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實施意見》,決定采用分區分類治理等措施,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穩步提升,污水處理站出水穩定達標排放,今年年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30%,到2025年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深入落實《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寧夏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精神,扎實推進我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補齊農村人居環境短板,制定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統籌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推進城鄉人居環境整治。深入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按照“山川有別、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分區治理、分類推進,就地就近、利用為先,建管并重、效果長遠”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區農村實際,以生態化、資源化、社會化、市場化、智慧化為導向,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百萬移民致富提升行動、美麗鄉村建設工作,不斷提高我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進一步完善污水治理項目規劃布局,科學設計治理方案,合理選擇治理模式、工藝和出水水質標準,分區分類有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促進資源化利用,推動構建“縣級政府主導+專業公司建設運維+生態環境部門監管+村民參與”的治理機制,統籌推進黑臭水體治理,全面提升全區農村人居環境,切實增強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美麗新寧夏打下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
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穩步提升,污水處理站出水穩定達標排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有序推進。2022年,實現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0%。到2025年,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村莊環境基本干凈整潔有序,運行維護長效機制基本建立,農村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成效顯著。
三、基本原則
——實事求是,城鄉差異。深刻認識農村生活污水與城市污水產排特征的不同,充分掌握農村自然消納能力相對較高,居民居住相對分散,污水濃度波動大、產生量小、排放分散、時段性和季節性強的特點,合理選擇適宜農村污水特點的治理模式,防止簡單套用城市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杜絕“一刀切”推行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山川有別,因地制宜。山區、川區科學選擇不同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自然消納能力較差、環境敏感程度較高的川區,可以采用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方法,鼓勵采用城鄉一體化、供排水一體化、污染治理與產業開發一體化等方式,合理規劃和新建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自然消納能力較強、環境敏感程度較低的山區,要充分借助地理自然條件,優先采用生態化的治理模式和工藝,大力倡導資源化利用,避免高標準過度處理。
——科學布局,有序推進。優先聚焦重點區域,統籌考慮分散區域,科學規劃布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合理確定單個污水處理設施納污范圍和設計水量,提高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負荷。做好戶用污水收集系統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統及改廁的配套銜接,確保污水實現有效收集,切實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達標排放。
——建管并重,綠色發展。持續推進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建設,健全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長效機制,堅持以用為本,建管并重。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切實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水資源循環利用,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生態農業發展、園林庭院綠化、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有機銜接,確保治理成效群眾滿意。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清轄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現狀。對標“十四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目標任務,積極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情況摸底調查,以縣域為單元,全面摸清已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和自然村,以及覆蓋的戶數、人口數等信息。結合地方實際,系統梳理“十四五”仍需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莊及范圍,統籌謀劃治理項目,整縣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科學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方案。認真落實已制定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以人口集中的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水源保護區、黑臭水體集中區域、城鄉結合部、旅游風景區、生態移民村等七類村莊為重點區域開展治理,輻射周邊零散區域。強化治理項目整體規劃布局,根據村莊分布和片區人口,充分考慮建設和運維成本,統籌規劃已建成的和計劃新建的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合理確定納污范圍,實現受益人口最大化。強化農村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因地制宜推進廁所糞污收集與納入污水管網統一處理。已完成水沖式廁所改造的地區,及時建設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暫時無法配套收集處理系統的,應建立廁所糞污收集、儲存、資源化利用體系,避免化糞池出水直排。計劃開展水沖式廁所改造的地區,鼓勵將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營;暫時無法同步建設的,預留后續污水治理空間。
(三)分區分類治理農村生活污水。立足當地自然消納能力、生態環境敏感度、水資源、經濟水平和農民生產生活習慣等實際情況,分區分類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對于靠近城鎮、可協調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村莊,優先考慮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對于生態環境敏感的地區,可采用污水處理標準嚴格的高級治理模式;對于人口規模大、居住集中、環境要求較高的地區,可采用單個或多個污水處理設施集中處理的常規治理模式;對于布局分散、人口規模小、干旱缺水的非環境敏感區域,鼓勵采用分散收集、集中處理的模式,或結合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采用分散處理為主的簡單治理模式。
(四)合理選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藝技術和出水水質標準。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方案編制的前期調研和技術論證,嚴格執行《寧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4/700-2020)。按照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維護簡便、務實管用的要求,采用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建設模式和處理工藝,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設成本、減少后期運營維護成本。認真開展實地調查,根據項目覆蓋區域人口數量、用水習慣等科學測算排水量,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水量;根據出水去向和排放水體水質要求,合理確定出水水質標準。排放水體水質達不到考核目標要求的,可適當提高出水水質標準。
(五)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源化利用。對已建成集中處理設施的村莊,根據設施出水水質、資源化利用用途,開展尾水資源化利用可行性論證,推進現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尾水資源化利用;對采用簡單治理模式的村莊,積極開展農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試點,探索三格化糞池集中收集漚熟達到資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莊綠化,或三格化糞池+生態凈化處理+還田模式,用于生態農業,實現污水資源化利用;對養殖密集區附近村莊,可探索將生活污水、廁所糞污、畜禽糞污混合加工有機肥等。
(六)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建設。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儲備,定期組織開展項目申報,按照申報—初審—專家審查—實地踏勘—方案修改—專家復審—辦理批復—申請入庫的程序,組織專家對申報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進行審核入庫。對符合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庫條件的項目,爭取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支持;對符合中央基建投資支持方向的項目,爭取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支持范圍;對符合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庫條件的項目,爭取自治區人居環境整治獎補資金。切實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審定的項目名稱、內容、規模以及投資進行建設,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確需調整的按程序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審核。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的項目,自治區以獎代補資金不予支持,已下達的獎補資金將予以收回。認真做好項目庫申請、環保投資核準、項目進展調度等事宜,抓緊抓實新建項目施工、驗收和運行的監督管理,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設。
(七)認真開展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水量、實際水量、排放水體、出水標準、處理工藝、出水水質、運行現狀、監測情況、運維經費,以及污水管網的建設時間、運行情況、運維經費等各方面情況,對排查發現的設施停運或出現故障、管網未配套或破損堵塞、設施進水量遠小于設計水量、出水水質不達標等不能正常運行的設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治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做到“一站一策”,提高設施正常運行率。優先對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開展提標改造和擴建,通過填平補齊、完善配套、維修養護、管網連接等措施,充分發揮現有設施治污效益,推動農村基礎設施提檔升級。深入挖掘現有處理設施處理潛力,以運行負荷過低的處理設施為重點,采用新建污水管網或配套吸污車定期轉運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擴大納污范圍,切實解決設計處理水量和實際處理水量不匹配等“存量”問題,最大程度降低已建成設施的資源浪費。
(八)加強進出水水質監測。切實抓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管網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定期監測進出水水質,建立季報制度,及時通報檢查結果并公開,讓污水處理設施在監管中運行。對于第三方運維機構統一進行運行的,在做好常規檢驗的同時,要不定期隨機開展抽查檢查,對于出水水質不達標的,要倒查第三方責任,實現一次建設、長久使用,使設施真正為改善水環境質量發揮作用。
(九)健全處理設施建設運維長效機制。制定《寧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運維管理體系,鼓勵專業機構整縣打包治理農村生活污水,一體化實施項目融資、設計、建設、投資和運行。構建“以運維企業自行監測為主體、部門常規監測為主導、社會第三方監測為補充”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監測體系,形成“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察”的“五有”農村基礎設施長效運維保障機制,確保農村污水治理長效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十)推動處理設施智慧化改造。鼓勵市、縣(區)開展已建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智慧化改造,鼓勵規模較大的處理設施安裝水質自動監測設備,可納入提標改造內容予以支持。推廣建設集平臺監控數據中心、智能監控平臺、智能化終端于一體的“智慧管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服務平臺,包含設施數據收集、農戶在線故障報修、巡檢人員在線監管、巡檢數據分析、設施遠程控制等多項功能,實現物聯網“一站式”集中監管、“智慧化”運營。
(十一)系統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優先治理納入國家監管清單的農村黑臭水體,實行“拉條掛賬、逐一銷號”,分期分批實施整治,穩步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抓好科學精準治污,以控源截污為根本,綜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水體凈化等措施,合理選擇生態修復措施,結合農田水利建設等統籌實施整治項目。建立健全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發現機制,持續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動態更新納入自治區監管的黑臭水體清單。對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開展整治過程及效果評估和水質動態監測,嚴格落實銷號管理,確保達到水質指標和村民滿意度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自治區統籌、地市負主責、縣級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按照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要求,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鄉村振興戰略、作為重點任務優先安排。強化縣(市、區)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統籌負責規劃布局、資金籌措、實施推進、運行維護等工作。實事求是、科學治理、著眼長遠,杜絕盲目建設“高大上工程”“高標準處理”“高成本運行”項目。
(二)明確職責分工。暢通區、市、縣、鄉四級聯動,生態環境廳牽頭做好政策制定、技術指導、項目評審和抽查檢查,市級生態環境局做好政策落實、指導幫扶、項目初審、驗收復核和監督管理,縣級生態環境分局做好指導對接、項目申報、項目驗收和運行監管,縣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門做好規劃布局、方案設計、項目管理和運行維護,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做好項目設計、項目實施和運行監管。強化制度保障,細化工作措施,加強溝通協作,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資金統籌。自治區財政持續加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資金投入力度,加強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爭取工作。做好債券資金發行,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通過新增一般債券予以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優惠政策,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運行維護管理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足額予以保障。充分發揮財政投資撬動作用,鼓勵和支持市、縣(區)主動向市場融資,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提升專業化、社會化管理水平。鼓勵縣(區)統籌整合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改廁、供水、供暖、水系整治、農房道路建設、文旅開發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職責和人居環境整治資金,定點定向整合建設項目,統一規劃設計、統一建設施工、統一驗收使用,一體推進,有效銜接,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成本,減少重復投入。
(四)強化督查考核。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農村環境整治成效每年開展評估,建立科學合理的建設、運維評價體系。將農村生活污水建設項目開工率、完工率,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率和達標排放率,納入自治區效能目標管理考核當中。對推進工作有力、治理成效明顯的縣(市、區)在分配年度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境資金時給予傾斜,對工作推進不力的縣(市、區)進行嚴肅問責。建立定期調度機制,按季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切實加強督促指導檢查。落實群眾監督機制,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方式,廣泛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原標題:自治區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