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長制(以下簡稱“環境監督長制”)是繼林長制后安徽省再次在全國率先首創的一項重要的生態文明建設制度改革。2021年6月,合肥市啟動“環境專項監督長制”建設,探索建立科學、規范、實用的環境監督長制度,并選取廬江縣和巢湖市作為試點,在全市先試先行,環境監督長制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
做好頂層設計,確立“4+1”組織架構。省委常委、市委書記虞愛華嚴格把關、親自修訂工作方案,進一步完善、凝練制度設計內容,最終確定“4+1”環境監督長組織架構模式,即“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四級環境長 +“自然村、城市小區”環境監督員,形成上下聯通、一竿子到底的責任體系,切實打通生態環境監管的“最后一公里”。截至2022年3月底,全市共設環境專項監督長4550名,其中,市級環境長28人,縣級環境長327人,鄉鎮級1207人,村級2988人;設置環境專項監督員12858人,其中城市小區1952人,自然村10906人。
堅持高位推動,發揮好“統籌”作用。創新設立市級環境長,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環境長,負責環境長制的總督導、總調度,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生態環保和分管城鄉建設的副市長擔任副總環境長,協助做好組織、協調、調度工作。由13位市級領導任市級環境長,包聯13個縣(市)區、開發區,26個市環委會成員單位作為牽頭和配合包聯責任單位協助市領導開展工作,重點督促指導生態環境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改、銷號。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市級領導一對一、點對點具體抓的責任落實和工作推動機制,確保制度落地生根,成為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有力抓手。
積極探索研究,發揮好“示范”作用。廬江縣和巢湖市在全市率先實行環境長制,積極探索,總結出一些好做法、好經驗。廬江縣圍繞“搭架子、試運行、找問題、出經驗”四個方面探索推進環境長制。圍繞集鎮截污、污水處理廠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河長制、礦山治理修復、農業面源污染等方面定期征集問題線索,經梳理后以環境長工作提示單形式反饋給縣級環境長及縣級環境長責任單位,督促其履行包聯責任,確保包聯區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改有力有序推進。同時結合環保幫扶工作,提升基層環境監管能力。巢湖市將環境長制度與市領導包保制度相結合,包聯17個鎮街和居巢經開區,確定18個市級包聯單位協助開展工作。全市劃分三級環境監督網格18個、四級環境監督網格184個,探索試行河(湖)長、林長、環境專項監督長“多長合一”,做到體系合一、人員合一、職責合一、工作合一,有效提升了“四長”履職效率。除巢湖市和廬江縣作為試點外,其他11個縣區均已啟動相關工作,印發了推行環境專項監督長制度工作方案,明確了環境專項監督長包聯任務。各地創新工作舉措、先試先行,合肥高新區探索對環保大數據平臺進行拓展延伸,實現環境長“智慧化”管理,同時將推行環境專項監督長制度作為政府領導能力提升的核心措施,納入合肥高新區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示范區建設;新站高新區將“環保管家”服務納入環境專項監督制度建設,解決“人員少、企業多、監管難”的窘境,為打通環保監管“最后一公里”添磚加瓦。
厘清工作職責,發揮好“攻堅”作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是環境監督長制度的核心。一是創新設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一點一長”。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加以分類處置,圍繞全市下剩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特別重大、疑難的問題,從四級環境長中選派人員擔任“一點一長”,累計明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一點一長”382人次,對現有各類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逐一盯辦。二是延伸監督觸角。充分發揮環境監督員問題發現上報處置工作職責,建立和完善問題發現、排查、登記、上報、處置、銷號的閉環監管機制,截至目前,各縣(市)區、開發區累計排查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678件,整改完成616件,一大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
原標題:合肥市推行環境專項監督長制切實打通環保監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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