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北省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
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積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深入推進全省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防控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環境污染風險,遏制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聯合組織開展全省廢礦物油和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專門制定《湖北省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省生態環境廳 楊帆,027-87165066;陳麗鳴,027-87887701
聯系郵箱:hky_ghs@163.com。
附件:《湖北省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公安廳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湖北省商務廳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湖北省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
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廢礦物油污染整治要求,深入推進全省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防控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在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風險,全方位遏制和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的通知》(環辦執法〔2021〕12號)有關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考察長江重要講話精神,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突出“堵疏結合、打防并重”,嚴格管控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流向,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處置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行為,提升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收集、利用、處置規范化管理水平,防范固體廢物領域環境風險,為促進我省長江大保護和維護全省生態環境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以有效防控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為目標,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推動各地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督促指導企事業單位(個人)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全面摸排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來源、產生量、流向等情況,掌握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底數;規范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貯存、利用、處置管理;嚴厲打擊涉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廢明晰、回收有序、利用合法、監管有力”的長效機制。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數
各地要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核查,摸清轄區內礦物油、鉛蓄電池銷售情況以及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情況(見附件1),統計匯總、制定清單,核算轄區內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數量和分布,并對轄區內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的產生、處置去向等信息進行登記管理。
廢礦物油重點摸排范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港口、船舶運輸、城市公交企業、有油罐運輸的危險貨物運輸公司、報廢汽車拆解行業、電力行業和廢礦物油收集、利用(處置)單位。
廢鉛蓄電池重點摸排范圍:鉛蓄電池經營銷售單位(含銷售網點);廢舊機動車拆解行業等產生廢鉛蓄電池的工業源產廢單位;以維修和以舊換新名義回收廢鉛蓄電池的鉛蓄電池經銷單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電動車銷售維修站點等社會源產廢單位。
(二)全面檢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情況
重點檢查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經營單位是否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要求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督促其加強對廢礦物油和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環境管理。
1.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檢查內容
(1)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險廢物內部管理臺賬,是否如實記錄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貯存、轉移時間、轉移數量和去向、交接人等信息,并妥善保存。是否在湖北省危險廢物監管物聯網系統申報登記危險廢物年報及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是否執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責任制度,落實專人管理。
(2)對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檢查是否劃出專門區域,是否配置廢鉛蓄電池暫存設施或容器,是否采取防止廢鉛蓄電池破損及酸液泄漏的措施,是否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包括檢查開口式廢鉛蓄電池和破損的密封式免維護廢鉛蓄電池是否放置在耐腐蝕、不易破損變形的專用容器內,是否能夠有效防止酸液泄漏造成環境污染。廢鉛蓄電池是否同向有序堆放整齊,是否能夠有效防止電池短路起火。廢鉛蓄電池滲漏的酸液,是否貯存在耐酸容器中。
(3)檢查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是否結合實際配備必要的防止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污染環境的應急物資,如滅火器、沙子、石灰等;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量大的企事業單位,是否建立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是否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和培訓。
2.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經營單位
檢查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收集或利用處置單位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要求從事經營活動;是否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要求,嚴格執行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情況報告等制度,是否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嚴厲打擊非法處置行為
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發揮各自職能,將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行業持續納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開展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以及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2021年8月底前,組織多部門聯動,集中開展打擊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置違法犯罪行動。重點打擊以下5類違法犯罪行為:
1.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私自將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售賣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利用處置;
2.有電池回收業務的鉛蓄電池經銷單位、汽配服務企業、維修站點等維修和以舊換新過程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委托無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利用處置;
3.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收集、利用、處置單位出借、掛靠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超范圍經營,擅自傾倒、丟棄廢酸液,露天存放和擅自拆解、破碎、丟棄廢鉛蓄電池,露天存放或隨意丟棄廢礦物油、含油廢物(油泥、廢油桶、廢機油格等),非法收集、轉移、利用、處置、傾倒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等環境違法行為;
4.無經營資質的黑作坊、黑工廠非法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
5.廢礦物油的運輸單位未持有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或利用普通貨車開展危險廢物運輸業務;廢鉛蓄電池運輸未按豁免規定開展危險廢物運輸業務,運輸過程中非法傾倒廢鉛蓄電池電解液。
四、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1年5月中旬前)
省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制定和印發實施湖北省廢礦物油和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及檢查工作方案。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廢礦物油和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并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二)集中排查整治階段(5月25日-8月31日)
各地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的原則,對礦物油、鉛蓄電池的銷售情況和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的產生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銷售和產廢底數,規范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管理。要加強分析研判,對本轄區內銷售和產生數量展開比對,分析礦物油、鉛蓄電池的銷售數量和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的產生數量是合理;銷售數量和產廢數量兩者差距較大的,要全面分析,查明原因,完善舉措,堵塞漏洞。對違法案件線索深究細挖,一查到底,嚴肅查處。各地排查整治情況于2021年8月31日前報省生態環境廳。
(三)省級抽查階段(8月15日-9月15日)
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同時,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等工作,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推進情況進行日常檢查。(見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由省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省公安、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地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合作,立足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依照時間節點要求,細化措施,壓實責任,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查處到位。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檢查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產生單位、經營單位是否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落實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包括是否建立危險廢物內部管理臺賬,是否設置規范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是否將危險廢物交由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并執行轉移聯單制度,是否按有關規定開展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報備等工作,是否配套有防止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污染環境的應急物資,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要求從事經營活動,是否存在非法收集、轉移、處置、傾倒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偵辦涉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污染環境刑事案件;依法受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移送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的行政案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檢查和督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廢礦物油、油漆渣、廢鉛酸蓄電池、廢油漆桶、廢活性炭等)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對油類運輸車輛在清罐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將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利用。
商務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和加油站油罐清罐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督促其將產生的廢礦物油(油泥)和廢鉛酸蓄電池委托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處置。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成員單位對“雙打”活動中收繳的假冒偽劣潤滑油委托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
(二)加強聯合行動。各地要協調統一行動,建立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及時分析研判、互通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共同推進解決重難點問題。同時,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問題,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并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無證經營和非法轉移傾倒違法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加大對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利用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的企事業單位責任追究力度,涉及危廢經營許可資質管理的,要依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要及時啟動生態損害賠償。同時,對違法違規企事業單位及有關人員,納入環境保護領域違法失信名單,實行公開曝光,開展聯合懲戒。
(三)加強輿論宣傳。加強專項治理工作信息發布,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運用舉報獎勵等機制,支持公眾、社會團體、媒體等監督舉報涉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污染的違法行為,引導社會廣泛關注、支持和參與專項整治行動,營造濃厚社會氛圍,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原標題:關于印發《湖北省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