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門戶網站“曝光臺”向社會公開了3家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以下簡稱焚燒廠)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包括如下3起案件:
一、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標0.015倍
根據生態環境部重點排污單位超標異常督辦調度平臺顯示,2021年4月5日,該焚燒廠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標0.015倍。經核實,該焚燒廠違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令 第10號,簡稱《管理規定》)第六條,認定為“污染物排放超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晉中市生態環境局靈石分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
二、“烘爐”期間投加垃圾
生態環境部對該焚燒廠抽查時發現,該焚燒廠在焚燒爐爐溫低于850℃“烘爐”期間投加垃圾(《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要求爐溫≥850℃時才可投入垃圾)。該行為違反《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認定為“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焚燒廠處以29萬元罰款。
三、二氧化硫排放日均值超標0.006倍
根據生態環境部重點排污單位超標異常督辦調度平臺顯示,2021年5月24日,該焚燒廠二氧化硫排放日均值超標0.006倍。經核實,該焚燒廠違反《管理規定》第六條,認定為“污染物排放超標”。依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規范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罰”“輕罰”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環發〔2020〕33號),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第二項“超標排放污染物”:“1.污染物為常規污染物;2.超標污染物為單個因子;3.超標倍數≤0.1倍;4.次日完成整改并達標排放”的四項條件,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581家焚燒廠通過生態環境部建立的統一平臺向社會主動公開自動監測數據。2021年第二季度,全國焚燒廠5項常規污染物日均值達標率為99%以上;爐溫達標率(1日內5分鐘均值不達標不超5次)為100%。下一步,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推動焚燒廠健康發展,將進一步加強焚燒廠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管理,強化焚燒飛灰、臭氣和滲濾液環境監管工作,防范和化解“鄰避”問題,促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原標題:生態環境部公開第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