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修訂印發《承德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次修訂科學銜接省考辦法,充分考慮我市管理需要,按照“依法依規、公開公正、獎懲并重”的原則,優化14條具體辦法(重點對各縣市區水環境質量達標月度排名前三和后三名的分別獎勵(扣繳)200萬、100萬、50萬,較原《辦法》分別提高100萬、50萬、20萬),綜合運用資金獎罰、預警通報、約談問責、區域限批等方式,構筑多手段、立體化的獎懲問責機制。
背景
為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各地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打好碧水保衛戰,按照依法依規、公開公正、獎懲并重的原則,根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建立資金獎懲機制
依據各縣(市、區)每月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指數排名結果及省對我市扣繳情況,對各縣(市、區)實施財政獎勵或懲罰性扣減資金措施,其中如因排名倒數導致我市被扣繳資金,根據當月不達標點位(包括國考、省考、市考斷面及重點涉水企業)數量,所扣繳資金由相關責任縣(市、區)均攤,但不影響市級排名獎懲結果;如當月獲得獎勵資金,該資金作為市級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統籌用于各縣(市、區)水污染防治工作。
資金獎懲標準
對月度排名第1位的縣(市、區)獎勵200萬元,排名第2位的縣(市、區)獎勵100萬元,排名第3位的縣(市、區)獎勵50萬元;對月度倒排第1位的縣(市、區)扣減200萬元,倒排第2位的縣(市、區)扣減100萬元,倒排第3位的縣(市、區)扣減50萬元。對月度排名位列第4至第9位的縣(市、區),不獎不懲。當月達標指數為100%的縣(市、區)只獎不懲。
若出現前三名和后三名多個縣市區名次并列情況,則優先對名次靠前或靠后的縣市區實施獎懲,具體獎懲金額由市水領辦根據月度排名情況進行分配。
預警提示和通報批評
對月度倒排后3位或國省考核斷面未達標的縣(市、區),市水領辦進行預警提示;對地表水環境質量惡化、國省考核斷面達標率連續2個月同比下降的縣(市、區),市水領辦進行通報批評。
公開約談
對月度倒排第1位累計3次,或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國省考核斷面達標率連續3個月同比下降,或1個、1個以上國省考核斷面連續3個月未達到目標要求,或國省考斷面連續2個月出現劣Ⅴ水質的縣(市、區),市政府領導同志或市水領辦負責人公開約談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派員參加。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開報道,被約談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并作出整改承諾。
專項督察和追責問責
對連續2次被約談,或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且造成社會影響,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的縣(市、區),由市水領辦派出督察組開展專項督察,在查清事實、區分責任的基礎上,對水污染防治不力的有關責任控制單元所在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領導干部提出問責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有關黨委、紀委監委和黨的工作部門,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追責問責。
區域限批
對連續3個月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國省考核斷面達標率連續3個月同比下降的縣(市、區)實施區域限批,暫停該縣(市、區)相關超標斷面責任控制單元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民生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直至限批之月起連續3個月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后方可解除。
原標題:《承德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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