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工作之一。為貫徹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和《江蘇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蘇州積極探索在全省率先采取“區縣實施、市級集成”模式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工作。近日,《蘇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正式發布。
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在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水務局等部門已有工作基礎上,貫徹分區管理、分類防控思路,深入分析產業結構、行業門類、水文地質等條件,覆蓋7大類2000余個污染源,布設4400余口地下水監測井,針對性開展了重金屬、有機物等重點指標檢測,科學劃定了優先保護區、風險管控區、治理修復區和重點防控區,提出了針對性的管理建議措施。

劃定原則及分區結果
科學劃定四類分區
優先保護區
蘇州市無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急或備用水源地;結合蘇州市“三線一單”等生態環境管理要求和全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初步劃分成果,將蘇州市優先保護類耕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確定為蘇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優先保護區。
風險管控區
將蘇州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6個重點化工園區確定為蘇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風險管控區。
治理修復區
根據蘇州市現有污染地塊信息,將《江蘇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涉及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復或風險管控的9個地塊確定為蘇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治理修復區。
重點防控區
將優先保護區、風險管控區、治理修復區以外的區域確定為蘇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防控區。
“一區一策”進行防治
優先保護區
(1)優先保護類耕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應當限期關閉拆除。
(2)生態保護紅線
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
風險管控區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并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
治理修復區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導則規范要求,開展治理修復區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復或風險管控工作。
重點防控區
重點防控區的新建項目要嚴格執行土壤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導則要求,落實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范新增土壤地下水污染項目。
《蘇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為有效提升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實現精準防治、科學防控打下了堅實基礎,蘇州將嚴格按照工作方案,抓好任務落實,不斷促進全市地下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原標題:守好地下“生命動脈”!《蘇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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