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兩年來,兩批全國EOD試點接連開展,EOD項目在國內頗有遍地開花的勢頭。然而通過對市面上公開披露的EOD項目進行整理,辰于發現各地方政府對于EOD項目理念的接受程度和具體實施路徑各有不同。
本文將從政策成熟度、EOD定位以及資金管理理念三個不同的維度,為您拆解我國當下各地方政府對于EOD理念的不同態度。
我國當下EOD項目分布情況
良好的生態環境、人居環境已經成為我國城市發展的剛性需求,這為EOD項目在國內的推廣提供了基礎和方向。而EOD模式的核心也是實現多方共贏的生態+產業發展,是我國美麗中國建設目標的一個重要途徑。但這幾年間,我們也看到各地方政府對于EOD項目的認識并不完全在同一個高度。圖一顯示,我國當前EOD項目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和中部各經濟發展較好的省份。相對來說,這些省份具有自然生態資源豐富、生態文明建設程度較高、經濟政策活力較高等特點,但更重要的是對EOD模式的認知更高和項目綜合管理能力更強。下文將從不同的維度展開描述我國EOD模式在各個省份推行過程中的相同與不同。

一、政策成熟度差異
從政策成熟度上我們可以發現,部分省份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之上,積極創新,開拓了省級EOD項目的管理辦法,本文稱其為政策創新者;大多數省份根據國家政策穩扎穩打,將EOD理念與地方資源或原有的建設工作進行融合,是EOD政策的跟隨者;而也有些許省份對于EOD這個新興理念持謹慎觀望態度,還停留在地方試點的初期階段,屬于EOD的觀望者。
政策創新者
政策創新者以該省是否推出省級EOD項目支持性政策為核心衡量標準。我們可以看到,東南地區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對于EOD項目的理解更為深刻,在自主探索創新模式、政策宣貫以及執行上都有比較大的突破。這些省份有的積極推動省級項目的實施,進行省份庫、地方庫的創新管理模式,如安徽是全國首個設立省級EOD模式試點的省份;山東推行EOD模式作為“十四五”期間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也有的省份注重EOD項目的全環節拉通,關注EOD項目落地環節的實施,如浙江指定省環保集團作為省內EOD項目的主要實施主體,負責跟進省內EOD項目的落地實施。整體來說,從省級宏觀調控到省內EOD項目數量,政策創新者們走在了全國的前端。
政策跟隨者
其他大部分省份雖然在建立省份庫、創新管理模式上稍顯動力缺乏,但也做到了引導政策結合地方情況,實現生態友好和產業發展之間的良性互動。比如一些省份基于其屬地重要的自然資源要素稟賦,將EOD模式融入到本就正在推進的省內生態修復保護或自然生態開發工作當中,作為一種新的開發理念和融資途徑,如四川省峨眉山市生態環境質量提升與綠色產業融合發展EOD項目為峨眉南山整體開發的一個模塊,河南平頂山市也將EOD模式作為了平頂山綠色發展的主導模式。除自然資源之外,許多地方也基于省內現有的產業發展路徑,將EOD理念植入,并推動相關的落地工作,如湖南在探索EOD模式如何與M0創新用地開發模式融合的同時,也在探索如何利用EOD模式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
政策觀望者
我們也看到,我國東北、西南地區的一些省份目前還缺乏省級的統一政策指引,EOD項目數量也較少,多僅局限于地方上的單個項目。誠然,雖然EOD項目帶有很大的融資屬性,但對于經濟情況較弱的省份來說,引進一個可借鑒經驗較少、項目投入又高的新型開發模式的整體源動力不足,尤其是將生態改善投入真正轉換成長期收益的回報機制也并不明朗。在這樣一個情況下,除新疆建設兵團的幾個項目被選入國家試點之外,東北、西北、西南的大部分省市對于EOD模式整體持觀望態度。不過自2022年以來,這些省市也開始推行有關EOD政策解讀、涵義宣貫或案例培訓的相關會議,如黑龍江大慶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5月組織召開全市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謀劃培訓交流會;一些地方政府也開始對接地方融資機構,開始探討有關生態環境開發相關的融資政策,如廣西生態環境廳2022年“幫企減污”系列活動——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項目推進會于2022年6月在南寧召開,活動邀請了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西分行來介紹支持生態環保項目的相關政策。
二、EOD模式定位差異
拋開政策成熟度的差異,我們發現在具體EOD項目的實施中,各地方政府對于EOD在項目中具體扮演著什么角色,也有著不同的定位認識。綜合來看,可以分為三點,一些地方政府對EOD理念的核心有較高的認識,將EOD理念作為區域性的綠色發展戰略;而有些地方政府將EOD作為一種資金解決辦法,將EOD融入到本就需要開發的項目之中;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對EOD模式的使用稍顯單薄,僅在某些特定的生態環境領域修復或開發項目中提及EOD模式。
視EOD為綠色發展戰略
一些省份不僅僅是從項目、融資等角度理解EOD項目,而是將EOD提升到低碳、綠色等戰略高度,把EOD理解為高于具體治理領域的模式創新,具有比較大的全局性意義,如山東 “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明確指出將推行EOD模式作為“十四五”期間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安徽省按照省內實際情況出臺了相關政策,細化了社會資本參與的重點領域,并出臺了相應的激勵辦法;江蘇、浙江等地也將EOD項目拎至一個較高的戰略地位。
視EOD為項目融資手段
更多的省份將EOD視為項目融資的手段,將EOD融入到了已有的生態環境或者其它產業開發工作當中,通過重點突出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結合的部分,將EOD作為一種融資手段;也有一些省份將EOD項目作為與銀行等融資機構溝通項目開發資金時的一個抓手,往往在與金融機構合作時提及EOD項目的開發合作。這些省份雖將EOD項目寫入了“十四五”發展規劃,但尚未將其上升到戰略層面,也并未直接表示要將EOD作為長期政策進行推廣,僅做了“創新”、“試點”或“穩慎探索”等表述,例如山西、福建、江西,河南等。
僅用EOD服務特定領域
也有省份僅僅將EOD模式與特定的環境治理領域,或與特定的地方產業相關,還未將其當作一個全面的區域開發理念,如云南僅在重金屬或有機污染物污染地塊固化穩定化工作中提及EOD模式,而貴州僅在流域生態工作中提出要探索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
三、資金管理理念不同
誠如《EOD系列之政策篇03|EOD項目到底要不要入庫?》所講,如果EOD申請準入國家庫,在享受國家政策的紅利時,也會在資金、運營管理上受到相應的限制。而對于我國東南部經濟發展較快的省份來講,EOD項目不進入國家試點,可以讓資金、管理、申報時間與周期等方面可以不受國家要求的限制,如昆山作為縣級單位,EOD項目達到了100億的規模,遠遠超過了原則上30億的上限;一些中西部省份也使用這樣的方法擴大項目的規模,使得100億左右的項目也并不少見。不過,發展相對緩慢的省份則還是以國家政策作為指導與依據,如內蒙古第一批試點中兩個項目都未突破資金的原則上限,河北第一批試點也沒有突破資金上限。
作者:王浩然、馮凡、李初蒙、肖迪文、甘振宇
原標題:EOD系列之政策篇05|EOD項目“遍地開花”,看看各地方態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