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長江三角洲及我省毗鄰區域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聯防聯治,建立差異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制度體系,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擬定《安徽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白名單”制度(征求意見稿)》,并在2023年2月啟動征意工作。
據悉,納入“白名單”的危險廢物利用企業在產能范圍內,可不受比例限制接收來自安徽省毗鄰省(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江西)及上海市相應類別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移出省份在審批轉移對應類別危險廢物至“白名單”企業時,無需征求安徽省意見,可直接予以審批,審批信息抄送至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及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納入“白名單”的危險廢物類別:
900-052-31廢鉛蓄電池及廢鉛蓄電池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鉛板、廢鉛膏和酸液,384-004-31鉛蓄電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僅指含鉛廢棄包裝物、含鉛廢勞保用品),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772-007-50廢催化劑,321-002-48銅陽極泥,HW17、HW22、HW48中的重金屬污泥(僅指含銅、含鎳污泥)
“白名單”企業的產生程序:
每年10月底前,各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推薦本市納入下一年度“白名單”的企業,已納入當年“白名單”的企業原則上繼續納入下一年度“白名單”,不需再次申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對各市推薦納入“白名單”的企業進行審核,經公示后,在每年12月底前公布下一年度“白名單”企業。
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生態環境局,安徽省華鉑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駱駝集團(安徽)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太和縣大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國孚鳳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愛維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元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隆銅業有限公司
原文如下: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公開征求《安徽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白名單”制度(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機制,簡化跨省轉移審批程序,我廳起草了《安徽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白名單”制度(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建議。
請你單位反饋書面意見(逾期未反饋的將視為無意見)。其他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可將意見建議以書面或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日。
聯 系 人:談 敏
電 話:0551-62376668
電子郵件:ahgtc2019@163.com
聯系地址: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安徽省合肥市懷寧路1766號)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2.安徽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白名單”制度(公開征求意見稿)
安徽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白名單”制度(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 為深入推進長江三角洲及我省毗鄰區域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聯防聯治,建立差異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制度體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運行機制】 納入“白名單”的危險廢物利用企業在產能范圍內,可不受比例限制接收來自我省毗鄰省(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江西)及上海市相應類別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移出省份在審批轉移對應類別危險廢物至我省“白名單”企業時,無需征求我省意見,可直接予以審批,審批信息抄送至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及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第三條【類別】 納入“白名單”的危險廢物類別:
900-052-31廢鉛蓄電池及廢鉛蓄電池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鉛板、廢鉛膏和酸液,384-004-31鉛蓄電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廢水處理污泥,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僅指含鉛廢棄包裝物、含鉛廢勞保用品),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772-007-50廢催化劑,321-002-48銅陽極泥,HW17、HW22、HW48中的重金屬污泥(僅指含銅、含鎳污泥)
第四條【條件】 “白名單”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經營范圍包括再生鉛、廢礦物油再生利用、廢催化劑再生、銅陽極泥利用或重金屬污泥(僅指含銅、含鎳污泥)利用企業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2.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及以上,具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應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3.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近兩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未因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未因存在生態環境問題被掛牌督辦,未被列為環保警示企業或信用不良企業;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近兩年未因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相關人員近兩年內未被列為失信人。
4.能夠規范管理危險廢物,近兩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檢查考核均為達標及以上;對應危險廢物利用項目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制度的有關規定。
5.推薦納入“白名單”的企業應主動公開自律承諾,接受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如違背承諾,除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還將從跨省轉移“白名單”移出,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納入“白名單”。
第五條【產生程序】 “白名單”企業的產生程序:
每年10月底前,各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推薦本市納入下一年度“白名單”的企業,已納入當年“白名單”的企業原則上繼續納入下一年度“白名單”,不需再次申報。
省生態環境廳對各市推薦納入“白名單”的企業進行審核,經公示后,在每年12月底前公布下一年度“白名單”企業。
第六條【退出】 各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對轄區內已納入“白名單”的企業的日常監管,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轄區內“白名單”企業的違法信息。因發生環境違法行為、突發環境事件等不再滿足本制度所列條件的企業,由省生態環境廳及時從“白名單”中移出。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國家出臺“白名單”機制的具體規定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原標題: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公開征求《安徽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白名單”制度(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