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推進危險廢物鑒別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環辦函〔2022〕424號)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相關危險廢物鑒別單位: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和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全省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川環規〔2022〕2號)要求,為推進全省危險廢物鑒別全過程信息化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管理平臺
在我省范圍內開展危險廢物鑒別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鑒別單位”),需通過四川省
環境監測業務管理平臺及其App(以下簡稱“業務平臺”)統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鑒別單位應首先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名注冊,然后登錄業務平臺完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要及時在業務平臺上完成變更。

二、數據采集報送
鑒別單位應通過業務平臺錄入鑒別項目相關信息,全過程記錄采樣和檢測過程,并將項目委托合同、檢測報告、危險廢物鑒別方案、專家評審意見、通過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臺公示后的鑒別報告(鑒別報告封面右上角印制業務平臺中單位登記號和本項目編號)等資料上傳業務平臺。上傳的鑒別報告若存在異議評估的,待異議評估完成后,需重新上傳修改后的鑒別報告及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異議評估期間需要開展補充檢測的,補充檢測全過程也應在業務平臺上完成記錄。采樣人員在采樣過程中應全程打開App,實現衛星定位數據的定時上傳。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將危險廢物鑒別納入業務平臺管理,推動危廢鑒別全過程管理。我廳將把業務平臺使用情況納入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抽查復核范疇,對未按要求將危廢鑒別工作納入業務平臺進行全過程管理的單位進行通報,并對其鑒別報告進行重點抽查復核。
四川省生態環境辦公室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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