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在全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推進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 1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環執法〔2021〕54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0 年版)>的通知(環辦執法〔2020〕35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在全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認真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發揮試點單位引領帶頭作用,推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執法信息化建設,助力我省“十四五”深入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美麗山西建設。
二、組織領導
省生態環境廳成立“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領導組”,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延峰任組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軍、王學東、劉大山、張繼平任副組長,成員包括人事處、法規與標準處、科技與財務處、生態環境執法局、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等有關處室、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張繼平兼任辦公室主任,司新武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的日常事務。
三、工作任務
(一)規范機構設置
1.整合相關部門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隊伍,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統一執法。
2.整合市、縣(市、區)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縣(市、區)級執法機構完成人員編制、工資待遇等上劃,實現垂直管理。
3.縣(市、區)級生態環境分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人員編制向執法崗位傾斜,增強縣級執法力量,配齊配強執法隊伍,強化屬地執法。
4.加強和規范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嚴格落實“在編在崗”要求。
5.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基本支出、執法經費納入正常市級財政預算,滿足日常環境執法工作需要。
(二)管理制度建設
6.強化黨建引領,實現黨組織對執法工作領導與管理的全覆蓋。
7.強化紀律約束,建立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查處工作登記報告制度,建立執法人員廉潔守紀承諾制度。
8.嚴格落實考錄制度,全面清理規范臨時人員和編外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9.優化人員結構,執法人員大專以上學歷的應達到90%,取得法學類或生態環境相關專業學位的應達到50%,市級執法機構配備1名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執法人員,新招錄的人員應在一線執法崗位鍛煉1年以上,縣(區)級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應具有一線執法工作經驗。
10.完善培訓機制,市、縣級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均應參加生態環境部組織的執法業務崗位培訓,其他執法人員均應參加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執法業務崗位培訓,環境執法人員5年全部輪訓一次。
11.按照“全年、全員、全過程”要求,建立執法大練兵制度。常態化開展知識競賽、案卷評查等工作。建立實戰練兵基地,分行業開展模擬現場執法。
12.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執法人員經組織培訓合格后,方可發放執法證件。
13.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持證人員均參與現場執法,不存在“有證不執法、執法沒有證”的問題。
(三)執法裝備建設
14.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建設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15.按照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0 年版)》(環辦執法〔2020〕 35號)要求,2022年底前基本配齊配全執法裝備。
16.加強執法裝備使用的培訓、維護,建立完善執法裝備的報廢、補充和更新制度。建立執法裝備使用臺賬,并指定專人負責裝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17.2021 年底前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配發工作。
(四)執法效能提升
18.完善履職責任制度,2021 年底前制定公布簡明易懂的行政執法履職要求。
19制定現場檢查計劃制度,并按月細化落實。
20.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要求,落實現場檢查計劃。
21.健全執法監測工作機制,2021 年6月底前建立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機構聯合行動、聯合培訓等機制。
22.健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建立生態環境問題線索通報反饋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邊界清晰的執法職責體系。
23.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證據銜接、案件移送等機制。
24.制定舉報獎勵制度,落實獎勵經費保障。
25.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依法公開執法信息。
26.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將移動執法系統使用作為主要手段,2022年底前做到全員、全業務、全流程使用移動執法系統,全面配備使用執法記錄儀,實現現場執法和案件辦理全程實時留痕、全過程記錄。
27.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28.健全執法普法制度,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針對中小企業進行執法幫扶,每年至少開展--次普法培訓。
(五)履職盡責保障體系建設
29.建立健全表彰獎勵機制,對在查辦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參加污染防治攻堅戰、重大活動保障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履職盡責、擔當作為、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記功、嘉獎。對在日常執法、監督幫扶、查處大案要案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等。
30.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制定容錯的正面清單與糾錯的對策清單,主動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建立協調會商機制,對執法人員在依法履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對符合免責條件的要按程序予以免責;對已按程序容錯糾錯的執法人員,堅持信任使用。
31.強化職業保障,依法為執法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繳納工傷保險,鼓勵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提供健康體檢、疾病預防和心理調節幫助。對在日常執法、交叉執法、監督幫扶等工作中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執法人員,要給予必要的醫療、保險保障。
(六)執法信息化建設
32.環境移動執法系統建設、運維服務、升級改造、終端(網絡)通訊、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等有關費用納入市級財政正常預算。
33.2022年10月底前,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執法人員全部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實現與生態環境部環境監管執法平臺聯網,且實時上報現場檢查數據。
34.強化移動執法系統在環境執法中的應用,執法機構活躍率、執法人員活躍率每月均達到100%;以移動執法系統內執法人員為基數,環境執法數據做到應報盡報,每月人均上報檢查記錄條數不少于4條。
35.按照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管理規定(試行)》(環辦〔2015〕8號),加強和規范環境移動執法系統使用和管理,建立環境移動執法系統應用、環境執法數據報送等工作制度機制。
36.積極推進生態環境執法信息化建設,按照生態環境部技術規范要求,拓展移動執法系統功能,實現指揮調度、執法檢查、案件辦理、稽查考核一體化。
37.建立健全以移動執法系統為核心的執法信息化管理體系,并與污染源在線監控(監測)排污許可、建設項目管理等平臺互聯互通。
四、時間安排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1年8月底前)。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在全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的通知》,召開全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會議。各市生態環境局,結合實際,制定細化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市要于9月10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上報本市創建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況。
(二)推進實施階段(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在各市全面推進規范化創建工作基礎上,太原、運城、晉中等3市承擔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任務。試點單位要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問題差距,統一規范創建標準.其余各市要充分借鑒試點工作經驗,在2022年10月底完成規化創建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將適時進行督導檢查,召開工作調度分析會等,推動創建工作深入開展。
(三)組織驗收階段。(2022年5月至22年底)。省生態環境廳將組織人事處、法規與標準處、科技與財務處、生態環境執法局、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等有關職能部門對開展情況進行考核驗收,計分達85分的認定通過驗收,并頒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達標單位”榮譽證書或獎狀。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工作是推進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進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主力軍的重要舉措。因此,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制定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加強宣傳引導。
(二)加強溝通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涉及財政、司法、編辦等有關職能部門,各市生態環境局要主動靠前加強溝通協調,爭取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重點解決好創建(試點)工作經費保障、編制落實、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換發、補發)等制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的難點問題,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督導檢查。省生態環境廳將對各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對創建(試點)工作不夠重視、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或約談問責;對思想重視、責任落實、推進有力、成效明顯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并在執法能力建設資金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附件: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達標計分細則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8月18日印發
原標題:關于在全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