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聯合發布
《關于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統籌服務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明確了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總體要求,部署了相關重點任務和工作安排,為部門、地方、企業、金融機構等相關主體參與綠色絲綢之路建設規劃了戰略路徑、指明了重點方向、提供了決策支撐。
一、全面部署,強化綠色絲綢之路建設頂層設計
《意見》全面系統部署了新時期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目標和任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共建“一帶一路”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綠色絲綢之路建設頂層設計的指導性文件。
第一,《意見》高屋建瓴、立意深遠,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共建“一帶一路”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規劃了戰略路徑。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2021年以來,在博鰲亞洲論壇年會、領導人氣候峰會、第三次“一帶一路”建設座談會等多個重要場合,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推進綠色絲綢之路建設作出重要部署。《意見》準確把握綠色絲綢之路建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緊扣高標準、可持續、惠民生目標,堅持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領,進一步明確了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不斷充實完善綠色絲綢之路思想內涵和理論體系,努力實現更高合作水平、更高投入效益、更高供給質量、更高發展韌性,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不斷取得新成效規劃了戰略路徑。
第二,《意見》重點突出、精準發力,為統籌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指明了重點方向。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建設綠色絲綢之路以來,中國與29國共同發起“一帶一路”綠色發展伙伴關系倡議,成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發布《“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承諾“大力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共建“一帶一路”的綠色底色更加鮮明。與此同時,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和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等全球性挑戰進一步加劇,共建國家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的需求更加強烈,綠色絲綢之路建設面臨著空前的機遇。《意見》圍繞推進綠色發展重點領域合作、推進境外項目綠色發展、完善綠色發展支撐保障體系3個板塊,提出15項具體任務,內容覆蓋綠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產業、綠色貿易、綠色金融、綠色科技、綠色標準、應對氣候變化等重點領域,統籌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政府引導與企業主體作用、風險防控與依法依規合作,強調將綠色低碳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全過程,為共建國家互學互鑒、攜手合作,務實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走深走實、行穩致遠指明了重點方向。
第三,《意見》定位明確、服務全局,為優化完善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頂層設計提供了決策支撐。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相關部門陸續發布《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等政策文件,提出了綠色絲綢之路建設的任務和相關要求。《意見》與上述政策文件在理念與原則上一脈相承,立足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的主題,《意見》內容與時俱進,適用范圍更廣、內涵更加豐富、任務目標進一步明確。在保持政策延續性的前提下,《意見》為共建“一帶一路”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發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應對氣候變化,以及綠色產業、技術、標準合作等綠色絲綢之路建設的新興和熱點領域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決策支撐。
二、聚焦關鍵,突出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重點任務
《意見》聚焦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等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重點領域合作,內容豐富、任務明確、亮點突出,對于統籌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防控境外項目生態環境風險,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環境挑戰,促進共建國家綠色低碳轉型,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指導意義。
一是推進綠色投資貿易,為共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綠色動能。《意見》強調要加強綠色能源合作,鼓勵中國太陽能發電、風電等企業“走出去”。通過鼓勵企業投資海外綠色低碳領域,促進開展太陽能、新能源汽車等項目合作。《意見》強調要加強綠色貿易合作,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和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貿易。通過深化綠色貿易合作,為共建國家綠色低碳發展增添更多的發展動能。
二是聚焦重點領域,保障基礎設施合作項目綠色發展。《意見》強調要加強綠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引導企業推廣基礎設施綠色環保標準和最佳實踐。引導企業在設計、建設和運行的全生命周期采取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不斷提高項目的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意見》強調要加強綠色標準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綠色標準制定,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綠色標準對接。引導企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推廣我國的綠色標準。
三是規范企業環境行為,切實防控境外項目生態環境風險。《意見》提出壓實企業境外環境行為的主體責任,提高環境風險防范意識,做好項目投資建設前的環境風險識別和防范,加強建設運行期的項目環境管理,切實有效防范境外項目氣候和生態環境風險。為進一步提高境外項目環境管理水平,提高項目環境可持續性,《意見》強調指導企業嚴格遵守東道國生態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鼓勵企業參照國際通行標準或中國更高標準,做好項目環境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控工作。
四是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共同應對全球環境挑戰。《意見》提出要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對話交流合作,實施“一帶一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計劃,幫助共建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同時,《意見》明確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電項目,對于建成境外煤電項目,鼓勵相關企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采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等措施進行碳減排,向國際社會鮮明地展示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挑戰的堅定決心。
三、抓好落實,推進綠色絲綢之路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
2019年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期間,中外合作伙伴共同發起成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已有來自40多個國家的150余家合作伙伴,持續在政策對話、聯合研究、能力建設和技術合作等領域開展工作,國內外影響力不斷擴大。下一步,生態環境部門將以落實《意見》為主抓手,完善“一帶一路”多邊國際合作平臺建設,聚焦重點領域,加強對話交流、技術合作和支撐能力建設,強化項目環境風險防控,提供綠色解決方案,為共建國家綠色低碳發展貢獻更多的中國智慧和方案。
一是深入對接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推動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推進綠色絲綢之路建設同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生物多樣性公約》《巴黎協定》等全球環境公約的有效對接,協同推進污染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助力共建國家疫后綠色復蘇與全球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作用,將綠色絲綢之路建設打造成推動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重要載體。
二是加強綠色絲綢之路國際合作平臺建設,構建更緊密的綠色發展伙伴關系。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的指示精神,不斷加強政策對話和溝通平臺、環境知識和信息平臺、綠色技術交流和轉讓平臺建設,推進與共建國家的戰略規劃、環境政策、標準和技術對接。強化部門間協調聯動,增強與“一帶一路”綠色發展伙伴關系倡議、“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等平臺的互動,統籌綠色發展資源,協同推進綠色絲綢之路建設。
三是聚焦應對氣候變化、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等重點領域,為共建國家提供綠色解決方案。依托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計劃、綠色絲路使者計劃,深入對接共建國家綠色低碳發展需求,在低碳技術交流與轉移、人才培養、能力建設等方面為共建國家提升綠色發展能力提供支撐。持續建設“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和“一帶一路”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中心(深圳),為企業“走出去”提供綠色解決方案,推動打造綠色低碳示范項目。
四是提升境外項目生態環境管理水平,推動境外項目綠色低碳發展。落實《意見》及“一帶一路”建設境外項目生態環境管理相關政策文件要求,探索編制重點行業可持續發展指南,為境外項目投資建設提供共建國家認可、符合發展中國家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和要求的參考指引。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發揮相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咨詢機構、研究機構、非政府組織等的作用,不斷提升境外項目生態環境管理水平,切實防范“一帶一路”建設可能面臨的生態環境風險。(作者:張玉軍 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原標題: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系列解讀之二|系統謀劃 突出重點 推進綠色絲綢之路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