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年來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顯著增強。但仍存在一些大氣污染問題,其中,臭氧污染日益凸顯。近日,浙江省印發
《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以全力解決臭氧污染突出問題,著力破解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平衡、基礎不扎實的難題,持續提升大氣污染精準管控能力,推動“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目標順利實現。
《行動方案》明確攻堅目標,到2023年,各地要完成廢氣治理低效設施升級改造,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臭氧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到2024年,重點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評級B級及以上要占比達到8%。市縣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全面完成大氣執法監管裝備規范化建設,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全面完成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
針對接下來的三年,《行動方案》提出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行動、重點行業VOCs源頭替代行動、治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行動、化工園區綠色發展行動、產業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行動、企業污染防治提級行動、污染源強化監管行動、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行動、精準管控能力提升行動在內的十大行動。
《行動方案》指出,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設施排查,對涉及使用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技術的廢氣治理設施,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的設施,逐一登記入冊;各地要著力解決中小微企業普遍采用低效設施治理VOCs廢氣的突出問題,對照《浙江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指南》要求,加快推進升級改造。
同時,要在2024年6月底前,各地組織開展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設施升級改造情況“回頭看”,各地建立 VOCs 治理低效設施(惡臭異味治理除外)動態清理機制;對企業集中、排污量大的化工園區,可組織開展高活性VOCs特征污染物的網格化分析及重點企業VOCs源譜分析,加強高活性VOCs組分物質減排。
針對監測設備方面,《行動方案》明確,要進行污染源強化監管行動。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 重點排污單位依據排污許可等管理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2023年8月底前,重點城市推動一批廢氣排放量大、VOCs排放濃度高的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備, 到2025年,全省污染源VOCs在線監測網絡取得明顯提升。加強廢氣治理設施旁路監管,2023年3月底前,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備案旁路管理“回頭看”,依法查處違規設置非應急類旁路行為。推動將用電監控模塊作為廢氣治理設施的必備組件,2023年8月底前,重點城市全面推動涉氣排污單位安裝用電監管模塊,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的廢氣收集治理用電監管網絡。
《行動方案》還提出了將積極落實財政、金融、價格、產業等相關配套政策。結合各地實際和企業情況,包括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各地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專項資金等,積極支持VOCs和氮氧化物治理減排。通過積極出臺相關政策,支持臭氧污染成因分析、治理對策研究、污染天氣應對和企業績效提級創建等工作。各地加強宣傳引導,幫助排污單位增強守法意識,提升公眾大氣污染防治意識。
原標題:推動VOCs監測儀器新政策 浙江省發布臭氧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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