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開《“一泓清水入黃河”工程方案》全文,擬通過實施十大建設工程,到2025年,基本實現汾河流域“水量豐起來、水質好起來、風光美起來”目標,確保“一泓清水入黃河”。工程方案中提出,將通過重點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源頭區水源培基涵養工程、水生態環境智慧化監管工程等十大工程共280個項目,全面減少入汾河污染物排放量。
“一泓清水入黃河”工程方案
為全面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加快實現“汾河水量豐起來、水質好起來、風光美起來”目標,全方位、一體化推進汾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治理,確保“一泓清水入黃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汾河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治理,緊緊圍繞我省同步推進“兩個轉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堅持“問題導向、統一規劃,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省級抓總、分級負責,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密切銜接水網建設、國土空間綠化、城鄉人居環境整治等規劃,統籌推進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著力改善汾河流域生態環境,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形成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強大內生動力和穩定成效,為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二)工程重點和主要目標
1.聚焦澮河、文峪河、磁窯河、楊興河、太榆退水渠等污染較重的支流和汾河干流污染仍然較重的區域,優先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從根本上解決部分國考斷面水質不達優良的問題,到2025年,汾河流域21個國考斷面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
2.圍繞全流域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農村生活污水和農業面源等各類污染源,開展系統治理和生態化治理,有效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全面減少入汾河污染物排放量。
3.依托水網工程建設,科學調配水資源,結合源頭區水源涵養、中水回用等措施,逐步減少汾河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開采量,保障生態基流,汾河干流流量不低于15立方米/秒。
4.通過對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岸線進行生態修復治理,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打造生態廊道,恢復清水綠岸、魚翔淺底。
5.通過建立覆蓋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監測網絡,建設要素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實時感知的大數據平臺,及時響應和處置水環境風險,保障水環境安全。
通過三年工程實施,到2025年,汾河流域基本實現“水量豐起來、水質好起來、風光美起來”目標。
二、十大建設工程
(一)重點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1.澮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項目(工程)
澮河是汾河流域水生態環境問題最突出的區域,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也指出澮河污染嚴重,要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統籌岸上岸下、上下游治理,點線面結合,通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EOD)等投融資創新模式,全面推進澮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高標準開展水生態保護治理,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設施農業源頭生態化治理,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短板,大力推進城鎮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努力建設生態緩沖廊帶等主要任務,實現全流域水生態綜合治理。高質量發展生態產業,建設風光電儲一體化項目,發展生態休閑和文旅產業,統籌促進區域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打造成汾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示范、樣板工程。
項目采用PPP、EOD模式實施,通過公益性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確保新能源低碳發展類項目收益反哺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實現項目資金自平衡。由省生態環境廳作為項目實施機構,協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文旅廳、省能源局及建設涉及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統籌調配各類資源、指標,依法選擇社會資本方和社會投資人合作實施。
以澮河流域為示范,對污染較嚴重的文峪河、磁窯河、楊興河等進行生態保護綜合整治。
2.“水韻太原”九河生態復流工程
圍繞打造“一水中分、九水環繞”的“水韻太原”格局,聚焦有河有水、人水和諧目標,一體推進“九河”(小東流河、玉門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冶峪河、風峪河、北澗河、北沙河和南沙河)源頭東西山水源涵養、“九河”上游生態型河段建設、“九河”堤內親水平臺等工程建設,結合太原東西山調水工程,促進九河生態復流。項目采用省級PPP模式,由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協調指導太原市組織實施。
3.中部城市群入汾水質提升工程
開展汾河太原段和瀟河沿線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化建設,實施太原市晉陽、汾東,晉中市正陽、壽陽等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帶保溫措施的人工潛流濕地水質提升工程,以及太忻經濟區陽曲縣楊興河生態廊道建設、太榆退水渠環境綜合整治、太原市東暗涵出水水質提升等生態化治理工程,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入河水質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3項指標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提升汾河太原段水質。項目采用省級PPP模式,由省生態環境廳協調指導太原市、晉中市組織實施。
4.入黃口生態保護與治理工程
保障入黃水質穩定達到優良標準,實施萬榮縣汾河入黃口生態修復保護、汾河運城段生態緩沖帶建設、新絳汾河省級濕地生態公園(一期)、稷山汾河國家濕地公園建設項目。項目由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二)全域城鎮生活污水設施建設及提質增效工程
1.大力推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擴容工程建設,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不足或已超過設計處理能力80%的實施新建或擴容,到2025年底,新、改、擴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20座,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約45.6萬噸/日。項目由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2.實施30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保(提)溫、雙回路供電改造、初期雨水調節池以及深度處理設施建設工程,保障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項目由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3.加快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及城鎮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到2023年底,完成674.8公里合流制排水管網改造。加快排水管網混錯接改造、老舊管網檢漏更新、破損修復改造等工程進度,進一步提升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項目由省住建廳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三)工業園區廢水深度處理及中水集約利用工程
提升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廢水處理能力,大力推動循環利用。新建15座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廢水集中深度處理設施,安裝水質在線監控,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到2023年底,新增工業廢水處理能力16.4萬噸/日。完成汾河流域24個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和工業企業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實現廠區初期雨水全收集全處理。推進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建設中水回用系統,大力推動化工類園區廢水循環利用實現零排放,蒸發后雜鹽合理處置。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協調指導相關市、縣政府和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實施,資金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自行籌措。
(四)農業農村污染防控工程
1.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以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等人口集中區為重點,以保護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河流等為關鍵,因地制宜采取納入城鎮管網、收集轉運、集中建站或分散處理等方式,實施23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推進汾河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2.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水體凈化等措施,對99個面積較大的農村黑臭水體進行集中整治。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3.強化畜禽養殖糞污治理,以文水縣畜禽養殖廢水治理工程為重點,對畜禽養殖糞污進行集中治理。項目由省農業農村廳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五)河湖生態化修復治理工程
1.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化治理,在汾河流域29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口下游建設帶保溫措施的人工潛流濕地,鼓勵人工濕地與設施農業相結合,通過種植水稻、蔬菜等解決用地矛盾,推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生態化處理后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3項污染物入河水質達Ⅲ類標準。
2.積極推動溝、渠、支流等入干流河口處建設“表面流+潛流”堤外人工濕地,在充分考慮防洪安全的基礎上,采用蓄水濕地和堤外人工濕地相結合的方式,推動汾河流域各支流入干流水質達Ⅲ類標準。
3.在汾河水庫、晉陽湖、文峪河水庫、澮河水庫等重要湖庫開展環湖庫岸帶生態化修復治理,強化水源涵養,構建多梯度的生態景觀空間,提升湖濱岸帶生態系統完整性。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六)源頭區水源培基涵養工程
1.強化河源及生態敏感區生態保護,對汾河干流上游350平方公里、重要支流1879平方公里以及其他支流1088平方公里河源區進行生態治理,實施汾河流域重要源頭水源涵養區、巖溶泉域等生態敏感區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由省水利廳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2.提升河道生態防護水平和源頭水源涵養能力,在汾河上游區、太原盆地區、靈霍山峽區、臨汾盆地區和下游谷地區實施192.17平方公里河道生態防護林及水源涵養林建設,提升生態系統涵水功能。項目由省林草局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七)干支流生態基流保障工程
依托太忻一體化經濟區滹沱河供水工程、太原市東西山調水工程和中部引黃汾河、文峪河連通等工程,向太原市、晉中市、呂梁市提供生產和生活用水,置換區域地表水、地下水源,不斷提升蘭村泉、晉祠泉超采地下水位。依托禹門口引黃縣域供水工程、中部引黃縣縣域配套工程,重點為呂梁、臨汾、運城等汾河中下游地區實施縣域供水,不斷提升古堆泉域超采區地下水水位。項目由省水利廳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八)河流生態廊道建設工程
加快推進汾河干流忻州段、太原段、晉中靈石段、臨汾霍州段、洪洞段、堯都段、襄汾段等汾河干流穿城河段及重要支流穿城段沿岸生態景觀林帶建設,實施38項生態治理和河道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由省水利廳、省林草局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九)水生態環境智慧化監管工程
1.加快完善全省生態
環境監測體系,提升監測能力現代化,實施高效感知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程,建立要素統籌、規范統一、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包括碳排放智能監測體系、水環境感知體系、聲環境自動監測體系、輻射環境監測體系、生態質量監測體系等建設。該工程為省本級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作為項目實施機構,采用PPP模式組織實施。
2.構建“排水主體—入河排污口—國省考斷面”水質一體化監測體系,在現有的各排水主體自動監控體系的基礎上,建設汾河流域264個入河排污口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汾河流域雷鳴寺、岔口、昌源河入汾口、惠濟河入汾口、桑柳樹、西梁橋、夏村、楊趙橋等國省考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打通排水主體與斷面水質全過程監測體系。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
3.不斷提升基層水環境監管能力,重點打造太原、晉中、臨汾水生態環境綜合監管平臺,建設嵐河、文峪河、磁窯河水環境監管能力提升項目。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協調指導相關市、縣組織實施,項目資金由相關市自行籌措。
(十)流域水環境風險防控保障工程
實施汾河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南陽實踐”“一河一策一圖”環境應急配套工程項目,在汾河流域主要支流瀟河、磁窯河、文峪河、澇洰河、澮河及嵐河等河流入汾口、烏馬河入昌源河口以及東趙、南姚、高河店西和小韓村等斷面上游建設水環境風險應急處置工程,在滿足行洪的同時,因地制宜建設應急閘壩、應急水池及導流工程等應急設施,強化汾河水環境安全保障。開展山西省汾河流域環境應急物資庫建設,分別選擇在忻州、太原、呂梁和運城建立汾河上、中、下游環境應急物資庫。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磁窯河作為試點,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感知體系建設試點研究,開展環境應急感知監測站點建設。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實施。
三、實施機制
(一)系統規劃、統籌實施。堅持目標導向,聚焦汾河流域全部國考斷面水質達優良目標,突出把握流域保護修復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省政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省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信、財政、自然資源、住建、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旅、能源、林草等部門與相關市、縣政府密切協同,全域系統規劃,合理確定具體項目布局、實施優先時序等。各項目責任單位和實施單位組織對項目進行充分技術經濟論證,比選確定最佳治理技術和治理方案,加快立項、規劃選址、用地、環評等前期手續辦理,保障工程項目有序實施。
(二)分類組織、分批推進。工程項目以公益性項目為主,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對跨市域的重要公益性項目,市、縣政府密切協作,聯動組織實施;對市、縣轄區內實施的一般公益性項目,由市、縣政府分別牽頭組織實施;對其他有經營收入、可通過市場融資的項目,政府幫助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市場運作;對因企業污染造成的治理項目,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企業負責組織實施。按照“三個一批”的項目推進要求,對前期手續完備、成熟度較高的各類工程項目,加快做好施工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全面推進工程項目建設,迅速掀起施工熱潮;對原有在建的工程項目,加強要素保障,科學組織施工,全力推進項目建設,推動盡快建成、投產達效,發揮生態效益。同時,堅持建管并重,按照運營專業化、管理智慧化的思路,鼓勵由專業機構按照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的模式推進項目組織實施。
(三)統籌資金、多元投入。十大建設工程共280個項目,估算總投資1046億元。工程資金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籌措方式,由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等各個方面共同承擔。政府責任投資占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統籌使用生態環境、林草、住建、農業農村、水利等專項資金,并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券、政府一般性債券、綠色債券等籌集政府投資。原則上,省級牽頭組織實施的項目,以省級投資為主,市縣按比例配套,重要示范工程項目可由省級投資全部承擔;市、縣政府牽頭組織實施的項目,以市、縣投資為主,市、縣政府要將工程建設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重點保障,省級根據成效按比例獎補;對原有的重點工程項目(包括同類型項目),仍按原投資渠道和管理辦法落實項目資金。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打捆上報一批大項目、好項目,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各類專項資金、中央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以及政策性銀行貸款等支持。同時,積極推行EOD模式,采取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方式,有效融合、一體化實施公益性較強、收益性較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性較好的關聯產業項目,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實現資金自平衡。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學規劃布局。嚴格“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禁在汾河源頭寧武雷鳴寺至太原市尖草坪區三給村干流河岸兩側各3公里范圍、三給村以下干流河岸兩側各2公里范圍內新建“兩高一資”項目及相關產業園區。
(二)嚴格“四水四定”。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以水資源剛性約束倒逼發展方式轉變。在水資源超載或者臨界超載的地區,調整種植結構,壓減高耗水作物規模,限制新建各類開發區和發展高耗水服務行業。對取自超載河流地表水、各超載類型地下水的取水申請,暫停審批新增取水許可,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項目用水需求,以及通過水權轉讓獲得取用水指標的項目除外。加強取水監管,建立城鎮、工業、農業等取水口計量化監測設施,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用水情況進行全覆蓋統計監測。
(三)精細環境管理。汛期前要全面實施管網清淤、清空積存污水,全面加強城市緩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管理,定期對池內清淤,因地制宜實施調蓄池建設,最大程度減少汛期雨水攜帶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降低汛期污染強度。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分級壓實責任,未經批準不得在汾河流域河(湖)管理范圍內從事放牧、采砂、采石、打井、取土、爆破等活動,嚴禁在河道內開展機械車輛的清洗、加油等作業,嚴控石油類物質漏灑,嚴禁在河道內傾倒城鎮垃圾、畜禽糞污,持續推進河湖“清四亂”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堅持“一溝一策”,以流域水系為單元,整溝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推進汾河灌區、瀟河灌區、文峪河灌區、汾西灌區等大型灌區農田退水治理,建設生態溝道、污水凈塘、人工濕地等氮、磷高效生態攔截凈化設施,加強農田退水循環利用,嚴禁農田退水直排入河。
(四)深化生態補償。嚴格執行《汾河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實施細則(試行)》,實施汾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起流域內上下游保護者、受益者和損害者、賠償者之間的橫向補償關系,壓實沿汾各市改善轄區水環境質量的主體責任,有效調動河流上下游水污染治理的積極性,構建沿汾6市協同共治的治理模式。
(五)健全工作機制。堅持省負總責、部門聯動、市縣落實的工作機制,省政府成立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的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承擔工作專班日常工作。要充分發揮工作專班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好工程實施,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穩定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
(六)認真組織實施。工作專班辦公室要加強方案實施跟蹤分析,做好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定期調度工程進展,建立工程實施動態調整機制。汾河流域各縣(市、區)要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分區域、分步驟組織實施,加快工程項目建設進度。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服務,給予有力支持。
(七)強化督促考核。充分發揮“13710”抓落實督導作用和省生態環境廳派駐機構監察作用,依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環境質量目標任務的市縣黨委、政府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各級政府要健全方案實施的監管和考核制度,確保在2025年全面完成汾河流域國考斷面全面達優良水質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