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優化生態環境部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和《關于開展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的通知》(環辦執法〔2021〕14號)文件要求,突出精準執法、科學執法,上海市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不斷創新執法方式,利用衛星遙感、大數據分析、走航車監測、無人機偵測、遠程視頻監控、在線監測等非現場執法手段,以及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開展執法輔助,協助發現違法線索,助力違法行為調查取證,實現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精準打擊。
案例一:生態環境部門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合查處社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案例
為加強對生態環境領域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聯合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會監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
2021年7月20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的執法、監測人員在聯合檢查中發現,某社會監測機構在受某制造類企業委托開展的監測服務中,出具的檢測報告數據與對應的原始記錄不一致,檢測報告結果達標但原始記錄數據超標。隨后檢查人員通過查閱采樣記錄、實驗室原始記錄(圖譜、分析數據),并對采樣和分析人員展開問詢調查,發現該機構在對企業開展采樣分析并發現結果超標后,通過重新采樣分析的方式,替換原超標檢驗結果。同時,檢查人員還發現該機構部分其他檢測報告也存在類似問題。
該機構在生態環境監測服務過程中,有選擇性地出具監測報告,以至評價結論錯誤失真,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以及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相關規定,該行為構成在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對該機構處以2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其主要負責人實施“雙罰”,處以2.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上海市寶山區利用走航監測執法查處廢氣超標案件
上海市寶山區生態環境局針對異味擾民的重點信訪件,定期組織對投訴集中區域開展走航監測與執法聯動,通過走航技術溯源異味排放點,隨行執法人員即時開展現場執法的方式,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
2020年7月,寶山區生態環境執法與監測部門聯合組織開展走航監測與執法聯動工作,運用走航技術對寶山工業園區、羅店工業小區區域全覆蓋動態監測。走航車以約20km/h的速度對這兩個園區的20家重點污染源企業和3個居民區周邊及廠區,進行蟻行式巡查,實時分析區域環境TVOC濃度。在走航過程中發現了兩處TVOC高值點位,通過特征污染因子分析,鎖定上風向的某企業有違法排污嫌疑。隨行的執法人員立即對該企業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并由監測人員對廢氣排放口實施手工采樣監測。經寶山區環境監測站測試,該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達到84mg/m³,超過了規定的排放標準,寶山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予以立案查處,罰款人民幣34萬元。
案例三:上海市靜安區多部門聯合利用管道示蹤技術查處污染河道案件
上海市靜安區生態環境局與水務、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協商機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利用各自新技術手段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2020年9月,靜安區生態環境局收到區河道水政管理所關于某河段存在污水通過防汛堤墻體滲入河道的通報,立即會同區河道水政、市政、城管等多部門開展聯合調查,委托并使用了第三方提供的管道機器人探查、機械挖掘等多種探查手段對地下管道及滲漏污水排放方式進行排摸,為了摸清城市地下管網水流走向,使用示蹤劑開展示蹤實驗并以無人機高空視角拍攝,確定了滲漏點至河道排放的流向及過程,最后通過對滲漏點廢水采樣進行取證最終證實了某企業廢水超標排放的行為,多種新手段的運用提高了執法取證的科學性和精準性。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區河道水政管理所在發現相關岸段存在滲漏現象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水域攔截隔離工作,防治被污染水體繼續向河道擴散。區生態環境局積極啟動生態損害賠償機制,并鼓勵違法企業先期啟動損害修復工作,避免損害進一步擴大。至2021年1月,區生態環境局及水務主管部門分別對違法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同時磋商并簽訂了生態損害賠償協議。
案例四:上海市浦東新區利用自動監測系統查處排污單位超標排放廢水案件
上海市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執法支隊深入推進城市治理“一網統管”,對非重點排污單位安裝自動監測和采樣設備,構建快速響應執法機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
2021年6月9日,浦東新區城管智能管理平臺連續推送某排污單位(非重點單位)污染物pH值超標報警信息至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手機APP,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執法支隊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執法機制,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對在線監控留樣瓶及總排放口進行人工采樣,經浦東新區環境監測站檢測,留樣瓶內水樣pH值為9.1,排放口水樣pH值為9.5,均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執法支隊對該企業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進行立案,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
案例五:上海市崇明區利用無人機查處“散亂污”違法加工點案例
上海市崇明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積極拓展非現場執法的手段及應用,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將新型科技監管手段運用于日常執法中,開展精準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
2021年7月,崇明區生態環境局接群眾反映某廢舊廠房內有違法加工點,生產過程中粉塵污染,可能存在夜間偷排污水的問題,要求查處。接到舉報后,崇明區環境執法大隊立即進行核實處理,但到現場后發現,該加工點所處位置特殊,四周均被圍住,唯一的進出大門緊鎖,經營者以各種理由拒不出面。面對這種情況,執法人員沒有打草驚蛇,而是使用無人機對廠區進行巡飛,對院內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錄像、拍照取證,鎖定生產行為后,聯系到加工點經營者,要求其配合調查,在鐵證面前,加工點經營者只好承認違法生產的事實。經查,該加工點為個體無證經營,進行涂料加工生產,未配備相應環保設施即投入生產,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依法進行立案調查,擬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督促該“散亂污”加工點關閉。
案例六:上海市長寧區依托揚塵在線監測技術查處在建工地揚塵超標案例
長寧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以執法大練兵為契機,按照“數據預警、科技執法、部門聯動”的工作思路,大力發展科技執法、智慧執法,積極探索揚塵在線監控數據與行政處罰相銜接。目前,長寧區在建工地均已按照要求規范化安裝了在線監控設備,對在建工地揚塵污染進行實時監控。
2021年6月24日,長寧區生態環境局發現某工地揚塵在線監控數據異常,執法大隊在收到經長寧區監測站審核的揚塵在線監測超標數據審核報告后,立即前往現場開展調查取證。執法人員通過核實揚塵超標當天施工揚塵視頻監控,查看施工揚塵以及揚塵在線監控維護情況,同時詢問調查相關負責人。執法人員將這些現場核實的證據與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數據構成完整的證據鏈,進一步核實了該工地違規操作導致揚塵超標的違法行為,以詳實的證據依法對違法企業作出行政處罰。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
原標題:推廣智慧執法,全面提升執法效能 | 上海市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