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承德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績效評級管理辦法,科學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進一步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在確保重污染天氣污染減排要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社會生產生活的影響。
據悉,按照重點行業企業特點,根據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強度、交通運輸方式等指標進行績效評級,等級分為A級、B (含B-)級、C級、D級或者引領性、非引領性企業。A級企業由省生態環境廳報送生態環境部核定,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由省生態環境廳核定,C級、D級和非引領性企業由市生態環境局核定。
承德市將統籌管理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績效評級和調整工作,執行相關行業績效評級政策,組織對績效評級重點工業企業進行抽查復核;
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績效評級技術評估,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
通過績效評級申報、初審等工作,按照規定權限對重點行業企業績效等級予以核定、調整。
注意
重點行業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和績效分級指標,編制績效自評報告,向有關部門提交申請及證明材料。
對申報A級、B(含B-)級和引領性的企業予以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內報省廳;
對申報其他等級的重點行業企業,及時組織開展技術評估,核定績效等級。
重點行業企業經采取提標改造等措施達到更高績效等級的,重新提出申請,按照績效評級程序通過核定后予以升級。
績效等級評定后,如發現重點行業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其績效等級,降級后6個月內不得升級:
存在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取得排污許可證、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或者排放量、以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的;
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
在績效評級過程隱瞞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賄賂專家或者工作人員的達不到相應績效評級指標要求的;
重點時段和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不執行當地政府要求的管控措施的;
按照其他相關規定應當降級的,對A級、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的降級,按要求予以降級。對C級、D級和非引領性企業的降級,由市相關部門予以降級。
原標題:我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績效評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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