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湖南省農業農村廳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通知》,并提供建設技術指南。按照該通知,湖南省將重點組織開展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排查,指導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圍繞生產沼氣、沼肥、肥水、堆肥、漚肥、墊料、基質等以資源化利用為目的的處理方式,科學建設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提高設施裝備配套和整體建設水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源頭節水設施、雨污分流設施、固體糞便貯存與處理設施、液體糞污儲存與處理設施等。
原文如下: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通知
湘農發〔2022〕109號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做好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整體提升我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把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作為養殖污染防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現代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46號)要求,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縣級人民政府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與服務,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督促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切實履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主體責任。
二、完善糞污處理利用設施。各地要按照《湖南省規模以下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見附件),組織開展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排查,指導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圍繞生產沼氣、沼肥、肥水、堆肥、漚肥、墊料、基質等以資源化利用為目的的處理方式,科學建設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提高設施裝備配套和整體建設水平。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和散養戶應配套建設雨污分流設施、糞污暫存設施,以及與其養殖生產能力相匹配的糞污減量設施、固體糞肥堆肥漚肥等發酵處理設施、液體糞肥存貯發酵利用設施,并滿足防雨、防滲、防溢流和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正常運行。交由第三方處理機構處理畜禽糞污的,應按照轉運時間間隔建設糞污暫存設施。
三、加快推進種養結合。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的種養結合優勢十分明顯,實施種養結合是其糞污資源化利用的最有效方式。各地要統籌考慮環境承載、種養傳統等因素,加快推進種養結合型循環農業發展。支持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散養戶發展種養結合型家庭農場,或與農林產業合作組織、種植大戶建立緊密型的種養結合綠色產業發展聯盟,打通農牧循環通道。支持糧食、林果、茶葉、蔬菜等種植基地,按照種養匹配原則發展適度規模養殖,配套建設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推進養殖廢棄物就地就近處理利用。支持現代農業產業集群、現代農業特色產業園、綠色種養示范基地以及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集成推廣應用有機肥、水肥一體化等關鍵技術,全面推廣施用有機肥,全面提升種養業布局協調、生產配套、產業融合的綠色發展水平。
四、建立健全臺賬管理制度。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建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臺賬應當載明畜禽養殖畜種、規模以及養殖廢棄物產生數量、處理方式以及去向等內容,作為規范生產的重要制度和環境執法監管的重要依據,由鄉鎮指導建檔并管理。配套土地面積不足無法就地就近還田利用的畜禽養殖戶,應委托滿足相關環保要求,并具有相應的處理設施和能力的第三方單位代為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并建立畜禽養殖糞污交接和處理臺賬,及時準確記錄有關信息。組織開展規模以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檢查,確保符合畜禽糞肥還田要求。
五、加大項目資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協同推進養殖生產和環境保護,加大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統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項目、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等項目資金,支持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完善、改造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生豬調出大縣要將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作為獎勵資金使用的重點支持范圍,率先實現縣域內畜禽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全覆蓋。
六、嚴格養殖污染執法監督。各地對規模以下畜禽糞污處理不到位,造成糞污直排、環境污染的,應及時向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移交問題線索,依法打擊各類養殖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配合生態環境執法大隊加強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執法監管,強化監督性監測,防止發生養殖污染事件。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湖南省規模以下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湖南省規模以下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湘政辦發〔2022〕46號)、《湖南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2021年-2025年)》(湘環發〔2022〕21號)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畜禽養殖場(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生產行為,指導規模以下養殖戶科學合理建設畜禽糞污處理利用設施,特制定本技術指南。
一、畜禽養殖戶和散養戶的定義與界定標準
1.規模以下養殖戶。指養殖數量未達到畜禽規模養殖場標準的畜禽養殖戶。畜禽養殖戶標準按照《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的劃分標準:50頭≦生豬年出欄量<500頭、5頭≦奶牛存欄量<50頭、10頭≦肉牛年出欄量<100頭、150只≦羊年出欄量<1500只、1500只≦兔年出欄量<15000只、2000羽≦肉雞年出欄量<30000羽、500羽≦蛋雞存欄量<15000羽、2000羽≦肉鴨年出欄量<30000羽、500羽≦蛋鴨存欄量<15000羽、2000羽≦肉鵝年出欄量<15000羽、500羽≦蛋鵝存欄量<7500羽;其他畜禽種類畜禽養殖戶標準由各市州結合實際確定。
2.散養戶。指養殖數量在畜禽養殖戶標準以下的為散養戶。散養戶應具備與之飼養規模相匹配的場地環境條件。
二、主要建設內容
1.源頭節水設施。畜禽養殖戶應采用節水型飲水器,改鴨嘴式飲水器為節水碗或限位式飲水器。新建、改擴建的畜禽欄舍應采用干清糞工藝;現有采用水沖糞、水泡糞工藝的,要控制用水量,減少糞污產生總量,鼓勵改為干清糞工藝;畜禽欄舍沖洗盡量采用高壓沖洗設備,減少沖洗用水量。
2.雨污分流設施。飼養區應建雨污分流設施,在畜禽欄舍的屋檐水收集側,修建雨水明溝明渠,屋面雨水也可采用導水槽收集后,經排水管道匯入雨水收集池,鼓勵收集后的雨水循環利用。污水溝應設置在畜禽欄舍內或屋檐內側,畜禽尿液和沖洗污水由欄舍內污水溝經暗管或暗溝與舍外收集暗管(溝)相連,最后匯集進入污水儲存設施。
3.固體糞便貯存與處理設施。畜禽養殖戶應建設堆糞棚(干糞棚),堆糞棚宜為獨立基礎和框架結構、屋檐高度根據糞污糞肥進出方便確定;矮墻高度應在1.0m——1.5m之間,墻體應采用磚混或混泥土結構,墻面應用水泥抹面并做防潮防水處理;地面應做硬化處理,并做好防水、防滲漏處理;屋面宜采用陽光板等耐高溫防腐蝕材料;堆糞棚應具有一定程度的防風和抗壓能力。
4.液體糞污儲存與處理設施。畜禽養殖戶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合理確定建設液體糞污儲存設施。封閉式儲存池,建議采用三級或多級沉淀池,池體采用混泥土或磚混結構的,要做好防滲處理,同時要設置排氣管(孔);敞口式儲存池可采用PE黑膜材料制作,要做好防雨措施;儲存池應具有一定程度的抗側壓、抗洪能力。畜禽養殖戶購置成品液體糞污儲存處理設施,應為正規廠家產品,質量合格。固體、液體糞污儲存與處理設施周圍均應建設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人、畜跌落,防燃防爆。
三、設施建設容積標準
鼓勵畜禽養殖戶采取種養結合模式就近就地消納,也可將畜禽養殖廢棄物交給第三方處理。原則上固體糞污貯存時間不低于60天、液體糞污貯存時間不低于90天,根據養殖畜種、存欄量、糞污處理工藝等情況,確定設施建設的有效容積。畜禽糞污儲存處理設施有效容積和種養結合配套消納面積標準,具體參照農業農村部《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農辦牧〔2018〕1號)。
原標題: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