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根據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和《浙江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著力補短板、強弱項,不折不扣落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注重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無廢城市”建設為總抓手,高質量整治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扎實推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新境界,奮力建設美麗中國先行示范區,為堅決扛起新發展階段歷史使命,加快建設現代化濱海大都市、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堅實的生態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為主,協同聯動。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自覺將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領域本行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問題導向,科學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精準把握新發展階段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通盤考慮整改目標的可達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時限的合理性,科學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目標、措施、時間、責任四張清單。堅持分類處置、精準施策,對能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早見成效;對需要階段性推進的,穩步推進、限時整改;對需長期努力的,持續發力、久久為功,確保整改無盲區、不延誤、見實效。
(三)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既注重解決督察反饋問題,又注重解決其他關聯性問題,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時,全面查找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從源頭上完善防范舉措、堵塞漏洞,破解深層次矛盾、結構性問題和體制機制性障礙,堅決防范“反復治、治反復”問題,并將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機制,鞏固形成制度規范,切實提升整改質效。
(四)統籌兼顧,綜合施策。堅持融入大局、服務大局,把督察整改作為“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的關鍵舉措,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環境質量鞏固提升、“無廢城市”建設、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碳達峰碳中和統籌推進,以及構建美麗城市、美麗城鎮、美麗鄉村有機貫通的美麗寧波建設體系相結合,注重系統施策、綜合治理、數字賦能,全方位推進新時代美麗寧波建設。
三、工作目標
(一)督察反饋問題全面整改到位。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歸納梳理出我市整改任務19項,逐一建檔立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限時銷號,確保按時間節點取得實質性進展。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7項,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8項,需長期堅持的4項按照時間節點扎實推進。
(二)綠色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市域空間發展格局進一步優化,“兩山”轉化通道多元化發展,“兩高”行業清理整頓取得實效,重點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顯著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明顯增強,全民生態自覺全面增強。
(三)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22年,全面建成“無廢城市”;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健康初步恢復,市控以上斷面水質優良率達到90%,近岸海域水質穩步改善;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現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雙減雙控”,PM2.5平均濃度低于26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90%以上;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分別達到93%、95%以上。
(四)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得到系統保護和修復,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顯著提高,有效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生態環境風險可防可控,優質生態產品供給基本滿足群眾需求。
(五)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基本建立。生態環境領域數字化改革不斷深化,環境污染問題發現和整改處置機制有效落實,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體系、政府監管體系、全民行動體系、市場服務體系持續健全完善,政府治理、企業自治、社會調節實現良性互動,生態環境治理的系統化、科學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
四、重點任務
(一)堅持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使命擔當
1.爭當生態文明建設“重要窗口”模范生。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增強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準確把握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定位,以更高標準、更實舉措推進美麗寧波建設,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把綠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銀山做得更大,在生態文明領域率先成為浙江建設“重要窗口”模范生。
2.從嚴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落實《寧波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制定實施市直有關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壓實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強化壓力傳導和責任落實,構建層層抓落實、責任全覆蓋、考核動真格的工作格局。完善并嚴格實施“河(湖)長制”“灣(灘)長制”“林長制”、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制度,全面實施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打通貫徹新發展理念、完善體制機制和落實主體責任的“最后一公里”。
3.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考核機制。把貫徹落實督察整改工作作為我市實施生態環保專項督察的重要內容,納入美麗寧波建設考核目標責任體系,推動責任主體切實抓好問題整改。對責任不落地、工作不到位的,采取通報約談、區域限批、追責問責等方式,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到實處。堅決反對并嚴肅查處“一刀切”行為。嚴守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責任紅線,完善并嚴格執行生態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二)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1.啟動實施碳達峰行動。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進一步強化降碳的剛性舉措。研究制定寧波市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及能源、交通、工業、建筑等重點領域專項行動方案,實施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分類管理。探索建立溫室氣體和污染物協同減排管理機制。鼓勵工業園區低碳發展和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積極打造零碳示范體系,加快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
2.持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以全域高質量發展為導向,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落后產能,推動產業園區整體提升。加快小微園區建設,推進全域產業綜合治理,推動項目向優先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集中。2021年,完成1500家“散弱亂”企業整治,新建或提升小微企業園25個。發展綠色石化產業,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推廣化工園區產業集聚、能源有效利用、排放集中治理等先進生產方式,全市石化、化工行業單位產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績效達到國內一流水平。推進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強石化、化工行業與煤電、鋼鐵、建材等行業橫向耦合生態鏈接,打造一批循環經濟典型產業鏈。推動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創建綠色園區,在汽車、家電等重點行業推進綠色供應鏈建設。
3.促進能源體系低碳轉型。堅持遏制增量、控制總量、清潔替代、高效利用,推進能源體系低碳轉型。嚴控新增耗煤項目,新、改、擴建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制定石化、鋼鐵等重點耗煤企業煤炭消費的總量控制和削減方案。提高外輸電比例,探索電力行業煤炭總量控制措施。繼續加強燃煤質量管控,提高潔凈煤使用率。加快推進海上風能、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規?;l展,落實好優先發電和購電制度,提高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提升能源結構低碳化和清潔化水平。繼續實施鍋爐、窯爐節能改造工程,提高重點耗能行業能效水平。
4.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動建立綠色低碳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提高衣、食、住、行、用、游等重點領域綠色低碳產品的有效供給。推廣普及節水、節能器具,反對過度包裝,強化階梯水、電、氣價的運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倡導消費者選擇綠色低碳產品、踐行低碳生活,引導居民自覺減少能源、資源浪費,鼓勵綠色低碳出行。
(三)統籌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著力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
1.狠抓污水收集處置能力建設。推進江北區再生水廠、杭州灣污水處理廠、寧波北區污水處理廠三期等新(擴)建和提標改造工程,優化余姚等地污水處理廠區域布局,推進跨區縣(市)共建共享,提升全市域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和處理效果。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省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全市新增日污水處理能力40萬噸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持續完善小區內部及沿街店鋪雨污分流,推進農貿市場排水設施建設,加強污水納管。到2023年底,全市生活小區和公共服務單位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區”提升工作。繼續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質擴面”工作,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標率,提升農戶接戶率和受益面。
2.加快補齊固廢處置能力短板。將固廢處置設施納入城市公共基礎設施規劃范圍。到2022年底,全市固廢處置能力實現總體富余,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體系進一步優化,安全處置率達到99%以上。謀劃建設第二個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培育一批成熟的危廢、固廢專業收運企業,建設覆蓋全市工業園區和小微企業的固體廢物分類、收集、暫存、轉運體系,到2022年6月底實現全覆蓋。加強現存垃圾填埋場管理,提升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水平。按照“減量化利用優先、資源化利用優質”總體思路,構建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長效機制。各區縣(市)統籌規劃建設不少于20公頃、且滿足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需要的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質量,拓展市場渠道。穩步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不斷鞏固提升生活垃圾“零增長”成效。到2022年底,全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達到100%,城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65%,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60%。
3.陸海協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實施主要入海河流、溪閘的污染物(總氮、總磷)總量控制,確保入海河流水質穩定達標。常態化治理海洋垃圾,加大灘面污染治理力度,探索建立海面漂浮垃圾監管處置及防控長效機制。加強船舶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有效防止違法排污和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過程造成二次污染。實施杭州灣、象山港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推進“美麗海灣”建設。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加強岸線管控,合理開發和保護自然岸線,確保全市大陸自然岸線保有長度不少于248千米。全面清理違規養殖,推進海洋生態健康養殖,科學規劃養殖水域,推進生態化海洋牧場建設,推動近岸海水養殖向遠海轉移,發展固碳凈水的藍色碳匯漁業,提高海洋環境承載力。推進象山港區域漁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繼續加大海洋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力度,加強漁業資源養護。
4.全面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推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設,加大測土配方、水肥一體、有機替代等減量增效施肥技術推廣應用,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減少農藥、化肥施用,完善農田末端減排體系,持續推進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系統建設,減少總氮、總磷排放量。按國家統計制度實施化肥農藥全面統計,科學研判化肥農藥增減變化走勢。以規?;笄蒺B殖場和養殖小區治理為重點,做好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堅持因地制宜、農用優先、就地就近原則,推進秸稈離田能源化、飼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等多途徑利用。提升廢舊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減量及再利用水平。
(四)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1.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動。統籌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逐步恢復水生態系統功能,實現水環境由“凈”到“美”提升。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綜合整治,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千噸萬人”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工作,強化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保持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100%達標,切實消除飲用水源風險隱患。嚴格實施《寧波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閘)總氮、總磷濃度控制計劃(2021—2022年)》,強化入海河流有關生活源、工業源、農業源的氮磷減排,確??偟欧艥舛戎唤挡簧?以2020年監測值為基準),總磷排放濃度滿足各河流(溪閘)水環境質量目標要求。到2022年底,全市重點工業園區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工業園區和企業雨、污水收集系統完備,嚴格實行雨污分流,工業廢水全收集全處理,重點企業廢水預處理達標納管。
2.全面推進清新空氣行動。突出“結構、空間、行業”三大主線,深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散弱亂”企業廢氣治理,強化電廠等重點源運行管理,推進氮氧化物減排。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VOCs綜合治理和總量減排。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提升鐵路和水路運輸能力。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加強運輸車輛聯合監管,強化路檢路查、監督抽測,實施排放黑名單管理,落實道路運輸經營者責任。開展集卡車排放專項整治,加快淘汰國三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重型柴油貨車。2021年底前,具備條件的重型營運柴油貨車必須安裝遠程在線監控(OBD),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完成電力行業煤場全封閉改造。到2022年底,寧波港區集卡車尾氣排放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集卡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
3.扎實推進凈土保衛行動。推進《寧波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立法工作,構建監管體制完善、責任機制明確、各方密切協同的土壤污染防治綜合管理體系,細化落實土壤保護相關職責。結合重點行業詳查、國控點監測、企業自行檢測和重點企業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家底,形成全大市土壤環境數據庫,推動一批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復重點項目落地。
4.縱深推進問題排查整治。堅持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等生態環境問題為鏡鑒,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問題“舉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重點圍繞垃圾固廢和污水處理、污水管網建設、近岸海域水質、飲用水水源保護、減肥減藥等領域,以“大起底”思維全面深化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改,切實摸清生態環境底數,強化問題“入庫上圖”數字化閉環管控,集中力量攻克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針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健全完善各類規章制度,落實“回頭看”措施,鞏固和提高整改成效,形成相互銜接、相互配套的長效工作機制,堅決防止問題反彈。
(五)堅持全方位保護全系統修復,筑牢山清水秀的生態環境安全屏障
1.優化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全面實施以“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編制實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科學劃定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將生態保護紅線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統籌協調,深度嵌入現行規劃體系,為制定區域發展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生產力布局提供科學依據,優化城市功能和產業布局,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禁止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新增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項目。
2.牢固構筑生態安全屏障。堅持山水林田湖海系統治理,構建以自然保護地體系為核心的生態空間保護格局。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監管,強化“綠盾”自然保護地監督,依法依規推動問題點位整改。部署開展涉林墾造耕地項目自查自糾,落實涉林墾造耕地問題整改。高質量推進國土綠化美化,完善城鎮園林綠化結構和功能,持續提高城市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加快推進廢棄礦山治理,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省定35個廢棄礦山治理任務。嚴格控制杭州灣、象山港、三門灣等區域的灘涂圍墾,嚴格落實圍填海政策。保護好杭州灣、西滬港等生態濕地,加大濱海濕地生態恢復力度,復原濕地生態結構和功能。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全市生物物種資源本底調查,強化外來物種管控,建立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機制。
3.提升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加強生態環境源頭防控,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化學物質監管、重金屬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核與輻射等重點領域風險防控,著力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多層級的生態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體系。健全政府、部門、企業和跨區域流域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試點推進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建設,健全環境應急管理指揮體系。
(六)堅持數字賦能改革創新,加快推進環境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
1.深化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深化實施省以下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態環保綜合執法改革,構建責任清晰、履責規范的監管格局。加強生態環保隊伍建設,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強化專業知識培訓,增強環境監管的統一性、權威性。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生態環境監管執法能力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環境污染問題快速發現有效處置機制,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完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全過程閉環管理長效機制。
2.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圍繞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維護群眾環境利益、整治違法違規項目、打擊惡意排污行為、保障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等重點領域,持續加大“綠劍”系列等環境專項執法力度。健全生態環境部門與政法機關聯動協作機制,聯合開展執法行動、案件督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形成長效依法管控新格局。依法依規處理環境信訪案件,重點跟蹤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以及交辦信訪件整改到位情況。
3.迭代升級數字化監管平臺。建立環評管準入、許可管排污、執法管落實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體系。加快構建要素全覆蓋、天地海一體化的環境監測體系,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健全市、縣、鄉、村四級生態環境監督網絡,重點明確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管理機構職責。構建以環境信用評級為基礎的分級分類差別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強化環境執法與負有環境監管職能部門間的有效銜接。優化生態環境治理應用服務系統,通過“浙政釘”“浙里辦”向政府、企業和公眾提供環境數字化產品,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和服務能力。
4.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機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向省級以下開發區延伸,降低負面清單外建設項目的環評等級。全面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設施第三方運營,開展排污許可和環評審批融合試點。深入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生態環境賠償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構建起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雙組長的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整改工作協調小組以及整改督導、履職監察、宣傳報道3個專項工作組,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各區縣(市)、開發區及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同時,參照本整改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送市整改工作協調小組。
(二)規范驗收銷號。健全清單化調度、驗收銷號黨政領導雙簽字等推進機制,推動形成調度對接、通報督辦、明查暗訪、驗收銷號、約談追責的工作閉環,強化滾動排查、跟蹤問效,確保問題整改不折不扣、到邊到底。對整改落實不到位、整改進度滯后的,及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全程跟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信訪件辦理情況,對效果不理想、群眾不滿意的,采取通報、督辦、約談等方式,壓緊壓實整改責任。
(三)加大財政投入。健全常態化、穩定的生態環境治理財政投入機制,切實保障整改任務。按規定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支出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重點支持大氣、水、土壤、海洋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引導激勵各地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強化信息公開。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多渠道、多媒體跟蹤報道整改落實情況。電視新聞及時專題報道整改成果,報紙設置專欄刊載整改落實情況,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及時公布整改進展,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健全輿情監測和風險研判機制,強化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突發輿情,營造整改工作良好氛圍。
原標題:寧波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