體廢物產生單位依法依規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建立危險廢物鑒別單位評價管理制度,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報告抽查復核和鑒別單位評價,嚴厲打擊鑒別報告失實、鑒別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等參與)
(三)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貯存等過程監管。
1.推動收集轉運貯存專業化。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持續推進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危險廢物收集轉運及規范化環境管理延伸服務。鼓勵產廢量大的工業園區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支持武漢市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建設。(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轉移運輸管理。危險廢物轉移遵循就近原則,鼓勵優先省內轉移,跨省轉移應當以相鄰或有區域合作的省份,以及全國統籌布局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地區為主。嚴格控制危險廢物跨省轉入進行焚燒、填埋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建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備案制度,完善“點對點”常備通行路線,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積極與開展區域合作的省份協商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優化轉移管理,簡化審批流程,實現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優勢互補。(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將其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重要內容,完善公檢法環協作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以醫療廢物、廢酸、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廢煤焦油、廢棄危險化學品、電鍍污泥等危險廢物為重點,持續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對自查自糾并及時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危險廢物且未造成環境影響的企業,依法從輕處罰。(省法院、省檢察院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等參與)
4.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聯動機制。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督促相關企業對擬廢棄的危險化學品落實穩定化預處理等措施,并按規定申報,規范管理,從嚴打擊未如實申報廢棄危險化學品行為或將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隱瞞為原料、中間產品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1.優化利用處置設施布局。科學制定并實施湖北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發展規劃,優化全省利用處置設施布局,新建、改擴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應當符合規劃要求。定期發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引導性公告,科學引導市場投資和產業發展。“十四五”期間,適度發展危險廢物剛性填埋設施,原則上不得新建、改擴建危險廢物柔性填埋場。新改擴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立項時應與已建項目相耦合、與所在市(州)產廢量相匹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2.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按照“領跑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原則,鼓勵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整合一批規模小、負荷低、附加值低的綜合利用項目,推進老舊設施更新換代,推動智能化、信息化新型處置設施的引進、示范,培育打造一批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示范企業。支持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和大型企業集團開展“無廢園區”“無廢集團”建設,推動園區和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可焚燒減量的不得直接填埋,可資源化利用的不應以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等方式處置。打通焚燒殘渣、廢鹽等危險廢物資源化通道,減少危險廢物填埋量。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單一大宗類別危險廢物。(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行業提檔升級。制定發布湖北省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相關行業污染控制技術規范,促進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2025年底前,推動全省廢
電路板粗加工、廢礦物油短流程預處理、廢包裝物清洗破碎磁選等工藝落后、資源化利用率不高的低端利用項目完成提檔升級。嚴格控制二次鋁灰、HW11(廢煤焦油)、HW17(表面處理廢物)、HW22(含銅廢物)、HW48(
有色金屬冶煉廢物)、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危險廢物的包裝物和容器;900-045-49,廢電路板)、HW50(精煉石油產品和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等產生的廢催化劑)等同質化嚴重的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經信廳等參與)
4.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創新團隊的基礎研究優勢,組織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關鍵技術與難題攻關,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冶煉廢物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防治適用技術,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1.加強專業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健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人員力量,強化專業人才隊伍和移動執法能力建設,積極推進危險廢物環境執法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編辦等參與)
2.提升基礎研究能力。加強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與利用處置科技研發部署,通過現有渠道積極支持相關科研活動。積極籌建華中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中心,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識別與控制機理研究,加強區域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測試分析與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能力建設,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預警與管理決策支撐。(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完善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完善長江經濟帶中游三省危險廢物聯防聯控機制,依法嚴厲打擊跨省非法收集、貯存、轉移、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統籌省市縣三級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跨區域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推動武漢、襄陽、宜荊荊三大都市圈危險廢物聯保共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4.完善應急響應體系。將醫療廢物和涉疫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領導指揮體系,統籌現有工業爐窯設施資源,完善應急處置方案,提升應急收運、處置能力,加強應急演練和人員防護。加強涉危險廢物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強化部門協同和信息共享。(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衛健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深化省危險廢物監管物聯網系統建設和應用,升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管理臺賬、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等功能,加快推行視頻監控、電子標簽、衛星定位軌跡等集成智能跟蹤手段應用,強化危險廢物全鏈條、全過程、全周期閉環管理。探索推進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調度。加強對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年度目標任務清單,細化分解責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建立半年調度、隨機檢查、重點督辦、年度通報制度,有序推進工作落實。省級各有關部門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改革攻堅工作。開展年度總結評估,并于次年1月底前由省生態環境廳匯總報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發揮督察作用。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問題,明確專人負責,限期整改,完結銷號。加大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力度,對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嚴重不足并造成環境污染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地方和單位,開展專項督察。對督察中發現的失職瀆職問題,按照有關權限、程序和要求移送監察機關;對其他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移送被督察對象或有關單位進行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三)加強教育培訓。加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分類開展危險廢物領域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依托具備條件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建設培訓實習基地。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外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營造良好氛圍。強化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增強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加大涉危險廢物違法案件曝光力度,強化震懾效應。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努力化解“鄰避效應”。落實舉報獎勵制度,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努力形成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省委宣傳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