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綠化市容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的通知
滬環規〔2021〕5號
各區生態環境、規劃資源、水務、農業農村、建設管理、綠化市容部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生態環境部等《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環土壤〔2019〕25號)、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等《關于印發〈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滬環土〔2019〕250號)、《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指南》等有關要求,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綠化市容局等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并經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
一、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范圍
(一)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1.東風西沙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2.陳行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3.青草沙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4.黃浦江上游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金澤取水口及松浦大橋取水口)
(二)治理區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中涉及的地塊范圍。
1.普陀區601地塊(振華造漆、春光園、萬偉):南面為常和路、西面為景泰路、北面為古浪路、東面為祁連山路
2.普陀區621地塊(立科化學、春光村):東至敦煌路、南至古浪路、西面隔古浪路為621A地塊修復工程項目部、北面至滬嘉高速
3.普陀區613地塊(原三維制藥廠):東至敦煌路、北至武威路、南至永登路、西至玉門路
4.奉賢區南橋新城14單元06A-02A區域地塊:東臨金錢路、南臨勝利港、西臨金匯港、北臨金齊路、齊泰路由北向南橫穿地塊
5.普陀區桃浦智創城核心區655B(2)地塊:東面和南面為655(三毛)地塊邊界、西面為052-02地塊和祁連山路、北面為040-04地塊
6.普陀區桃浦智創城核心區655B(3-2)地塊東面為655(三毛)地塊邊界、南面為052-03地塊(規劃社區級公共設施用地)、西面為祁連山路、北面為028-01地塊(規劃水域)
7.浦東新區新高苑東苑D1-12變電站地塊:東至D1-14地塊、南至D1-14地塊、西至D1-19地塊、北至D1-11地塊
8.奉賢區上海歐泊鋁制品有限公司地塊:東至上海富樽廚房設備科技有限公司,南至機口港河道,西至興英路,北至上海慧界實業有限公司與上海赫派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9.寶山區W12-1301單元63-02地塊:北至63-01地塊(規劃),南至葑厚路(規劃),東至規劃六路(規劃),西為63-01地塊(規劃)
10.嘉定區新成路以西、嘉羅公路以北地塊:東至新靖路(規劃)-新羅路(規劃)-新成路、南至嘉羅公路、西至環城路和永靖路、北至棋盤路
11.長寧區215街坊淞虹路市場地塊:北至北翟路、西至淞虹路、東側靠近西陶浜路、南側靠近金鐘路
12.普陀區桃浦智創城核心區655(規劃064-01、064-02)地塊剩余部分:東距南何支線140m、西至祁連山路、南至武威東路、北至655(三毛)地塊
(三)防控區
1.優先防控區:保護區和治理區以外,涉化工類和金屬制品類行業工業園區、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生活垃圾處置場等地下水重點污染源所處范圍,以及污染防控值高值區域。
(1)生活垃圾處置場:
1)上海浦城熱電能源有限公司
2)上海黎明資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3)上海環境集團再生能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老港分公司
4)上海環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5)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6)上海天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7)上海金山環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8)上海東石塘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9)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處置有限公司(焚燒)
10)上海浦東環保發展有限公司(浦東新區黎明生活垃圾填埋場)
11)上海浦東環保發展有限公司(浦東新區有機質固廢處理廠)
12)上海市嘉定區殘渣填埋場(上海市嘉定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
13)上海環境集團再生能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崇明分公司(崇明生活垃圾填埋場)
14)上海環境集團再生能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崇明分公司(長興島填埋場)
15)上海凈達環境衛生發展有限公司凈茸固體廢棄物處置分公司
(2)危險廢物處置企業:
1)上海星濟工業廢物處理有限公司
2)上海綠澄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3)上海新禹固廢處理有限公司
4)上海市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
5)上海綠鄒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6)上海新金橋環保有限公司
7)偉翔環保科技發展(上海)有限公司
8)上海城投環境(集團)有限公司
9)上海三井鑫云貴稀金屬循環利用有限公司
10)上海騰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11)上海天漢環境資源有限公司
12)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處置有限公司(危廢填埋)
13)上海化學工業區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
14)上海巨浪環保有限公司
15)上海長盈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16)上海奕茂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17)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8)上海永程固廢處理有限公司
(3)涉化工類和金屬制品類行業工業園區:
1)上海化學工業經濟技術開發區
2)上海化學工業區奉賢分區
3)上海市工業綜合開發區
4)上海奉賢星火開發區
5)上海奉賢經濟開發區生物科技園區
6)金山第二工業區
7)金山石化基地
8)上海亭林工業園區
9)上海漕涇工業園區
10)上海張堰工業園區
11)閔行吳涇工業基地
12)松江經濟技術開發區
13)松江綜合保稅區A、B區
14)上海青浦工業園區
15)嘉定區外岡工業園區
16)上海國際汽車城零部件配套工業園區
17)寶山鋼鐵基地
18)寶山吳淞工業基地
19)上海月楊工業園區
20)上海寶山工業園區
21)上海浦東康橋工業區
22)臨港主產業基地
(4)防控值高值區域:
位于嘉定、閔行、普陀區交界處。東至新槎浦,南到金沙江西路,西至黃家花園路—金運路,北至曹安公路。
2.一般防控區:保護區、治理區、優先防控區以外的區域。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范圍實施動態調整。上海市生態保護紅線、治理區內地塊、防控區內工業園區、重點污染源等范圍發生調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范圍隨之調整。
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防控要求
(一)保護區
(1)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嚴格保護,禁止在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2)其余要求參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 773)執行。
(二)治理區
(1)污染責任單位應當制定地下水治理修復或風險管控方案,確定修復目標或風險管控目標,開展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工作,目標污染物屬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的,應優先開展治理修復工作。
(2)治理區實施動態更新,完成地下水修復目標的區域可調整出治理區,納入區域外其他對應防控區進行相應管理。
(三)防控區
1.一般防控區:
(1)區域內新、改、擴建項目應當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做好相應的地下水污染防滲措施。
(2)相關企事業單位應當對存在地下水污染風險的各產排污環節,以及存有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等風險源的區域做好防滲措施,制定地下水污染應急預案,降低地下水污染風險。
(3)土地轉性再開發利用的,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壤污染責任人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物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地下水是否受污染等內容。
(4)加油站應當按照要求開展地下水環境質量自行監測,數據報所在地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5)市、區建設管理部門加強管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基坑降水的監督管理,嚴格按規定審查基坑降水工程的設計,加強施工過程監管,防止地下水污染。
(6)市、區水務部門加強老鎮區、撤制鎮、城郊接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區,以及“城中村”、“195”區域等薄弱區域的污水管網建設及維修改造,減少污水管網滲漏對地下水的影響。
(7)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持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化肥、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2.優先防控區:
(1)化工類和金屬制品類行業工業園區管理部門、地下水重點污染源等單位應當定期開展地下水環境質量自行監測,數據報所在地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2)工業園區所在地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工作計劃,開展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定期對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開展監督性監測。
(3)地下水重點污染源應當建立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對其產排污環節和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區域做好必要的防滲措施,定期開展隱患排查,發現污染隱患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及時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隱患。
(4)一般防控區內所有防控要求。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