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格拉斯哥召開,部分國家提交了更新后的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NDCs),但對于減緩氣候變化、實現《巴黎協定》中將升溫控制在2°C的目標還遠遠不夠。2022年10月27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布《2022排放差距報告》(下稱“《報告》”),總結了COP26以來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展不足的現狀,提出了可供參考的解決方案,以促進減排的實現。考慮到目前的排放差距,預計COP27沙姆沙伊赫氣候變化大會將會繼續聚焦于推動各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促進提升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本文將總結《2022排放差距報告》的主要內容,并由此結合COP27對未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情況進行展望。
一、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展嚴重不足
自1990年以來,全球平均地表溫度以平均0.17°F/10年的速度增長,大量溫室氣體的排放導致臭氧層破壞,熱浪、極端干旱、洪澇、颶風等氣候災害頻發,給自然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都造成了無法忽視的影響[1]。
(一) 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概覽
根據《報告》的數據,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排放,LULUCF)總量呈現上升的趨勢,按照每十年的排放情況來看——1990年全球共有38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的排放,到2000年的420億噸,2010年的510億噸,再到2020年的540億噸。2021年,在不包括LULUCF的基礎上,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初步估計為52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盡管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速度有所放緩——2010年至2019年期間1.1%的年均增長率低于2000至2009年2.6%的年均增長率,但過去十年的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是有史以來最高的。
分部門來看,溫室氣體排放的來源主要分為能源供應,工業,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變化(AFOLU),運輸,建筑中的直接能源使用等五個經濟部門。2020年,能源部門、工業部門、AFOLU、交通和建筑分別貢獻了37%、26%、18%、14%和5.7%的總排放量,其中能源和工業部門的排放量占比超過一半。分國家來看,中國、美國、歐盟、印度、印度尼西亞、巴西、俄羅斯和國際運輸等八個主要排放單位占據了2020年全球總排放的55%以上,二十國集團成員國占據總排放量的75%。從累計排放看,1850年至2019年間各國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不包括LULUCF)占比從大到小依次是——美國占據25%,歐盟占據17%,中國占據13%,俄羅斯聯邦占據7%,印度和印度尼西亞分別占3%和1%。
(二) 從NDC和長期氣候承諾看應對氣候變化進展
第二十六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于2021年10月在格拉斯哥召開,會議通過了《格拉斯哥氣候公約》,鼓勵各締約方重新審視并強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推進凈零排放進程。截止COP26會議,152個《巴黎協定》的締約方提交了更新的NDCs,而到2022年9月23日,該數字增加至166個。其中,88個締約方通過法律、類似NDC的政策文件、長期戰略、高級別的政府公告等方式提供了凈零排放承諾。
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36%的43個NDC屬于基準年目標,即排放量相對于固定的歷史水平隨時間減少,該數據相較于34個初始NDC是顯著提高的。相較于之前的NDC的覆蓋范圍,目前95個NDC擁有更廣的經濟覆蓋范圍,包含所有部門,占據55%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指出,相較于最初的NDC,全面實施所有更新的NDC預計到2030年將導致溫室氣體排放每年減少約4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自COP26會議召開以來取得的進展相當于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左右的減排。由于美國通脹法案的發布,二十國集團在當前政策情境下到2030年的排放總量預測將比2021年的預測數據少1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然而由于種種原因,二十國集團成員國在兌現減排承諾方面不及預期,即按照目前政策情境的預測排放量和NDC中的預測排放量有一定差距。如表1所示,在現有的政策情境下到2030年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預計是58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范圍:520-60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該數據和實現無條件的NDCs[2]產生排放量的差距為3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和實現有條件的NDCs[3]的排放差距是60噸二氧化碳當量。
(三) 排放差距
排放差距指的是全面實施NDC所產生的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和為實現《巴黎協定》的長期目標(即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2°C)的最低成本途徑產生的總排放量之間的差距。一方面,各國能否如期實現凈零排放承諾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存在排放差距,即使如期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在本世紀末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控制在1.5°C基本上也無法實現,亟需進一步提升國家自主貢獻目標。
表1 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和不同情景下的預計排放差距

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2022). Emissions Gap Report 2022.
如上表所示,在目前的政策情境下,為了實現1.5°C、1.8°C 、2°C的目標,到2030年預計存在250億噸、230億噸、17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差距。和全面實施無條件的NDCs相比,全面實施有條件的NDCs到2030年的預計排放差距少了3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由于對于1.5°C情境的更新,本報告中針對無條件全面實施NDCs到2030年的排放差距數據相較于《2021年排放差距報告》中的數值少了約5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顯而易見,全面落實NDC和實現《巴黎協定》的氣候目標還存在不容忽視的差距。
從結果來看,在目前的政策情境下如果不采取任何行動,預計本世紀末全球變暖有66%的可能性將達到2.8°C(范圍:1.9-3.3°C);即使無條件的NDCs和有條件的NDCs都實現了,氣溫升幅也只是分別降低到2.6°C和2.4°C,可能性為66%。為了實現到2030年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控制在2°C以下,在當前的政策情境下需要實現30%的溫室氣體減排,實現1.5°C的目標需要45%的減排力度。而如此之大的排放差距需要在短短八年內得到解決,因此各國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積極尋找社會轉型的方案,促進重點排放部門的系統性改革,進一步縮小排放差距,增大《巴黎協定》長期氣候目標實現的可能性。
二、大規模、系統性改革迫在眉睫
(一) 電力供應、工業、運輸和建筑等重點排放部門亟待轉型
考慮到存在較大排放差距的現實情況,碳排放高的重點行業和部門,包括電力供應、工業、運輸和建設,迫切需要大規模和系統性的轉型升級。在戰略規劃層面,避免由于設定高碳、高排放的發展路徑而導致的化石燃料密集型基礎設施的新建,完善頂層設計,推動零碳技術、市場結構和公正轉型的規劃,為轉型發展提供制度和政策支持,為長期減排和轉型的實現打好基礎。同時,將低碳的觀念融入文化,培養對低碳產品的偏好習慣,鼓勵不同利益方參與到改革中,促使群體利益與改革、轉型的綁定。
1、電力供應部門
在電力供應方面,要大力推動零碳發電在發電中的份額,促進其占比在2030年達到65%到92%;逐步淘汰煤炭和天然氣發電,避免建立新的化石燃料設施和提供化石燃料補貼,目前仍舊處于上升趨勢中的天然氣發電份額需要快速調整,實現到2030年降至17%,才有可能在2040至2050年逐步淘汰天然氣發電;通過激勵政策、直接投資等方式,推動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要逐步建立新的電網系統,推動依靠可再生能源的脫碳電力系統的構建;提高能源的可及性,促進公平轉型的實現。

圖1 不同主體關于加快電力供應轉型所采取的行動
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2022). Emissions Gap Report 2022.
2、工業部門
當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工業部門是全球排放最大的貢獻者。針對工業部門的轉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推動工業的電氣化,提高電力在工業最終能源需求中的份額;全面降低水泥和鋼鐵生產的需求以及碳強度;大力推動綠色氫能生產能力的提高;提高材料效率、能源效率和二氧化碳中性材料的使用率;減少材料浪費,促進循環材料的使用。
綜合來看,一方面在供給端提高現有材料、能源等的使用效率,發展綠色氫能、零碳基礎材料、可循環材料等,另一方面在需求端降低對于水泥、鋼鐵等高碳產品的需求。
3、運輸部門
交通作為另一大二氧化碳排放源,占全球能源相關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4,而促進交通系統的轉型依靠多方力量的推動。從具體措施來看,政府可以考慮在未來推動零排放汽車的銷售,制定法規和財政政策支持航空和海洋部門向100%低碳燃料的過渡,調整稅收和定價方案支持環境目標的實現,投資建設零排放交通基礎設施;企業可以促進零排放運輸的實現,減少業務差旅;私人資本可以投資零排放的交通運輸設施,促進零排放的飛機、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發展;公民要積極響應政府的號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零排放車輛,實現綠色出行。
4、建筑部門
建筑部門的排放主要來源于電力和熱消耗的間接排放,間接排放量自1990年以來幾乎翻了一番。從建筑部門削減排放主要集中于以下四個方面:減少多余的建筑面積,從而減少建筑材料和能源的使用;降低建筑物的能源強度,優化建筑外殼,零排放加熱和冷卻技術的使用;降低建筑能源使用的排放強度,促進從化石能源向清潔電力的轉變;減少建筑排放,提高建筑材料的使用效率并降低這些材料的排放強度。
(二) 糧食系統轉型必不可少
糧食系統是氣候變化和其他環境問題的主要因素,如土地利用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淡水資源枯竭等。隨著全球平均氣溫的上升,極端氣候事件出現頻率增高,新冠肺炎疫情和俄烏沖突等全球性危機頻發,糧食系統被破壞,糧食成本增加,飲食健康風險和糧食安全危機亟待解決。
目前,糧食系統每年產生約18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排放,其中,39%來源于農業生產,32%來源于土地利用的變化,29%來源于供應鏈活動。《報告》指出即使化石燃料產生的排放量大幅度減少,糧食系統產生的排放也有可能阻礙長期氣候目標的實現,因此糧食系統轉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報告》從四個角度提出措施建議——從需求側調整飲食結構,減少食物浪費;保護自然生態系統,減少農業毀林和農用地退化;在糧食生產過程中,改變動物飼料的成分,實現更好的稻米管理、更好的肥料管理作物,以及改進營養管理;促進食品供應鏈的脫碳,包括零售、運輸、燃料使用、工業過程、廢物管理和包裝等環節。
(三) 調整金融體系賦予社會轉型以強大動力
金融資本的支持是促進系統性、大規模變革的基礎,也是工業、能源、運輸等應對氣候變化所需的部門實現轉型的強大推動力。然而,金融部門歷來為溫室氣體密集型資產提供資金,包括鋼鐵、化工、建筑等高耗能行業。從具體數據看,在歐盟50家最大銀行的股權投資組合中,4-13%直接投資于化石燃料行業。根據測算,從目前依賴化石燃料的經濟體向低碳經濟體的過渡需要每年約4-6億美元的投資,然而如何引導資金投入轉型無疑是個很大的挑戰。為促進將升溫控制在1.5°C以下的金融體系的形成,《報告》提出了6種方法:
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針對特殊需求進行金融產品的創新,同時加強信息披露,如《歐盟企業可持續性報告指令》(European Uni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中關于企業的排放量和預計的氣候變化風險的強制性指令。
引入碳定價。一方面,通過碳稅的實施,增加化石燃料行業的成本,引導投資者關注低碳行業和清潔能源;另一方面,實施碳排放交易制度,推動重點排放部門的減排和低碳化轉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到2030年全球平均碳價應該達到每噸75美元左右,碳價高級委員會(the High-Level Commission on Carbon Prices)認為碳價只有在50至100美元每噸才能實現1.5°C和2°C的氣候目標。
調整金融行為。為了避免信息不對稱、風險厭惡和羊群效應等市場自有缺陷可能會造成的負面影響,發揮政府的“有形的手”的作用,通過公共政策干預、稅收、財政支出、監管等方式推動市場的有效運轉。
推動形成新產品市場。通過金融和產品的市場法規、稅收、財政補貼等政策推動創新,催生低碳技術的新產品市場,取代舊的、低效的化石燃料技術。工業化國家可以支持在發展中國家建立市場,鼓勵多邊開發銀行轉移資金流、刺激創新、幫助制定溫室氣體核算和氣候風險披露等標準,推動新產品市場的加速發展。
動員中央銀行。2017年12月,8家央行和監管機構建立了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Central Banks and Supervisors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目前已發展到116名成員。央行往往擁有各種各樣的工具促進金融體系的轉型,比如制定過渡路徑、要求商業銀行制定科學的凈零目標并實施。
建立氣候俱樂部。相比于全球氣候協議,氣候俱樂部作為一部分有影響力的合作國家之間共享信息的組織,具有較高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可以發揮高效協調的優勢,有效促進資金流動,也可以通過可信的金融承諾手段,如跨境資金流動的主權擔保,來改變政策規范和融資進程。
三、對于未來進一步提升減排力度的展望
根據《2022排放差距報告》所指出的問題和建議,本文結合近期召開的COP27沙姆沙伊赫氣候變化大會進行一定展望:
《報告》指出,COP26格拉斯哥氣候變化大會以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落后的進程將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巴黎協定》提出的1.5攝氏度的氣候目標的“破產”,即使各國按期實現NDC目標,這也幾乎已經是不可能的了。而COP27沙姆沙伊赫氣候變化大會正在進行時,因此,期待各國能夠通過本次會議進一步意識到目前存在巨大的排放差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性,抓緊時間落實減排措施。考慮到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嚴重滯后的進程,期望發達國家能夠在COP27上提出更有雄心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積極實施氣候減緩和適應項目,齊心協力彌補現存的排放差距。
另一方面,發達國家要積極主動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落實科學有效的支持舉措。2009年,在哥本哈根舉行的COP15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曾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資金,后來2015年的COP21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提出將該目標延長至2025年。然而,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數據,直至2020年,即使在納入私人資金的情況下,發達國家提供的氣候資金總額也只有833億美元,距離1000億的目標尚有不小的差距。2021年,在COP26格拉斯哥氣候變化大會上,95%的氣候資金供給方提出預計最晚于2023年實現1000億美元目標并推動資金保持增長的趨勢直至2025年。因此,期待通過本次COP27會議推動發達國家于2023年前兌現1000億美元的承諾,加快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的落實進程。
[1]EPA.https://www.epa.gov/climate-indicators/climate-change-indicators-us-and-global-temperature
[2] 注:無條件的NDC指的是在沒有任何條件的情況下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
[3] 注:有條件的NDC指的是建立在獲得資金、技術支持或是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
原標題:IIGF觀點 | UNEP《2022排放差距報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