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風險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環辦固體〔2022〕12號)和《省生態環境廳 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風險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環發〔2022〕26號)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統籌生態環境與安全,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結合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利用一年時間集中治理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重大風險隱患,防范化解環境與安全風險。
二、治理范圍
涉及產生危險廢物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及廢棄處置單位(含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易燃性、反應性危險廢物的單位)(以下簡稱?;废嚓P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他有關危險廢物的重點監管單位納入治理范圍。
三、進度安排
本次風險排查集中治理工作從2022年5月開始到2022年12月結束,具體劃分四個階段。
(一)工作部署(2022年5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制定印發全市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風險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和應急管理局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列出危化品相關單位清單,進一步摸清底數,聯合建立排查清單(附件1)并于6月1日前報送。
(二)自查整改(2022年6-8月)。在聯合建立排查清單的基礎上,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和應急管理局要于6月1日前將《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風險集中治理自查表》(附件2)轉發危化品相關單位對照重點任務開展自查。自查發現問題能夠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并報各轄區生態環境分局、應急管理局。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和應急管理局要針對不能立行立改的問題建立清單,跟蹤督促,確保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三)縣級核查(2022年9-10月)。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和應急管理局要根據職責加強指導督促,對?;废嚓P單位問題排查及整改情況進行核查,重點對問題清單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實現全覆蓋,并于10月底報送工作開展情況??h級核查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隱患及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和應急管理局要根據職責依法調查處理。
(四)市級抽查(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各縣市區、開發區上報的危險廢物風險集中治理工作報告,制定抽查清單,適時組織開展抽查,并將抽查結果通報至各縣市區、開發區。
四、重點任務
一查“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危化品相關單位應依法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涉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和利用處置的新、改、擴建項目,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依法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文件報批與備案、安全評估,危險廢物相關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應當納入安全風險評估范圍。涉及環境保護設施的新、改、擴建項目充分考慮安全風險,涉及安全設施的新、改、擴建項目充分考慮環境保護風險,確保風險可控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查鑒別制度落實情況。?;废嚓P單位應建立本單位涉及的化學品、中間產物、副產物和危險廢物清單臺賬,詳細記錄種類、產生和使用量、危險特性、安全和環境管理事項、應急處置要求等內容,并依法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和危險廢物申報。對定性不明的中間產物、副產物等物料,危化品相關單位應分別依據化學品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開展鑒別,限期利用處置。對擬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和中間產物、副產物等物料,危化品相關單位應及時向地方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三查貯存、利用處置過程風險防控情況。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危化品相關單位,應嚴格落實環境、安全相關標準規范,做到有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貯存和焚燒設施選址充分考慮可能的事故風險,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否則應按照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危險廢物應分類存放,禁止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混合或合并存放。對長期貯存未使用的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危險化學品,轄區應急管理局要督促相關單位盡快妥善處理;對不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無法作為原料使用,或確實無法妥善處理的,?;废嚓P單位要向轄區生態環境分局申報登記,并向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依法交由有資質單位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應按照相應危險化學品環境、安全貯存標準要求進行貯存。
四查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效果。對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中發現的,涉及廢棄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性、反應性危險廢物、以及定性不明的中間產物、副產物等仍未落實相關管理要求的,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和應急管理局要根據職責依法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由轄區生態環境分局和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移交公安機關。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指導督促企業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嚴厲打擊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處置的行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和應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風險集中治理工作,定期調度本行政區域內工作進展情況,確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將總結報告分別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二)加強協調聯動。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安全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和應急管理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涉及對方的相關問題線索,按職責分工及時移交,依法依規查處。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建立聯合檢查制度,每年開展1次聯合檢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和應急管理局要互通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安全環保設施、安全監管等信息,建立聯合檢查制度,每年至少開展1次聯合檢查,推動?;废嚓P單位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強化應急聯動,實行突發環境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互報、應急資源和力量互助、專家資源互享、現場行動互通。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和應急管理局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發揮好典型帶動作用;對治理走形式、責任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行為公開曝光,加強警示教育。
原標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蕪湖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蕪湖市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風險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