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改革委 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市級有關單位,各區縣(市)發改局(經發局)、生態環境分局:
現將《寧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7月25日
寧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十四五”規劃
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關系米袋子、菜籃子、水缸子安全,關系美麗中國建設。“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為深化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持續打好生態環境鞏固提升持久戰,制定本規劃。
一、現實基礎與面臨形勢
(一)“十三五”取得的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間,我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考察時等重要講話,以爭當浙江建設“重要窗口”模范生的使命擔當,積極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1.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構建工作機制。2016年市政府印發《寧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與區縣(市)簽訂土壤污染目標責任書,明確“十三五”總體目標和工作任務。2017年成立“大氣與土壤污染防治領導小組”。2018年出臺土壤污染防治考核辦法,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項任務順利落實,并連續三年在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專項考核中名列前三。
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歷時四年,圓滿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基本掌握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成果質量在全省名列前茅,數據被省生態環境廳作為優秀成果代表向生態環境部匯報。
開展農用地安全利用行動。完成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三類耕地類別劃定,并首次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超額完成“十三五”目標。海曙、江北和象山等3個區縣開展中重度污染耕地集中區域“源解析”試點工作。試點開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初步探索形成鈍化+低積累作物種植等適宜我市推廣的修復模式。
加強土壤環境監管。按年度更新發布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督促落實自行監測等監管要求。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錄,累計形成165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落實地塊調查報告評審制度,累計完成441個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推進建設用地管控修復,“十三五”期間共有21個地塊列入污染地塊名錄,其中14個已完成治理修復,7個暫不開發利用地塊已落實設置公告牌、警戒線等措施。
2.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穩步推進
全面更新改造427座加油站和1779個地下油罐。開展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初步建立我市地下水重點污染源清單,掌握224家重點行業企業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根據地質環境公報,全市地下水水質動態總體保持穩定,河谷孔隙潛水有11處為優良級水,6處為較差級水,超標組分主要為亞硝酸、鐵等。由于潛水層埋藏深度淺,與地表水連通性好,水質易受周邊環境影響。
深層孔隙承壓水有4處較差級水,5處極差級水,超標組分主要為總硬度、固形物、氯化物、高錳酸鉀指數、鐵、錳、氨氮、碘、亞硝酸鹽等。深層孔隙承壓水埋藏較深,不易受外界影響,超標組分主要與原生地質環境條件有關。基巖裂隙水為較差級水,超標組分主要為氯化物、碘、錳、氟化物,超標組分主要與原生地質環境條件有關。列入國家水污染物考核的6處地下水質量考核點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其中優良2個、良好1個、較差1個、極差2個,達到考核目標。
(二)形勢研判
1.制約因素
一是環境質量改善和保護任務艱巨。全市受污染耕地占比不高,但絕對數不小,面臨實現長期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所需的資金大、農民種植習慣調整難等問題。全市需修復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體量大,源頭預防和末端治理壓力大。地下水污染問題逐步凸顯,6個地下水國考點位考核優良率只有50%,部分工業園區地下水污染已呈連片并有擴散趨勢,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才剛剛啟動。
二是污染治理體系有待健全。《土壤法》實施兩年時間,尚存諸多不盡完善之處,配套管理辦法尚未有效銜接,其規定的企業用地自行監測、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污染隱患排查等新制度,未按規定納入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不足,部門之間聯防聯控、信息共享的機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復剛剛起步,對工程實施效果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環境監管手段。《土壤法》未規定相關技術咨詢、工程治理單位準入條件,整個行業第三方從業單位準入門檻較低,水平參差不齊,市場誠信度不高,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還需研究探索。
三是污染防治保障支撐亟待加強。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監測剛剛起步,地下水污染防治監測體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滿足實際需求的監測體系,難以掌握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土壤法》在實際操作層面還存在許多盲點,土壤污染調查類型缺少商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機制薄弱等問題亟待解決。土壤修復資金來源單一,多元化融資途徑還有待探索。我市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新老污染物并存、重金屬有機物復合污染的局面,治理修復缺乏成熟可靠技術。
2.面臨機遇與挑戰
“十四五”期間,我國將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必須堅定不移貫徹落實新的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的發展格局。總體上,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將進入由行政管理要求轉變為全面依法治污的新階段,在落實《土壤法》各項任務和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進步的總體要求下,土壤污染防治各項任務必將呈現加速推進的總體局面。同時,通過實施土壤污染詳查,基本掌握土壤污染狀況,為精準治污、對癥下藥指明方向。
生態環保任重道遠。近階段,我市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尚未根本改變,土壤重點監管單位數量眾多,無疑給土壤監管帶來重大的挑戰。地下水因原生地質條件造成的深層孔隙承壓水部分指標超標,實現地下水水質總體改善的任務艱巨。此外,我市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儲備、技術支撐及環境監管力量嚴重不足。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人民為中心,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省委、市委決策部署要求,堅持“重要窗口”模范生定位,按照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總要求,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系統治理原則,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加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風險管控、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為抓手,響應人民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待,實現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安全,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努力繪就“現代版富春山居圖”寧波畫卷,為建成現代化濱海大都市打下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進一步理順源頭預防的壓力傳導機制,扭住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污染物,倒逼落實溯源、斷源、減排措施,盡可能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地下水環境的途徑,推動末端治理為主向防治并舉轉變。落實“三線一單”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保護措施,切實加強對優先保護類耕地的嚴格保護。
系統治理,協同防控。打通地上地下,建立部門間協調聯動的管控機制,堅決守住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污染地塊開發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擴散底線,建立健全“及時發現問題、及早解決問題”的風險管控機制。
強化監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構建環境監測網絡,健全污染防治大數據平臺,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得到進一步鞏固提升,進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到203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備注:地下水質量V類水比例是6個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V類水比例,其中根據《關于印發“十四五”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設置方案的通知》(環辦監測﹝2021﹞3號,2020年已進行點位調整,已將寧波大學點位調整為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
堅持防治并舉、綜合施策,建立源頭預防的倒逼約束機制,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為“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環境保障。
1.整體推進土壤污染源頭防治
落實分區管制。逐步建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落實重要生態空間分區管控。嚴格執行“三線一單”,細化分區單元管控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強“三線一單”在環境準入、園區管理、環境執法等方面的應用,基于污染和風險強度分級,著力管控工業項目分類準入。
嚴格落實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各類涉及土地利用的規劃、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
防范工礦企業用地新增土壤污染。推動實施綠色化改造。根據工程建設強制性國家規范,針對相關重點行業提出有關防腐蝕、防滲漏設施和泄漏監測裝置的設計、建設和安裝要求。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廢氣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從源頭上消除土壤污染。
加快實施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2023年底前,有污染耕地的9個區縣(市)完成溯源排查,全面建立污染源全口徑清單。建立控源(斷源)銷號閉環工作機制,堅持“邊查邊治、應控盡控”,對已查明的工礦企業、化肥農藥、灌溉水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等各類污染源,有關區縣(市)要制訂控源(斷源)工作計劃,督促落實阻斷污染物擴散途徑、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保護農田灌溉水質、清理表明有污染的清淤底泥等措施,有效遏制污染源對受污染耕地的持續影響。
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法定義務。根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按要求篩選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提高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精準度、權威性。將重點監管單位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義務載入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污染隱患排查、用地土壤(地下水)自行監測、設施設備拆除污染防治要求,推動重點單位將土壤污染防治貫穿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
貫徹落實“多污染物協同控制”要求。2025年前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場、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等各類堆放場所周邊環境土壤和地下水狀況的調查與評估,實施滲濾液阻隔工程,進一步推動固體廢物和土壤環境、地下水環境之間的協同控制。
2.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
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應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數據,強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小麥等協同監測,結合全市土地利用現狀變更及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變化等情況,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2023年前建立并完善區縣(市)耕地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工作機制建設。
加強優先保護類耕地的嚴格保護。根據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結果,將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綜合采取占補數量和質量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周邊污染企業搬遷整治等措施,實施嚴格保護。開展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劃區定界。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到2025年,全市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與2020年相比保持穩定。
持續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并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計劃。全面實施以“水肥調控、阻隔劑施用、低累積作物培育”為主要模式的安全利用措施,開展20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點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定任務。
嚴格落實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優化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和農業“兩區”空間布局,及時調出已查明的嚴格管控類耕地。全面落實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和用地功能調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客土置換、生物修復等措施民同民,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濃度,確保“十四五”期間嚴格管控類耕地面積不增加。
落實新墾造耕地的分類管理。落實耕地墾造驗收的土壤污染調查要求,依據調查結果實施分類管理,保障新增耕地的土壤環境質量。到2025年,全市新墾造耕地土壤污染調查覆蓋率達到100%,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基本滿足農業生產需求。
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糧食和食品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涉及耕地污染狀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信息共享,推動糧食收購、食品安全監管等環節的聯動把關。加強農產品臨田檢測和超標糧食處置。強化對重點地區糧食收購和加工企業的監管。督促開展收購和加工糧食的重金屬檢測,如超標,則專庫收儲,嚴格管理,禁止進入口糧市場。加大市場流通大米及米制品的抽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大力推進建設用地管控(修復)
加強環境監管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整合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和用途變更為敏感用途地塊,統一納入浙江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開發利用“一張負面清單”管理。嚴格落實用途變更為敏感用途地塊的土壤污染強制性調查評估和管控修復制度。確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地塊,應當在相應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載明后續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或修復(管控)的原則性要求。
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名錄的地塊,應盡量避免規劃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在污染治理完成前,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得開工建設與修復(管控)無關的項目。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督促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到2025年,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土壤污染調查執行率100%。
實施管控(修復)重點工程。根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設用地調查評估等結果,結合相關地塊規劃用途和開發計劃,實施9個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管控)工程,消除一批建設用地土壤重大污染風險。鼓勵探索建設企業化運作的“修復工廠”,以緩解修復與開發時序矛盾、促進土壤污染修復集中閉環監控。依法落實暫不開發的受污染建設地塊的污染風險管控要求,嚴防污染擴散。
加強管控(修復)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借鑒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經驗做法,健全并落實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質控制度。加強建設用地土壤修復的環境監管,督促落實二次污染防治,推動將治理修復工程納入建筑工程管理。探索建立修復后地塊再開發和修復后土壤再利用的全過程監管機制。市生態環境部門對組織評審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同步進行考核評分,鼓勵社會選擇從業水平高、評審通過率高的單位,淘汰水平不高、評審通過率低的單位,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推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咨詢、工程修復、環境檢測等第三方治理(技術服務)單位的誠信檔案、效果評估和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實行
失信懲戒和市場退出機制,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誠信自律、監督有力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二)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
堅持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根據“強基礎、建體系、控風險、保安全”的總體思路,鞏固提升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落實地下水污染管控措施、推進重點治理項目試點示范、協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生態環境的安全。
1.建立地下水環境分區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第一輪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動態調整機制,2025年前,結合地下水水文地質調查、污染調查和環境監測結果,完成一輪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調整。
2.鞏固提升地下水環境質量。加快完善地下水水質國考點位水質現狀監測,分類實施水質鞏固或提升行動。針對地下水質量Ⅳ類及以上的國考點位,有關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水利主管部門編制并實施水質鞏固方案,確保水質保持穩定。針對地下水質量Ⅴ類的國考點位,有關區縣(市)應開展污染溯源調查,排查污染成因,確定非地質背景因素導致污染的,應編制并落實水質提升方案,保障水質持續向好。到2025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地下水水質“十四五”目標。
3.實施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寧波大榭開發區和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等2個重點化工園區地下水專項調查評估;根據重點企業用地詳查成果,完成6個沿江沿河重點工業園區地下水污染擴散排查。按照“一園、一方案、一抓到底”的思路,督促有關工業園區制訂管控(治理)方案,落實管控治理措施。2021年啟動6個沿江沿河重點工業園區、地下水污染嚴重的88家在產企業相應管控方案編制工作,2023年底前,上述重點工業園區、地下水污染嚴重的在產企業,均應編制完成相應管控(治理)方案。2025年底前,上述重點工業園區和在產企業的管控(治理)工程(措施)均應落實。
4.推動重點治理項目試點示范。綜合地下水專項調查評估、地下水污染擴散排查、企業地下水污染管控(治理)等重點任務,推動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重點治理項目試點示范,推進多相抽提、可滲透性反應墻、原位生物修復等地下水治理修復技術的本地化應用,探索和集成經濟合理、效果可達的技術和技術組合。
5.協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復。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方案等應包括地下水相關內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風險管控(修復)。
(三)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堅持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發現問題、鑒別環境違法行為能力,以推進立法、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強化科技保障支撐工作為抓手,有力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1.加快推進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進《寧波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立法工作,分析突出矛盾問題和短板,研究對策措施,從政府、部門、企業和公眾等層面細化落實土壤保護相關職責,并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術能力和產業支撐能力。
2.建立健全監測網絡。部署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年度環境監測工作任務。完成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固廢處置設施周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布設,并在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監測。針對產出的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作為污水灌溉區、用于規模化養殖、固體廢物堆放、填埋等的農用地和國務院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建設用地,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落實重點監測要求。
開展全市土壤環境背景調查,并結合重點行業詳查、國控點檢測、企業自行檢測和重點企業周邊土壤環境檢測,形成全大市土壤環境數據庫,厘清本地未污染土壤特征因子的環境背景含量、空間分布特征及變化規律。落實地下水國考點位監測要求。合理布設重點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周邊地下水監測點,統一采樣檢測要求、統一數據匯總分析,形成“區域環境+園區周邊+企業內部”三位一體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到2025年,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覆蓋至少1個工業園區。
3.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依法將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納入日常執法內容。將重點監管單位落實《土壤法》相關義務情況,納入重點排污單位“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依法查處未按要求落實自行監測、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污染隱患排查、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等要求的重點監管單位。嚴厲打擊向土壤、地下水滲排偷排污染物等嚴重違法行為。加強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名錄地塊的抽查巡檢,依法查處違規開發或修復工程造成二次污染等行為。推進生態環境監管數字化轉型,依托現有浙江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整合和打通污染源、國土空間規劃、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企業用地自行檢測等數據信息,利用省平臺增設的大數據分析、空間矢量信息疊合、輔助決策、考核評價等模塊,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強化科技保障支撐。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素質和技能。鼓勵科研院校、企事業單位開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示范工程,推廣符合本地實際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復成熟技術。推動先進科研成果轉化、示范推廣。
四、重大工程
根據規劃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十四五”重大工程項目堅持以問題帶任務、以任務定項目、以項目定責任的原則,形成了調查與評估工程、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工程、監管能力提升工程等“三大工程”,重點項目共計9項。
(一)調查與評估工程
1.土壤背景值調查工程。啟動為期三年的全市土壤環境背景調查,厘清本地未污染土壤特征因子的環境背景含量、空間分布特征及變化規律。
2.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工程。“十四五”期間,全面完成全市9個受污染區縣(市)耕地污染溯源排查。
3.地下水生態環境調查評估工程。2021年底前,完成寧波大榭開發區和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等2個重點化工園區地下水專項調查評估;完成奉化工業集聚區、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市鄞州電鍍園區、寧海電鍍城、象山經濟開發區(C區)化工集中區、小曹娥電鍍園區等6個沿江沿河重點工業園區地下水污染擴散排查。
(二)治理修復與風險管控工程
1.土壤(含地下水)治理修復工程。實施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與修復,開展20個安全利用示范點建設。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工程,“十四五”期間,啟動9個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修復)項目,并根據后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情況,逐步落實污染地塊修復與管控項目。
2.地下水國控點位鞏固提升工程。分類實施全市6個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鞏固或提升行動,其中石碶公園、華美線業、寧波石化經濟開發區等3個地下水國控點位編制落實水質提升方案,龍觀水廠、泗洲頭水廠、橫路村等3個地下水國控點位編制實施水質鞏固方案,落實水質鞏固或提升措施。
3.地下水超標企業防滲改造。實施土壤污染詳查結果中地下水超標的企業的地下水污染防滲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6個重點工業園區、88家地下水污染嚴重在產企業的管控(治理)方案編制。2025年底前,落實相應管控要求。
(三)監管能力提升工程
開展監測網絡建設工程。優化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通過合理布設園區和重點企業周邊地下水監測點,至少1個重點工業園區形成“區域環境+園區周邊+企業內部”三位一體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黨政主體責任。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管委會是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定本轄區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企業,并確定年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目標,合理安排重點任務和治理項目的實施進度,明確資金來源、配套政策、責任部門和保障措施等。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管委會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是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據,主要內容要向社會公開。市美麗寧波辦定期對土壤年度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并督促各地按時完成年度任務。
壓實部門協同責任。嚴格落實《寧波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各有關單位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完善各部門環境保護工作協同機制,建立治污攻堅長效機制,健全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合力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平。建立部門協調推進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城市管理、水利、住建、經信等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統一協調和監督檢查,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二)完善經濟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探索建立多元化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
(三)強化監督考核。加強屬地政府考核評估。按照《寧波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實績分析評價辦法》和《寧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區縣(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市財政將考核結果納入市級環保專項等相關資金分配機制,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在資金分配上予以傾斜,不合格的視情扣減。采取通報預警、掛牌督辦等措施,督促未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或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地方整改落實。依法追究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加大宣傳引導。營造公眾積極參與的氛圍。每年環境質量公報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動態,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充分發揮“互聯網+”生態環保宣傳模式,結合“六五”環境日、“七五”普法日,廣泛開展法律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宣傳普及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公眾生態環境意識和責任意識。推進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培訓工作,大力推廣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形成全社會保護土壤和地下水的良好氛圍。
以重點監管單位和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名錄地塊土地使用權人為重點,組織區縣(市)開展“給土地使用權人的一封公開信”活動,全面告知法定義務。加強培訓教育,采用培訓班、現場會、視頻會等形式,組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點企業負責人技術培訓,促進重點單位增強主體責任意識、提升防治污染水平。引導社會有效監督,暢通各類舉報渠道,完善市縣鄉和重點村四級環境信訪信息收集與報知網絡體系,深入推動“綠水青山•請您守護”有獎舉報,嚴格落實舉報人保護制度。
建立群眾訴求“首問責任即問即辦”的“環保110”工作機制,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環境污染問題。加大對亂排廢水、廢氣和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加強環境公共關系和公共傳播能力建設,搭建政府、企業、公眾和媒體間的互動交流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