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和省政府辦《關于印發〈海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同時為了提升我市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我市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目標
到2022年底,健全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短板,我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監管體系,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環境監管能力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提升。我市工業源危險廢物安全貯存和處置利用率達100%,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率顯著提升。
三、主要內容
健全完善危險廢物監管機制;推進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提升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提升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落實目標責任,壓實鎮政府和部門責任;強化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督察力度;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群眾參與。
政策原文如下:
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瓊海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彬村山華僑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瓊海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瓊海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和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瓊府辦函〔2021〕410號),提升我市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省七次黨代會和省委七屆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會議精神,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要求,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為目標,切實解決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方面存在的“難點”“堵點”和“痛點”。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健全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短板,我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監管體系,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環境監管能力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提升。我市工業源危險廢物安全貯存和處置利用率達100%,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率顯著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完善危險廢物監管機制。
1.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
依托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在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市政府對本轄區危險廢物管理負總責。(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以下均需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管理局、各鎮(區)政府(管委會)配合,不再列出。)
2.建立危險廢物聯防聯控合作機制。
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以“白名單”等方式簡化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廢包裝物和廢催化劑等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建立跨區域協作機制。建立危險廢物跨市縣聯防聯控和協作溝通機制,形成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合力。(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健全我市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聯合辦案機制,聯合打擊違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3.督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指導我市企業規范管理危險廢物,減少環境風險隱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工作,規范收集貯存,確保廢棄危險化學品無害化處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加強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和單位的監管,打擊危險廢物環境污染犯罪行為,促使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各項活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依法及時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海南銀保監局瓊海監管組)
(二)推進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
1.強化源頭管控。
完善監管源清單,將年產生量10噸以上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單位和經營單位列入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并動態更新。嚴格環境準入,新改擴建項目依法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及“三同時”制度。依法依規對已批復的油氣開采與加工等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以及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復核。依法將危險廢物納入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探索建立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一站式”審批機制,持續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支持企業采取清潔生產措施,研發、推廣危險廢物無害化資源化工藝、設備,促進危險廢物源頭減量。(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2.健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體系。
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按照“區域統籌、設施共享”的原則,布局有害垃圾暫存及周轉中心,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牽頭單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持續推進廢鉛蓄電池收集和轉運試點,至2022年底,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60%;適時開展廢礦物油回收試點。(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
探索建設港口船舶、科研院校及檢測機構實驗室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置體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清瀾海事瓊海辦事處)
3.推進轉移運輸便捷化。
2022年前建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備案制度,完善點對點的常備通行路線,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解決“最后一公里”通行難問題。(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公安局)
建立完善危險廢物水陸運輸聯合監管制度,加大對道路、水路的巡查力度,嚴控非法轉運危險廢物等,強化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預處理產物轉移處置全鏈條監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清瀾海事瓊海辦事處)
4.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
持續擴大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應用覆蓋面,督促指導相關企業通過信息系統開展管理計劃備案、申報登記、電子轉移聯單運行和跨省轉移商請、持證單位年報報送等工作,2022年底前實現重點監管單位信息化管理100%全覆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建設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政府職能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醫療廢物全鏈條監管。(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5.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
完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工作,對于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預處理后方可按照危險廢物貯存;相關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及時通報需要處置的廢棄危險化學品,實現信息共享。(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三)提升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
1.加快推進集中處置設施建設。
2022年底前建立我市城鄉一體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統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與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構建醫療廢物“平戰結合”處置體系,將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和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納入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保障體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探索推進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建設。
鼓勵垃圾焚燒廠協同處置、充填等飛灰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發、應用和示范,推進垃圾焚燒廠協同處理焚燒飛灰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提升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1.強化危險廢物入境風險管控。
嚴格省外危險廢物輸入管控,除確需跨省協助應急處置的危險廢物外,原則上嚴格禁止外省危險廢物轉移入我市采用焚燒、填埋等方式進行處置。(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加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風險防控。
結合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績效評估和規范化考核情況,依法逐步淘汰污染防治及風險防控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和自行處置設施,積極推進老舊處置設施提標改造,優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穩步提升運營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完善環境應急響應預案。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龍頭企業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體系,保障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五)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1.提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運營管理水平。
積極推進經營單位的社會化、專業化運營。鼓勵重點單位在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推行應用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健全財政金融政策。
落實環境保護稅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瓊海市稅務局、海南銀保監局瓊海監管組)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責任,強化督查。
市政府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落實監管責任,監管缺失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生態環境局)
(二)強化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督察力度。
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的督察力度,對存在較大污染隱患的相關單位視情況開展專項督辦,推動問題整改。對督察中發現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群眾參與。
采取媒體播放、現場宣講、發放宣傳冊等方式加強宣傳教育,逐步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提高公眾意識。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安局)
原標題:政策解讀丨《瓊海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