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2021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1日
廣州市2021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工信規劃政策〔2021〕20號)要求,依法依規推動我市落后產能關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省的工作要求,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進一步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實施強制性標準和嚴格開展常態化執法,加強部門聯動和壓實屬地責任,貫徹落實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工作機制,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環境質量得到改善,技術水平得到提高,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淘汰落后工藝裝備。
1.組織排查和關停落后工藝裝備。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的落后工藝裝備排查,確保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排查發現的落后產能迅速組織淘汰。開展已關停退出落后產能復查和歷次督導檢查反饋問題“回頭看”,確保落后產能沒有恢復和不能恢復。按照有關產業政策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依法依規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市直主管部門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并限時拆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水務局,廣州供電局,各區政府配合)
2.堅決防止“地條鋼”死灰復燃。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地條鋼”死灰復燃的通知》(粵府函〔2017〕263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加強中頻爐企業監管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的通知》(粵工信材料函〔2020〕526號)等文件要求,深入推進工作長效機制,繼續發揮市區兩級淘汰落后產能和取締“地條鋼”小組作用,保持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的高壓態勢。(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配合)
(二)推動企業節能降耗。
1.落實差別化價格政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開展重點高耗能行業能耗監察,對重點行業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和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淘汰類的產能,嚴格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水務局,廣州供電局配合)
2.依法處置能耗不達標企業。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要依法關停退出。(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3.加強節能監察信息化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節能監察,加快節能規范標準建設,加強節能監察結果的分析應用,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節能診斷、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推進重點行業、區域工業能效水平提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1.嚴格審核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污染排放標準及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對落后產能行業的建設項目嚴格加強環評審批準入監管。按照國家、省的相關要求做好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加強環境影響審查把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務局、各區政府配合)
2.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對水泥等行業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的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組織各區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嚴查超標、超總量以及以逃避監管方式偷排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嚴格按證排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3.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強化自動監測數據的應用,開展超標數據核查和執法監測,聚焦斷面達標攻堅、涉氣、固體廢物等專項執法行動和常態化日常監管,切實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的巡查執法監管。突出重點行業和廣佛跨界河流等重點區域整治,明確年度環保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執法工作要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務局、各區政府配合)
(四)強化質量監督管理。
1.加強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將鋼鐵、水泥等重點產品列入重點監管產品目錄以及年度監督抽查計劃,對生產許可獲證企業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加強與社會信用體系銜接,依法向社會公布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2.依法處理質量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嚴厲查處無證生產企業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產品標準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產品的違法行為。對相關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司法局按職責牽頭,各區政府落實)
(五)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1.強化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企業安全監管檔案,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強化政策法規宣傳和安全培訓教育,督促企業加強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指導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實《廣州市工業園區(不含化工園區、物流倉儲園區、港口園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穗安〔2020〕6號),依法嚴格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嚴禁園區承接落后產能。(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2.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結合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實施計劃和安全生產領域八大專項整治,組織重點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建立健全風險分類分級管控警示制度,制作風險分類分級管控責任公告欄和重點崗位風險告知卡,抓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風險管控,防范控制化解風險,提高企業自我防控風險的能力。(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3.依法處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產能,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依法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各區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文要求,統籌用好資金扶持、技術扶持、差別化信貸、價格政策、土地政策、職工安置政策,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引導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升級,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引導企業主動淘汰落后產能、積極開展轉產轉型。
(二)積極開展督導宣傳。市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各項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加強工作指導、組織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區,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進行督辦。各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總結好的經驗和有效做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進行宣傳,加強示范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公開曝光違法單位和行為,要在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網站公告年度落后產能退出企業名單、設備(生產線)和產能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類信訪舉報投訴平臺依法依規受理投訴舉報,按職責分工加大舉報核查處置力度。
四、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2021年6月)。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要研究部署2021年度具體工作。6月底前,各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各區可結合本地產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擴大行業范圍),研究制定本地工作計劃,明確重點任務、時間節點、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并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抄送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二)執法監管階段(2021年全年)。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省等相關規定,聚焦重點行業加強執法監督檢查,通過依法關停、停業、關閉、取締整個企業,或采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投入生產。按規定做好落后產能退出的驗收、公告和檔案保存工作。對未按期完成落后產能退出的企業,由相關部門將有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信用中國”網站等平臺公布,在土地供應、資金支持、稅收管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債券發行、融資授信、政府采購、公共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等方面,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
(三)總結階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
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于2021年12月前,將各自負責領域內的依法關閉退出的企業、設備及產能情況反饋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各相關部門于2022年1月前,將2021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總結、依法關閉退出的落后產能企業清單及信息公開情況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匯總報市政府同意后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
原標題: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2021年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