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提出以城鎮污水處理、生活垃圾分類、固廢處置為重點,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弱項。推進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促進環境基礎設施增量、提質,推動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顯著提升全省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全文如下: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2〕7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衛生健康委《關于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 省住建廳 省衛生健康委
為加快推進全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補齊短板弱項,提高設施運行效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把全面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的重要舉措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堅實基礎,以城鎮污水處理、生活垃圾分類、固廢處置為重點,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弱項。推進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促進環境基礎設施增量、提質,推動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顯著提升全省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謀劃,整體協同。統籌好當前與長遠、一域與全局、傳統與新型,結合我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現狀,堅持先規劃、后建設,有序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使其既能滿足當前一段時間的需要,又能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
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短板。重點加大對環境基礎設施短板的建設力度,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推動共建共享、協同處置,鼓勵各類污染物協同治理,以城帶鄉提高環境基礎設施水平。
堅持目標導向,加強監管。強化標準約束,嚴格監管考核,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加強環境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提高設施運行效率和設施服務水平。
堅持機制創新,多管齊下。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深化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抓手,完善價格機制,加大財政金融激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深化環境基礎設施的供給方式改革。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加快補齊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短板弱項,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目標:
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1500公里,新建、改擴建污水處理能力63萬立方米/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目前已達到70%以上的城市原則上比2020年高5個百分點;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黃河流域干支流污水處理基本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嘉峪關市、酒泉市、張掖市、金昌市、慶陽市、定西市等6個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設市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
生活垃圾處理。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8400噸/日左右,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能力達到8000噸/日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達到65%左右。
固體廢物處置。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新增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到2025年底,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實際需求總體匹配;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規模化和專業化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省內規范利用處置率持續提高,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二、著力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
(四)健全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加強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推動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廠網一體化”,加快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建制鎮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對年久失修、淤積漏損嚴重的污水管道實施維修改造,有計劃地對老城區雨污合流管網進行改造,推進管網混錯接改造。結合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科學制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與布局,大中型城市可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推進建設,建制鎮適當預留發展空間。在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的基礎上,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新建城區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提升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持續推進黃河干流及馬蓮河、渭河、涇河等重點流域城市(縣城)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工作。積極推進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具體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市州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五)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能力。堅持源頭減量,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系統,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蘭州市、慶陽市加快推進焚燒設施二期建設,定西市加快推進焚燒設施建設;嘉峪關市、隴南市、甘南州等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鼓勵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至2023年末,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地區全部建成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已有廚余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的城市要對現有處理能力及時進行評估,確保滿足分類需求;其他城市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至2023年末,全省14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區及蘭州新區城區全部建成廚余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覆蓋面,科學布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完善分類運輸網絡,補齊分類運輸車輛,逐步消除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裝混運”。推進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的有效銜接,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資源化水平。(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快完善園區固體廢物處置體系,提升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加強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及資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利用產品質量,擴大使用范圍,規范建筑垃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積極推進蘭州市國家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示范建設,完善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報廢機動車、退役光伏組件和風電機組葉片、廢舊家電、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舊木制品、廢舊紡織品、廢塑料、廢紙、廢玻璃等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全面推進武威市涼州區、張掖市臨澤縣、蘭州市紅古區、嘉峪關市工業園區、金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國家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提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及設施運行情況評估,加強準入管理,分區管控,全面科學布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謀劃我省特殊類別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焚燒處置、填埋處置基地建設項目。積極爭取組建西北地區危險廢物風險防控技術中心,建設特殊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加快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縣(市、區)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大力推進現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擴能提質,不斷提升市域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到2025年,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著力構建一體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
(八)推動環境基礎設施體系統籌規劃。突出規劃先行,按照綠色低碳、集約高效、循環發展的原則,統籌推進全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體系,做好環境基礎設施選址工作。推廣蘭州紅古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典型回收模式和經驗做法,加快構建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鼓勵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探索建設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建筑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農林垃圾等各類廢棄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為“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進一步建設完善靜脈產業鏈。持續推進縣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統籌治理,穩步提升城鎮污水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能力,為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創造條件。(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設施協同高效銜接。發揮環境基礎設施協同處置功能。利用生活垃圾焚燒廠對污水廠污泥與生活垃圾進行協同處置,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利用。對于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探索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后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開展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推動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開展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協同處置。促進水泥窯、冶煉爐窯和生活垃圾協同處置,推進廚余垃圾、園林廢棄物、污水廠污泥等低值有機廢棄物協同處置。推動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摻燒市政污泥、沼渣、濃縮液等廢棄物,實現焚燒處理能力共用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智能綠色升級
(十)推進數字化融合。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互聯網、云計算、移動端APP等技術手段,探索建立城鎮固體廢物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化處理體系,實現統一的管理、監控、調度、預警,做到全流程可追溯。將全省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與醫療廢物處置信息平臺對接,實現醫療廢物“閉環管理、定點定向、全程追溯”,醫療廢物實時監管和定位,提高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加強環境設施污染物排放和環境質量在線實時監測,加大設施設備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強環境風險防控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升綠色底色。新建環境基礎設施,鼓勵采用綠色節能低碳環保工藝、技術和設備。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工藝技術落后的環境基礎設施,通過優化工藝設備、強化運行管理等方式推動設施穩定運行,防止環境基礎設施二次污染。加強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鼓勵各地根據污泥產生量和泥質,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拓展土地利用、焚燒處置、建材利用等多種處置方式。對于達到設計庫容的填埋場,按照相關規范有序開展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加強封場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規范滲濾液處理。加快提高焚燒飛灰、滲濾液、濃縮液、填埋氣、沼渣、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建立再生資源區域交易中心,探索“互聯網+再生資源”發展新模式,積極爭取省內企業列入國家再生資源利用規范企業目錄,持續提高再生資源回收率。(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建設運營市場化水平
(十二)積極營造規范開放市場環境。著力打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充分調動和保護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放寬市場準入,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社會資金參與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完善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運營市場化,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完善誠信體系,推進市場主體誠信守法經營,健全企業守信激勵機制。強化市場監管,建立健全跨部門跨領域聯合監管、綜合執法機制,規范市場秩序,避免惡性競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建立完善按效付費、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治污機制。積極推廣白銀高新技術開發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動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專業化污染治理,提升設施運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整體提升園區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積極爭取國家在我省設立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探索開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以小城鎮或園區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委托具有專業能力的環境服務供應商實施污水、垃圾、危廢、醫廢等多要素、多領域一體化治理服務。探索開展園區、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積極建設黑河流域甘州段生態環境導向開發、臨澤縣農業生態修復+低碳農業發展項目、黃河流域蘭州段白塔山片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等國家認定的EOD模式試點,強化系統治理,實行按效付費。推行環保管家、環境顧問服務,為企業提供定向精準的環境治理服務。推進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對工業污染地塊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保障體系
(十五)加強科技支撐。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圍繞廚余垃圾、污泥、焚燒飛灰、深綠液、磷石膏、錳渣、富集重金屬廢物等固體廢物處置和小型垃圾焚燒等領域存在的技術短板,征集遴選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組織具備較強創新能力的單位進行集中攻關。強化重點技術與裝備創新轉化和應用示范,著力提高環保產業技術與裝備水平,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省科技廳負責)
(十六)健全價格收費制度。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價格形成和收費機制。加快構建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價格機制,推進污水處理服務費形成市場化,依據治理效果支付運行費用,逐步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費基本覆蓋服務費用。再生水價格按照與城鎮供水價格保持競爭優勢的原則協商定價,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探索實行累退價格機制。按照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推行對非居民用戶垃圾計量收費,探索居民用戶按量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總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加強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成本調查,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收費標準;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協商確定。(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七)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嚴格落實環境治理、環境服務、環保技術與裝備有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及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圍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制定差別化支持政策。通過“債貸組合”等方式有效滿足技術設施項目的融資需求。通過“甘肅信易貸”平臺及時發布重大項目清單及建設進展信息,加強“政銀企”常態化對接。在依法依規和切實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繼續保障融資;支持省屬重點國有企業和市州平臺公司拓寬發債品種,擴大融資規模,充分發揮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融資工具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支持作用,鼓勵具備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試點。(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完善統計制度。完善城鎮污水、生活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統計制度,加強統計管理和數據整合,及時將相關統計數據納入全省環境基礎設施統計指標體系,強化統計管理和數據整合。把好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入庫關,與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形成協同機制,凡是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要求的項目及時入庫,做到應統盡統。認真執行國家固定資產統計報表制度,加強統計監測,做好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跟蹤監測工作,緊跟項目建設進度,確保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數據準確及時上報。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統計工作。(省統計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組織實施
(十九)抓好貫徹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按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各市州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要充分認識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提出更加具體的工作措施,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督促落實,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二十)謀劃儲備項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大向上對接力度,加強項目謀劃儲備和投資精準調度,圍繞國家投資支持方向和我省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重點,積極謀劃一批經濟效益好、具有示范帶動效應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及時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加大資金投入,增強發展后勁,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二十一)強化要素保障。堅持“資金、要素跟著項目走”,加大對全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保障和支持力度,積極破解項目建設中的要素制約,確保項目順利建成投運。優先保障環境基礎設施用地指標。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加大地方專項債券爭取力度,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快辦理前期手續。
(二十二)建立調度評估機制。建立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調度評估機制,定期調度各市州項目建設進展及運營情況。建立全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加強跟蹤監測和分析調度,對投資項目和投資計劃執行等進行動態采集、分析和預警。督促指導各市州加快補齊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弱項,解決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